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公司合作制度
房地产中介公司合作制度
房地产中介公司合作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我公司与房地产中介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规范双方的职责和义务,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房地产中介公司合作制度。
二、合作范围
1.本合作制度所涉及的合作范围,指本公司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本公司在固定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
2.本公司与房地产中介公司之间的合作,应遵循合法、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坚决抵制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合作条件
1.房地产中介公司申请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房地产经纪业务从业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律资质;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服务记录和口碑;
(3)认同并愿意遵守本公司的企业文化、服务宗旨及行业规范;
(4)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2.本公司在筛选合作伙伴时,应注重以下方面综合考量:
(1)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和业绩水平;
(2)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人员素质和团队配合能力;
(3)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和市场拓展能力。
四、合作程序
1.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应签订合作协议书,并签署房地产中介服务协议。
2.本公司应根据房地产中介公司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和市场拓展能力等情况,为其安排相应的区域或项目,确定合作范围、模式、期限、费用、违约责任等事项。
3.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共享市场动态和与地产交易相关的信息,共同推动项目顺利完成。
五、合作费用
1.房地产中介公司参与的交易项目,应按照所签合作协议的约定,向本公司支付合作费用。
2.合作费用的标准由本公司根据合作项目的特点和市场水平制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3.本公司在收到合作费用后,将按约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六、保密与禁止竞争
1.双方应对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披露。
2.在合作期限内,房地产中介公司不得与本公司在同一区域、同一项目上从事同类业务,不得向本公司的客户泄露有关买卖双方的任何信息。
七、合作期限与终止
1.合作期限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2.一方若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双方发现对方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或行业管理机构报告。
附  件:无
法律名词及注释:
1.房地产经纪业务从业资格:指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并具有经纪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法律资质。
2.商业信誉:指公司在商业交往中所表现出来的合作精神和诚信行为,包括保证其承诺的兑现、维护企业声誉和形象等方面。
3.合同期:指本房地产中介公司合作制度所涉及的合作协议的执行期限。
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1.合作期间,房地产中介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或信誉。
解决办法:本公司应暂停与该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合作,并及时向行业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2.发现有房地产中介公司存在某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房地产企业宗旨
解决办法:本公司应及时将情况向行业管理机构举报,并暂停与该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合作。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