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2.11 关于长城的故事和传说
∙【字 号】普政办发〔2022〕10号
∙【施行日期】2022.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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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普洱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现将调整完善后的《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32号)和《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普洱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普洱市社会
救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推进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其他救助帮扶之间,以及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督导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审
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信访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普洱调查队、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普洱银保监分局共33个部门(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系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514情人节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普洱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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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导有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二、市委政法委
统筹各级政法单位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衔接。指导政法单位营造诚信救助的风气,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社会救助工作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委网信办
统筹加强网络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工作。统筹协调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的通报与处置工作。
教师节送花 四、市发展改革委
在牵头编制市级发展规划和有关市级专项规划、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中统筹考虑纳入社会救助的有关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低收入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支持各县(区)加快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归集共享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个人失信记录有关信息。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统筹协调依法提供有关主体和个人的网络备案和网络服务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曝光和处置通过互联网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保障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个人隐私信息安全。
六、市教育体育局
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指导高校加强社会救助理论研究,大力培养社会救助有关专业人才。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教育救助有关信息。
七、市公安局
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依托人口基础信息库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车辆和户籍有关信息。指导各县(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开展司法救助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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