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20
∙【字 号】东府办〔2021〕21号
∙【施行日期】2021.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21〕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东莞购物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贸市场品质提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切实解决我市农贸市场在硬件设施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购物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人民众的利益和期盼,以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为手段,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对全市农贸市场的科学统筹布局,着力改善农贸市场环境秩序,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品质形象,进一步增强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公益定位、政府主导。牢牢把握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特点,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国有、集体资本参与,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在保供应、稳物价、促就业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有效提升人民众获得感。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镇街(园区)承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推进辖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常态化有效管理,以及具体项目实施,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从行业管理角度依法履职,做好标准制定、业务指导和专项任务推进等工作。市、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牵头督导,推进一体化管理。
(三)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坚持现有农贸市场优化布局和升级改造并重,明确工作重点
和攻坚难点,立足基本,适度超前,既要建设,更重治理,硬件建设服从软件建设。全市统一部署、一场一策,分级分类分批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四)政社联动、齐抓共治。坚持共建共治,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引导农贸市场的业主、经营管理者、广大商户以及行业协会,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发挥其在行业规范自律、反映商户诉求、承担社会责任、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不断完善农贸市场治理体系。
(五)创新理念,转型发展。探索农贸市场商业模式转型升级路径,支持向超市化、信息化、集约化、物流化的现代农贸市场转变,探索“互联网+农贸市场”的智慧监管模式,赋予农贸市场在农产品供应安全体系、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部分功能,打造环境优美、设施先进、质量保障、诚信经营、服务便民的新业态生态圈。
三、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明晰标准、分类改造、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农贸市场全部转型升级改造,通过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构建与我市人口、产业、
城市品位相适应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价格合理、管理规范、供应稳定、智慧便民的农贸市场体系。
四、工作任务
(一)顶层设计规划先行
1.开展农贸市场摸底调查,实现标准化建档。对全市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全市农贸市场现状,为推动全市农贸市场全面转型升级改造做准备,调查内容包括每一个农贸市场的土地产权和使用权、建筑面积、建筑产权和竣工验收证明、经营现状、商户和摊贩数量、经营收入、债务财务等内容,统计形成全市农贸市场基础信息,报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汇总,并结合升级改造工作制定标准档案清单,实现“一市场一档案”的标准化建档。〔市商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及各镇街(园区)配合〕
2.编制东莞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根据调查摸底结果,结合“品质东莞”的要求和城市功能布局,按照“定量不定位”的原则,编制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蓝
本,在专项规划中,依照各镇街(园区)社会需求的现状,结合各镇街(园区)城市空间布局、发展趋势考虑,对每个农贸市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提出保留或关停的意见。
坚持规划先行原则,相关镇街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规划时,应将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规划,明确规划条件,以满足相应区域的基本民生需求。〔市商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及各镇街(园区)配合〕
3.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统一验收的工作路径,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经营布局、场内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提出具体标准要求,按超市型农贸市场、规范型农贸市场、规范型农贸+批发市场三类确定不同的升级标准,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指引。(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4.健全东莞市农副产品供应流通体系。编制我市农副产品供应流通体系规划,适应疫情发生以来的新形势,强化我市粮食和农副产品供应安全工作,完善我市农副产品供应流通体系,制定农副产品供应体系指引,推动我市农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地、各类流通场所加强衔接,建立稳定的供货渠道和高效的配送网络,加强农副产品在特殊时期生产转换能力建设,
形成上下游相衔接的完整链条,保障“菜篮子”稳定,农副产品供应安全充足。(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5.明确新办农贸市场准入条件。按照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明确农贸市场准入条件,合理布局新增农贸市场。新增农贸市场进行开工建设前须向属地镇街(园区)政府申报,取得镇街(园区)政府出具的符合本镇街(园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文件,并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才能开工建设。农贸市场开业须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合格材料、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以及公安部门编定的农贸市场标准地址。对不符合开工开业条件擅自开工建设、开业经营的农贸市场,由住建、消防、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监督执法,拒不整改的,由镇街(园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业,并予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各镇街(园区)配合〕
(二)示范推动分类改造
6.明晰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模式。对于予以保留的农贸市场,要因地制宜、一场一策,明
确升级改造方向。对位于各镇街(园区)中心区、辐射人口多、周边消费层次高、停车等配套设施充足的农贸市场,按照超市型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打造镇街(园区)农贸市场示范标杆,形成城市形象新亮点。对辖区内有一定规模、消费辐射力,周围配套设施尚可,有较强升级意愿和能力的农贸市场,打造为规范型农贸市场。完善冷链配送设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助推传统农贸市场升级转型,以满足高端、新型消费体需要。(市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7.制定镇街(园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根据全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总体要求,各镇街(园区)做好辖区农贸市场的调查摸底,分级分类确定处理意见,编制辖区内农贸市场整体布局规划及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按每年完成不少于三分之一数量的目标制定三年改造任务进度安排,细化任务清单和进度表。对集体投资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要明确招投标程序,对民营资本投资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要加强指导,督促其按建设标准和时间进度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各镇街(园区)牵头,市商务局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8.加强转型关停农贸市场政策指导。对于不符合全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农贸市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实施关停转型,各部门梳理政策,加强对各镇街(园区)的政策指导,由各镇
街(园区)结合“三旧”改造、商业网点布局、相关规划以及区域具体情况,引导、推动其退出农贸市场经营,推动其与周边地块联动改造,依法转型为商业设施、文体产业、停车场等,提高场地利用率及投资方的经济收益,增加市场业主关停转型农贸市场的动力。〔各镇街(园区)、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9.推动解决农贸市场历史遗留问题。对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证明文件的农贸市场,协调各相关部门开通绿通道,推动各部门、各镇街(园区)分类施策解决农贸市场历史遗留问题。对于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利用本村土地建设属集体资产和市属国有资产、镇属集体资产的农贸市场,符合详细规划的,可按照我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等政策完善相关手续。〔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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