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办发(1987)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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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肝怎么做好吃又嫩又好吃中央组织部、劳动⼈事部关于贯彻执⾏中办发(1987)1
号⽂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号:劳⼈薪[1987]53号
颁布⽇期:1987-11-11
执⾏⽇期:1987-11-11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资问题的通知》(中发办〔1987〕1号⽂件,以下简称中发办1号⽂件)下达以后,各地在贯彻执⾏中提出了⼀些问题,要求加以明确,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同意,现特作如下通知:
⼀、对职务变动的⼯作⼈员,应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他们的职务⼯资:
(⼀)根据中办发1号⽂件关于该⽂件“⾃下达之⽉起执⾏”的规定,凡在⼀九⼋六年底前晋升职务的⼈员,
其职务⼯资已在新任职务⼯资标准以内的,不得按中办发1号⽂件第⼆条规定提⾼⼯资。
(⼆)中办发1号⽂件规定,晋升职务的⼯作⼈员,“原职务⼯资已在新任职务⼯资标准以内的,根据本⼈德才条件,与同等职务、同等条件的⼈员⽐较,如需要提⾼职务⼯资,可提⾼⼀个⼯资等级。”在执⾏中,对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提⾼:(1)晋升职务的⼯作⼈员,与晋升后同级职务的⼈员相⽐较,德才条件相同、组织领导能⼒和业务技术⽔平相同,⼯作年限相同,其职务⼯资低的,可以提⾼⼀个⼯资等级,否则不能提⾼;(2)晋升职务的⼯作⼈员,与晋升后同职务、同级别的⼈员相⽐较,其德才条件、组织领导能⼒、业务技术⽔平均为突出,实际贡献⼜⼤的个别⼲部,可提⾼⼀个⼯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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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个人总结(三)凡因⼯作需要“平职”(职级不变)调动的⼯作⼈员,其职务⼯资不予变动。
⼆、中办发1号⽂件由各级组织部门和劳动⼈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中办发1号⽂件时要从严掌握,严禁乱提职级和⾃⾏提⾼职务⼯资。各单位必须按照上级核定的编制定员、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例配备领导⼲部,不得超过。凡超过的,⼀律⽆效,也不兑现职务⼯资。
⼀九⼋七年⼗⼀⽉⼗⼀⽇
c60178--010921fjk
备注:
六级多少分才算过了?本条例⽣效时间为:1987.11.11,截⾄2022年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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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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