裁判员职责和法定手势
21 裁判员组成
一场比赛的裁判员由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以及二名司线员,一至二名记录员组成。
22 第一裁判员应站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执行任务。他的视线水平必须在高出网上沿约40cm的高度上。
23 第一裁判员的职权与职责
23.1第一裁判员是一场比赛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他决定比赛中一切事务,包括规那么中未规定的事项,他的判定为最终裁决。
23.2比赛前负责检查场地设备、主持抽签并掌握双方的准备活动。
23.3比赛中掌握比赛进程,认真执行规那么,及时鸣哨,准确判定,对判定有不同意见时,只承受场上队长的请求并作解释。
23.4第一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说明:
23.4.1应发球的队。
23.4.2犯规的性质。
23.4.3或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24 第二裁判员的职权与职责
24.1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站在第一裁判员对面执行其职责。
24.2比赛前及局间隙掌握比赛用球,掌握暂停和换人次数,气绝不合规定请求。可用手势指出其职责以外的犯规,发现队员有不良行为应向第一裁判员报告。
24.3在每局比赛开场时,决胜局中交换场地时核对双方队员位置表。比赛中对接发球位置错误、队员触网、球触及障碍物、后排队员拦网犯规、队员从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干扰对方及发现队员受伤时,必须鸣哨并做出手势。
24.4第二裁判员鸣哨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说明:
24.4.1犯规的性质。
24.4.2犯规的队员。
24.4.3跟随第一裁判员指出发球队。
25 司线员的职权和职责
25.1两名司线员应站在每名裁判员右手的角端,距场角1-2m。他们各自负责其一侧的端线和边线。
25.2司线员用旗(40×40cm),按照规定的旗示执行其职责。
25.2.1当球落在他所负责的线附近时,示以“界内〞或“界外〞。
25.2.2对触及身体后出界的球,示以“触手出界〞。
25.2.3示意球触及标志杆或球从他一侧标志杆外过网。
26 记录员的职权和职责
26.1记录员坐在第一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处。比赛前和每局前按照规定程序登记有关比赛和
两队的情况,并取得双方队长或教练的签字。根据位置表登记好各队上场阵容。比赛中掌握记录表的各项记录工作,并及时核对和报告场上比分。
26.2发现发球次序错误,及时通知第二裁判员。
26.3比赛完毕时,自己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取得双方队长的签字,然后请裁判员签字。
27 裁判员的法定手势和司线员旗示(附一)
28 气排球比赛记录表(附二)
附一:
说明的性质 | 裁判员手势 |
允许发球 | 挥动发球队一侧手臂 |
发球队 | 平举发球队一侧手臂 | 排球比赛裁判手势
交换场地 | 两臂在体前、体后绕体旋 |
暂停 | 一臂屈肘抬起,另一手手掌放在该手指尖上 |
换人 | 两臂屈肘,在胸前绕环 |
判罚 | 一手持黄牌 |
判罚出场 | 一手持红牌 |
取消比赛资格 | 一手持红、黄牌 |
一局或全场比赛完毕 | 两臂在胸前穿插 |
发球时未抛起 | 一臂屈肘慢慢举起,掌心向上 |
发球延误 | 双手举起五个手指加三个手指并分开 |
掩护或拦网犯规 | 两臂上举,掌心向前 |
位置或轮转错误 | 一手食指在体前绕环 |
界内球 | 整个手臂和手斜指向地面 |
界外球 | 两臂屈肘上举,手掌向后摆动 |
持球 | 一手前平举,掌心向上 |
连击 | 举起两个手指并分开 |
四次击球 | 举起四个手指并分开 |
发球未过网和队员触网 | 一手触犯规队一侧球网 |
过网击球 | 一手掌心向下,前臂置于球网上空 |
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或前场区击球犯规 | 一臂向上举起,前臂向下摆动 |
进入对方场区或球从网下通过 | 手指指向中线 |
双方犯规,重新发球 | 两臂屈肘,竖起拇指 |
触手出界 | 两臂举起,一手掌摩擦另一手指尖 |
延误警告,延误判罚 | 以X开的右手遮挡左手手腕或以黄牌放置于手表上 |
司线员旗示图 | |
界内球 | 向下示旗 |
界外球 | 向上示旗 |
触手出界 | 一手举旗,另一手放置在旗顶上 |
球触标志杆或队员发球时脚的犯规 | 一手举旗晃动,另一手指端线或标志标 |
气排球裁判手势图
一、主裁手势
鸣哨允许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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