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模板】
江苏国信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一、办理(使用)范围
新办江苏国信CA证书:无锡市建设工程(水利)招投标系统的招标单位、投标单位、代理公司、评委等业务主体。持有江苏CA招投标证书用于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单位或个人免费换发江苏国信CA证书。使用范围:1.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债投标系统V5.0及V7.0;  2.无锡市水利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二、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国信CA)
三、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
①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窗口
(电话:********,********)。
②市民中心12号1楼F区CA认证窗口。
③无锡市**区解放北路6号长庆大厦8楼B室。
2.线上办理
线上申请,证书邮寄,工作日内申请并付款,CA锁当日寄出,非工作日内申请并付款,CA锁次日寄出。
1.登录ggzy.jsgxca:18089/cakey,根据提示进行账号注册,在线上传资料,后台审核完成后制作证书(国信CA+金格签章)。
2.添加线上办理QQ:********,申请资料发送客服,审核完成后制作证书(国信CA+翔晟签章)。
******** 、********。
四、办理材料
五、特别提醒
1、近期有招投标相关事宜需要使用江苏CA证书的用户,为确保招投标事宜正常开展,请在相关事项结束后再办理江苏国信CA证书免费换发业务。若已更换新锁,上传过的标书(尚未开标),需要用新锁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后上传。
2、新办CA锁用户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CA锁登录后激活,并填写上传诚信库单位材料,审核通过后才可开展招投标业务。(证书初始PIN码口令为:
********)
免费换锁用户,只需激活CA锁,即可正常使用。
六、收费标准
1、换发证书:江苏CA锁免费换发为江苏国信CA锁(含CA证书及电子签章)
2、新办及其他业务收费标准:
国信CA数字证书申请表
国信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数字证书,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包含数字证书使用者身份信息和公开密钥的电子文件。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CA),是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
用户,是数字证书持有人以及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的实体。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国信CA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新办
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国信CA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
的信息,导致国信CA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责任。
2.国信CA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和服务支持单位,负责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
应遵照国信CA的规程办理手续。
3.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国信CA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使用
1.国信CA签发的数字证书用于网络上的用户身份标识、数字签名验证、文件加解密等,各应用项目可根据需要对其用途进行
定义,但不包括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用途。
2.用户应确保其应用系统能为数字证书提供安全的应用环境,若因网络、主机、操作系统或其他软硬件环境等存在安全漏洞,
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相关后果,国信CA不承担责任。
个人营业执照办理网上办理
3.用户应当妥善保管国信CA签发的数字证书、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转让、转借、转用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保管不善
导致数字证书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等后果,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
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5.国信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国信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
确认确属国信CA责任的,国信CA参照《国信CA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更新
1.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在订户的证书有效期到期前,可以向国信CA申请证书更新(延期)。否则,证
书到期将自动失效,国信CA对此不承担责任。
2.因技术需要,国信CA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新证书。若用户逾期
没有更新证书,因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3.用户的名称、证件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国信CA提出数字证书变更请求。若因用户未及时变更数字证书而产生的
相关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四条注销
1.用户主体资格灭失(如企业注销等)、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等情况,用户应在8小时之
内向国信CA申请注销证书。国信CA在接到注销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应在24小时内注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注销之前所有因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
2.对于下列情形,国信CA有权主动注销所签发的证书:(1)用户申请证书时,提供不真实信息;(2)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
出现其他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3)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其他
1.国信CA不对由于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2.本协议条款可由国信CA随时更新,国信CA会通过(www.jsgxca)进行公布,更新后的协议一旦公
布即替代原来的协议条款。用户如果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信CA提出注销证书的申请。
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3.本协议与国信CA网站上公布的《国信CA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共同构成关于数字证书的完整协议。
4.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与国信CA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管辖。
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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