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
XX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逐步建立符合XX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的人才派遣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派遣员工,是指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后派遣至学校工作的各类人员。人才派遣员工在学校有关工作岗位,由人才派遣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人事保障,其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由派遣机构管理和缴纳,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用工和管理。
第三条 学校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用工单位的责任和要求。
第四条杭州人才房申请条件 本办法中的用工单位指学校各教学与研究机构、管理与服务机构。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人才派遣岗位分为ABC三大类。
(一)A类岗位是指有一定专业技能要求的教学科研岗位和管理服务岗位,由学校统一核定和设置,但不参加学校的岗位聘任。
(二)B类岗位是指用工单位因教学、管理或科研等原因申请设置的岗位,经费来源为科研经费和自筹经费。B类岗位一般需经费主管部门批准,报人事处审批后设置;如经费来源为项目经费需经费主管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后设置。
(三)C类岗位是指辅助性岗位(如学校保卫队员、图书管理员等),由用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岗位申请,人事处审批后设置。
第六条 用工基本条件
人才派遣机构向学校派遣的员工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身心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三)A类岗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四)AB类岗位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以放宽至专科;
(五)与人才派遣机构之外的其他单位没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六)用工单位制定的岗位其他任职条件。
第三章  派遣管理
第七条 派遣程序
(一)岗位申请
用工单位填写《XX大学人才派遣岗位申请表》(附件1),经相关部处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审核。
(二)公开招聘
用工单位制定人才派遣员工招聘启事并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商人才派遣机构同意后公开发布,并由人才派遣机构授权学校进行招聘组织工作。
用工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人事处对A类岗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经费主管部门对B类岗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学校根据岗位情况成立招聘考核专家组,其中A类岗位由人事处和用工单位共同负责,B类岗位由经费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共同负责,C类岗位由用工单位和人事处负责。学校根据岗位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形式确定拟入围人员。A类岗位有特殊情形的可由人事处和用工单位共同直接确定拟入围人员。
公开招聘结束后,B类、C类岗位由用工单位填报《XX大学人才派遣员工基本信息表》(附件2),报人事处备案。
(三)签订劳动合同
A类、B类、C类岗位拟入围人员经人才派遣机构审核同意后,由人事处开具用工通知单给人才派遣机构。拟入围人员经体检合格后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用工单位签订岗位协议,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四)续聘程序
人才派遣员工派遣期满后需要继续留用的,由用工单位在派遣期满前30日填写《XX大学人
才派遣员工基本信息表》(附件2),报送人事处审批。人事处商人才派遣机构同意后,由人才派遣机构负责签订续聘合同。
人才派遣员工派遣期满后如不留用,用工单位需在派遣期满前40日书面通知人事处。
第八条 聘期管理
(一)人才派遣员工应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由用工单位协助人才派遣机构对所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A类岗位考核,由人事处和用工单位组成人才派遣员工年度考核小组,结合实际情况按不高于当年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评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并由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二)人才派遣员工的人事档案由人才派遣机构负责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初定及评聘(职称考试)等按人才派遣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A类岗位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并按学校规定程序,可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或申请工会会员,参加学校的党团组织和工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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