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金融危机的概述
金融危机的类型有货币危机、银行业危机、债务危机和系统性金融危机等四种基本类型。
系统性金融危机可以称为“全面金融危机”,是指主要的金融领域都出现严重混乱,如货币危机、银行业危机、外债危机的同时或相继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是那些波及整个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体系的危机,比如1930年代引发西方经济大萧条的美国金融危机,1990年代导致日本经济萎靡不振的日本金融危机,1997年下半年袭击东南亚的亚洲金融危机等。这些危机都是从一种金融市场波及到另外一种金融市场,如从股市到债市、外汇、房地产甚至整个经济体系。中国不仅尚无可能、而且尚无资格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
编辑本段系统性金融危机的产生原因
系统性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诸多,但可概括归纳为如下四个方面:
一、系统性金融危机往往发生在金融经济、金融系统、金融资产比较繁荣的市场化国家和地区。危机来自繁荣,没有繁荣,哪来危机?同样的原因,在经济发展落后的非洲国家,根本不
存在金融危机的问题。根据我的金融树生态体系理论,金融经济(树冠),是建立在农业经济(树根)和工业经济(树干)的基础上。目前的中国虽然已经相当成功地实现了从农业经济(树根)向基础工业经济(树干)的转型,但距树冠经济即金融经济还相差甚远。金融资产在中国总资产中的比重甚小,中国也未建立系统的金融体系,各金融市场及产品的关联性不强。而金融体系中的系统性,正是金融危机发生的前提。
二、系统性金融危机往往发生在金融市场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与上述已经发生过金融危机的国家相比,中国金融市场的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还很低,中国金融市场的大门不仅尚未对国际资本敞开,而且对国内民间资本也是紧闭的。中国金融市场的整个布局及发展基本掌控在政府手中。
三、系统性金融危机往往发生在大量金融资产被严重高估且流动性非常强的情况下。比如经历了日元大幅升值后,1980年 代末的日本,从日元到房地产再到股市等,几乎所有资产都被严重高估,因此危机和全面资产价值缩水在所难免。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多数资产,其中包括中国的人民币是被低估的。可以说,一个国家从不发达变为发达,就是其货币和其他资产相对其他国家的货币和其他资产升值的过程,目前的中国正处在这一过程中。
此外,由于中国的金融业尚未进入混业经营,所以大量不同种类的金融资产瞬息转换、变现、流动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再者,由于人民币尚未变成自由货币,资本账目尚未开放,所以大量人民币及人民币资产瞬息对外转换、变现的机会和可能性都很小。
四、系统性金融危机往往发生在赤字和外债较为严重的国家,如拉美的阿根廷等国。好比一棵失去水分、养分和平衡的树,同企业一样,当一个国家的现金流断了或变为负数,尤其是面临巨额财政、贸易双赤字时,危机难以避免。因为一旦股票、外汇、房地产或其他金融资产市场出现问题或狂跌,此时的政府已捉襟见肘,无力拆东墙补西墙,阻止系统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庆幸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总体而言,财政收支、贸易收支的现金流不仅是正的,而且结余快速增长。这意味着中国有足够的财力应对局部金融市场出现的问题。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和股民一直在用实体经济产生的巨大盈余为银行、股市、券商、期市等金融市场和机构的巨额亏空买单。
编辑本段管理与处置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关键步骤
解决金融危机,首先要实行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缓解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冲击,但应对的重点是金融部门与企业部门的结构性改革。由于一国金融部门的公共产品成分较大,当其出
现系统性危机时,很难寻到来自于私人部门的支持以渡过危机。因此,解决金融危机需要公共部门的大量参与。一般来说,参与解决金融危机的公共部门包括许多政府部门、司法机构与社会机构,如中央银行、财政部、法院、同业协会等,但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央银行。对于不同的国家,由于危机的深度与广度、金融部门危机前的结构、各自的环境状况与偏好的不同,解决金融危机有不同的方法和步骤,但基本的组成部分与战略的内容及顺序类似。
一、危机阶段:制止动荡和稳定金融体系
金融危机的发生一般是由于宏观经济和金融方面的缺陷,影响到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尤其在开放经济中,还可能影响一国对外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导致人们对金融部门和经济前景失去信心,出现挤兑、抢购外汇、资本外逃等危机症状。但在危机初期,出于稳定信心的目的,政府和金融部门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否认这一点,如泰国在1997年7月2日宣布泰铢贬值前进行了长达三个多月的“泰铢保卫战”。
金融危机爆发时间 金融部门和企业部门的缺陷增加了金融机构对各类外部威胁的暴露程度,包括资产价值的下降,市场波动传染,投机性冲击,汇率贬值和资本流动反转等。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和公司的问题加剧了资本外逃和信贷资源的误配置。这些都削弱了存款人、债仅人和投资者的信
心。许多金融机构受到了国内存款人和债权人以及国外债权人资金抽离的影响。中央银行不得不提供各种形式的紧急流动性支持和最后贷款人便利。
由于流动性支持使大量货币进入金融体系,需要对这种大规模的货币冲击实行中和政策,以维持对货币的控制。中和政策使中央银行能够从增加存款的银行回收资金再投入到存款和信贷额度减少的银行。为了减少对流动性支持的需要和防止金融部门的资金流失,政府在危机明显化后宣布对存款人和大多数债权人实行全面担保。全面担保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增强对金融部门的信心,维护金融部门资产的价值,争取时间来组织和实施重组方案,保证支付体系的完整等。
对于开放经济国家,为了稳定国外资金来源,必须采取特别的措施,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暂时性的资本流动控制,但这将冒失去国际资本市场信任的风险,长期来看未必是最优选择;另一方法是寻求国际合作与援助,如求援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国和日本等国际组织或国家,但这要接受他们提出的各项经济改革与结构调整的要求,在政治上有很大压力。选择前者的有马来西亚,后者则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二、稳定阶段:重组金融体系
通过提供流动性支持和全面担保,金融危机的直接表现形式,如挤兑、抢购外汇等现象逐渐消失。但对于金融体系中所隐含的风险因素必须加以矫正。当局将设计全面的重组战略,包括必要的法律、金融和体制框架。重组战略包括使无法继续经营的机构退出,强化能够继续经营的机构的管理,处置价值受损的资产,完善审慎性法规和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市场运行透明度的提高等。重组战略应当能够实现下列目标:(1)尽快恢复金融体系的功能,使其能够有效地聚集和分配资金,必须有一个银行系统来保证支付系统的完整性,集中金融储蓄和保证信贷资金流向适当的部门;(2)在整个过程中要提供恰当的激励机制来保证金融体系运行的有效性,防止市场参与人产生道德风险,包括银行、借款人、存款人、债权人和政府机构等;(3)通过有效管理和确保损失的共同分摊,尽可能地降低金融重组的公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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