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东公务员考试即将进⼊报名阶段,为了让考⽣及时获悉相关事宜,今天为您精⼼整理了2022年⼭东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报考指南,供各位考⽣的查阅,更多公务员考试⽅⾯的资讯,请关注的更新。
⼀、关于报考条件
1.⾮普通⾼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是否可以报考?
国内⾮普通⾼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学考试、成⼈教育、络教育、夜⼤、电⼤等)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2.2022年毕业的定向⽣、委培⽣是否可以报考?
2022年毕业的定向⽣、委培⽣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可报考。
3.2020年、2021年普通⾼校毕业⽣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的⾝份报考?
国家统⼀招⽣的普通⾼校毕业⽣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年)未落实⼯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就业主管部门(毕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各级⼈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可按应届毕业⽣对待。
4.参加⼤学⽣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的⼈员能否以应届毕业⽣的⾝份报考?
参加⼤学⽣村官、“三⽀⼀扶”计划、⼤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之前⽆⼯作经历的⼈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以及仍在服务期且2022年9⽉30⽇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毕业⽣的职位。未进⾏考核的采取制,报考者可先报名考试、后审查是否考核合格。
5.⾼校毕业⽣⼠兵能否以应届毕业⽣的⾝份报考?
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2021年退出现役的⾼校毕业⽣⼠兵,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毕业⽣的职位。
6.留学回国⼈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员可以根据⾃⾝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0年1⽉1⽇⾄2022年7⽉31⽇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员,未落实⼯作单位的,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毕业⽣的职位。
留学回国⼈员报考的,应当于2022年9⽉30⽇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站(www.cscse.edu)查询。
7.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员就读时必须为现役军⼈,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招⽣考试、经省级招⽣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员,须符合《中国⼈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学、正规⽅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移动wlan
8.如何理解“在读的⾮应届毕业⽣”不得报考?
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国内普通⾼等学历教育学⽣和国(境)外留学⼈员,于2022年7⽉31⽇前⽆法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报考。
其他形式在校学习⼈员报考,须符合《新录⽤公务员试⽤期管理办法(试⾏)》关于新录⽤⼈员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离职学习的规定。
9.本次招录中的应回避亲属关系指的是什么?
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亲关系,包括祖⽗母、外祖⽗母、⽗母、⼦⼥、孙⼦⼥、外孙⼦⼥;(3)三代以内旁系⾎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妹、堂兄弟妹、表兄弟妹、侄⼦⼥、甥⼦⼥;(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母、
配偶的兄弟妹及其配偶、⼦⼥的配偶及⼦⼥配偶的⽗母、三代以内旁系⾎亲的配偶。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亲关系。
10.如何理解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
偏旁部首名称 招录职位在⼤学专科、⼤学本科、研究⽣3个⾼等学历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报考者的专业要求,⼀般报考者符合⼀个⾼等学历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报考该职位。招录职位另有规定的,须从其规定。其中,职位专业要求为不限的,即报考者在该学历教育层次的任何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类、门类的,即该⼤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级学科的,即该类、⼀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向均符合要求。
报考者取得专业要求所对应的学历证书后,可按照职位要求的专业报考,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应当同时取得对应学位证书。2022年国内普通⾼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也可依据2022年7⽉31⽇前取得的普通⾼等学历教育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报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制和⾮全⽇制研究⽣管理⼯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步做好⾮全⽇制研究⽣就业⼯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2016年12⽉1⽇后录取的⾮全⽇制研究⽣,由国家统⼀下达招⽣计划,与全⽇制研究⽣考试招
⽣执⾏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制研究⽣同等对待。
招录机关主要参考教育部门制发的⾼等教育专业⽬录设置专业要求,依据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其中,报考者在普通全⽇制⾼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录职位对专业的⽅向领域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向领域的,则应当补充填写专业⽅向领域,并在⾯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招录机关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录可能没有完全涵盖旧专业、⾃设学科(专业)、国(境)外专业等,请相关报名⼈员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情况,在报名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录机关将根据具体职位的履职专业需要进⾏审核。
11.录⽤⼈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录⽤政法机关⼈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详见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
12.本次招录中的有效居民⾝份证指的是什么?
有效居民⾝份证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份证和临时居民⾝份证。请考⽣妥善保管本⼈有效居民⾝份证,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
13.哪些⼈员可以报考⾯向“退役军⼈”的职位?
具有⼭东户籍的中国⼈民解放军、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兵、复员⼲部等退役军⼈,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退役军⼈的职位。退役后,在普通⾼等院校学习的⼭东⽣源应届毕业⽣,也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退役军⼈的职位。
14.哪些⼈员可以报考⾯向“服务基层项⽬⼈员”的职位?
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学⽣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扶”计划⼈员、2020年以前选派的“⼤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和⼭东项⽬等服务基层项⽬⼈员,以及外省2020年以前选派的“⼤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东⽣源⼈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服务基层项⽬⼈员的职位。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作,就读全⽇制研究⽣等情形的,借调(帮助⼯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服务年限。在服务期的服务基层项⽬⼈员的服务经历计算时间据实计算到2022年9⽉30⽇。
⾯试前,“选聘⾼校毕业⽣到村任职”项⽬⼈员须提供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扶”计划项⽬⼈员须提供⼭东省“三⽀⼀扶”⼯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员应当提供共青团中央或者共青团⼭东省委统⼀制作的服务证、共青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和⼤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报考者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扶”、“⼤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其中,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作,就读全⽇制研究⽣等情形的,应明确相关情况。
服务基层项⽬⼈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为公务员或聘⽤为事业单位⼯作⼈员的,不得再次报考⾯向“服务基层项⽬⼈员”的职位。
15.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校毕业⽣退役⼠兵是否可以报考⾯向“服务基层项⽬⼈员”的职位?
根据中央有关⽂件精神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就业创业⼯作的意见》规定,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校毕业⽣⼠兵退役后,为⼭东户籍或者⼭东⽣源应届毕业⽣,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服务基层项⽬⼈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试前,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制作的《中国⼈民解放军⼠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等学校毕业证书。
根据国家⿎励⼤学⽣应征⼊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规定,“⼤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实施⾼等学历教育的全⽇制公办普通⾼等学校、民办普通⾼等学校和独⽴学院,按照国家招⽣规定录取的全⽇制普通本科、专科(含⾼职)、研究⽣、第⼆学⼠学位的应(往)届毕业⽣、在校⽣和已被普通⾼校录取但未报到⼊学的学⽣。按照上述有关政策,本次招录中的⾼校毕业⽣退役⼠兵,是指“⼤学⽣”中的应(往)届毕业⽣退役⼠兵;在校⽣和已被普通⾼校录取但未报到⼊学的学⽣中,⼊伍后保留学籍且正常完成相应学业的退役⼠兵。
16.报考者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报考过程中,⾃⾝条件发⽣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
报考者⼀旦出现被其他机关录⽤为公务员、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录⽤条件的情形,报考者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终⽌报考⾏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试、体检、考察或拟录⽤⼈选。
⼆、关于填写报名信息
1.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当注意什么?
报名时,报考者要认真阅读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职位的要求。电⼦版照⽚须为近期免冠彩⾊证件照,并且与⾯试前资格审查时提
供的照⽚为同⼀底版。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上报名的,由报考者本⼈承担相应后果。
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职位所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其中,职位要求资格(资质)证书的,应当注明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例如:已取得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A证),证书编号:XXXXX,颁证时间:XXXX年XX⽉;本⼈于XXXX年XX⽉参加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XXXXXX,郑重:于2022年9⽉30⽇前按规定取得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A证),如未履⾏,⾃愿承担相应后果。
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作经历,必须从⾼中阶段开始填写,待业经历也须填写,个⼈经历时间不得间断。学⽣兼职和社会实践不填写。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数较少,资格审核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资格审核速度将有所下降。建议考⽣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以免错失报名机会。
2.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2021年11⽉19⽇11︰00⾄11⽉24⽇16︰00,只有两类报名信息经报考的招录机关同意后可以修改,分别是姓名中的错别字或⾝份证号中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者更改报名信息时,须出⽰本⼈有效居民⾝份证,向招录机关提交书⾯《报名信息更改申请》。只有⾝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的⾝份证号⼀致时,才可以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只有姓名与报名信息库中的姓名⼀致时,才可以修改⾝份证号有个别出⼊的数字。对同意更改报名信息的,招录机关应于同意报考者更改报名信息后1⽇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书⾯信函(附相关材料),由考试机构统⼀修改。逾期不办理报考者信息更改⼿续。
报考者的其他报名信息,⼀经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律不得修改。宣传部部长竞选演讲稿
3.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1年11⽉22⽇16︰00以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申请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招录机关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21年11⽉22⽇16︰00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三、关于资格审查
1.报考期间,资格审查⼯作由谁负责?
报考期间的资格审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资格初审的时间有规定吗?
资格初审的截⽌时间为2021年11⽉23⽇16︰00。请报考者务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状态,关于招录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体测、公⽰等相关事宜,主动咨询各招录机关。请在招录职位表中查询。
3.减免考务费⽤如何办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最低⽣活保障家庭⼈员、脱贫享受政策⼈⼝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21年11⽉23⽇16︰00前将减免材料的电⼦版(对材料进⾏拍照或扫描即可)发送⾄邮箱bzrskssh@163,邮件以“姓名+⾝份证号”命名,并0543-8173697进⾏确认。减免办理期间,上传材料有困难的,请说明情况,可先⾏减免,事后补充材料。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活保障家庭⼈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
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份证及。
报考者请于2021年11⽉24⽇16︰00前登录报名平台查看个⼈报考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报考状态将显⽰为“完成”。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4.什么是职位改报?车管所国庆上班吗
为保障⼴⼤考⽣的报考权利,对于报考取消录⽤计划职位的报考者,考试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改报滨州市各级机关的其他职位。改报只进⾏⼀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
如果报考者不参加职位改报,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续。请有关报考者在确认缴费后,保持联系⽅式畅通。
四、关于⾯试
1.如何确定参加⾯试⼈选?
招录机关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录⽤计划的3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
试⼈员中依次确定⾯试⼈选。笔试合格⼈数未达到录⽤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员为⾯试⼈选;最后⼀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员同时确定为⾯试⼈选。
2.如何领取⾯试通知单?
⾯试⼈选应在⾯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招录机关取得联系,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领取⾯试通知单,确认参加⾯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终⽌其录⽤程序。
在规定时间内,因终⽌录⽤程序出现⾯试⼈选未达到规定⽐例的,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从⾼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试⼈选。
特别提醒:递补⾯试⼈选,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式告知递补⼈员。报考⼈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以免错失机会。
3.领取⾯试通知单需要提供哪些资格审查材料?
⾯试⼈选须向招录机关提交本⼈有效居民⾝份证、《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
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和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1⼨近期同底版免冠彩⾊照⽚。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应提交学⽣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单位签约的⼤学⽣)等证明材料;在职⼈员还应提交有⽤⼈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应合格记录;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报考者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未参加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和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当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什么时间、地点进⾏⾯试?
⾯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领取的⾯试通知单。考⽣应认真阅读⾯试通知单,了解⾯试纪律要求,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试。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动放弃报考资格。
5.报考⼈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公安机关⼈民警察职位对考⽣进⾏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民警察体能测评项⽬和标准(暂⾏)》执⾏。
五、关于体检和考察
1.哪些项⽬在当⽇或当场进⾏复检?
对⼼率、视⼒、听⼒、⾎压等项⽬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复检;对边缘性⼼脏杂⾳、病理性⼼电图、病理性杂⾳、频发早搏(⼼电图证实)等项⽬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2.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对⾮当⽇、⾮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起7⽇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负责安排考⽣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起7⽇内决定是否进⾏复检。复检只进⾏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中的所有体检项⽬均不进⾏复检。
3.哪些职位执⾏《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
公安机关⼈民警察和⼈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的规定
检查有关体检项⽬,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其公务员录⽤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执⾏。
4.考察时需要对报考⼈员进⾏资格复审吗?
录⽤考察是对考⽣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进⾏资格复审。录⽤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选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致、是否准确完整合法、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为,是否具有应当回避情形等⽅⾯的情况。
5.考察⼈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员?
考察⼈选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确定为拟录⽤⼈员:
(1)有公务员法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九条所列⾏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漂字组词
(8)⾼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为的;
电信积分兑换话费 (10)政治素质、道德品⾏、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为公务员的情形。
六、办理报到⼿续
1.已经办理录⽤审批⼿续的⼈员如何报到?
新录⽤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续。其中,在职⼈员和已签约其他单位的⼈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事关系;应届毕业⽣应当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新录⽤公务员是否有服务期限?
新录⽤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期)。其中,录⽤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期),报到时与⽤⼈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对于通过降低进⼊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的⼈员,应当在所报考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其他省、市、县的机关。
七、关于违规违纪报考者的处理
1.报考者在招录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负责资格审查⼯作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效,终⽌其录⽤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为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为之⼀的,由具体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离开座位、出⼊考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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