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适用)
申请保障类型 | □实物配租 □杭州人才房申请条件货币补贴 | ||||||||||||||||
申 请 人 信 息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婚姻状况 | □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 元 | ||||||||||||||
户口所在地址 | 区 街道 社区 | 入本市区户籍时间 | 年 月 日 | ||||||||||||||
工作单位 | □无 | 职业状况 | □退休 □失业 □灵活就业 □社区公益性岗位 □自谋职业 | ||||||||||||||
□有 | 单位(商户)全称 | ||||||||||||||||
单位注册地城区 | 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配 偶 | 手机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 |||||||||||||
元 | |||||||||||||||||
共同申请 家庭成员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 状况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 ||||||||||||
元 | |||||||||||||||||
元 | |||||||||||||||||
元 | |||||||||||||||||
所有申请人数 | 共 人(包括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 ||||||||||||||||
申请优先保障的情形 (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 | □ 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 □ 年满70周岁 □ 烈士遗属 □ 见义勇为人士 □ 养老护理员 □ 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情形: | ||||||||||||||||
申请家庭具结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已阅读了填表须知,同意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将所有申请材料保留存档,同时授权贵单位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审查,并承诺遵照《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及相关通告、规定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填报内容和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家庭成员签名: | |||||||||||||||||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处) 年 月 日 | 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处) 年 月 日 |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处) 年 月 日 |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处)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以上信息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公示结果: (注:无用人单位的,无须填写盖章) (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 区局初审意见: (盖章处) 年 月 日 | ||||||||||||||||
注:请详阅填表须知后如实填报(“□”项请勾选),涂改、复印无效。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制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交主要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原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入杭户籍5年以上的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未婚和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详见须知三)。
五、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所在单位的相关证明(详见须知四)。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详见须知五)。
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详见须知六)。
八、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提交优先保障相关证明(详见须知七)。
九、《申请家庭有关资产情况具结书》原件及相关资产证明(详见具结书)。
注:由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提交申请材料,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所有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校验原件并同意由住保房管部门保存,恕不退件。
填表及提交申请材料须知
一、“户口所在地址”填写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地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时,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
二、“入本市区户籍时间”以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
三、申请家庭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复印件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之间的夫妻关系。
四、申请人根据有无工作单位,单选“有”或“无”。
1.有工作单位的,选勾“有”,并填写用人单位全称、单位注册地所在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职证明原件、《单位介绍信》、《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单位具结书》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
2.无工作单位的或退休的,选勾“无”,并填写户口所在城区、街道、社区。
五、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应填写“上年度可支配收入”,需提供的收入证明具体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提供社险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和地税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证明,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经申请人确认后,由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上盖章确认;
2.自主创业的填写单位全称,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附收入详细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上年度国(地)税局的税务清单原件、上年度公司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经申请人确认后,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盖章确认并填写《申请家庭有关资产情况具结书》。
3.个体经营人员填写商户全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国(地)税局的税务清单原件(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填写《上年度收入情况的说明及承诺》和《申请家庭有关资产情况具结书》;
4.退休人员填写“退休”,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和辖区劳动保障站出具的上年度退休工资清单;
5.填写“失业”的,出具劳动保障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就业创业证》或《杭州市失业证》或《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复印件,填写《上年度收入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6.与街道社区签订过灵活就业协议的人员填写“灵活就业”,提供上年度灵活就业协议复印件并填写《上年度收入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7. 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提供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书、单位盖章确认的收入明细清单、上
年度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8.农业户籍无业人员填写“务农”,提供村委会务农证明并填写《上年度收入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9.市区户籍全日制在校成年学生填写“在校生”,提供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
10.现役军人填写“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符合杭州市区安置条件的证明原件。
六、申请家庭应提供房产状况证明,具体如下:
1.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本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属现役(转业)军人的,由本人所在(原)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市区农业或农转非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
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七、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提交优先保障相关证明,具体如下: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已年满70周岁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及申请人与烈士关系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相应证书复印件;
5.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的,提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核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 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情形,提供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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