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发布管理规定
广告制作、发布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广告发布与管理,做到安排合理使用广告费用,特制定本规定;公司及各区域在广告发布时,须按本规定的程序操作。
1、公司广告事务由企划部负责统一管理。每年第一季度由企划部牵头,汇同营运部、招商部等,提交年度广告整体安排计划,包括公司总广告费用额度、各区域广告分配额度、各广告方式分配比例,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各区域市场广告实行额度控制管理,营运部要对所管辖区域的广告发布进行统一管理,在企划部的指导下合理规划。区域内的大型户外广告、专业市场大型广告要在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发布方案,根据广告发布的具体时间段组织实施。
3、所有广告发布之前,须填报《广告申请表》,将申请表中相关内容详细填写完整,并由经手人、区域负责人签字后,传真至企划部,企划部负责组织审核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批,重大广告发布需经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广告发布。
4、填报《广告申请表》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媒体广告:需提供媒体报价单,如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的正规报价。
(2)户外广告:需提供广告的详细位置、广告具体尺寸,发布载体的合法使用证明。
(3)制作类广告:需提供制作规格、材料、人工费用明细。
5、广告申请批准后,由区域负责人与代理方或发布方签订正式广告发布合同,并将合同原件签字盖章后送交公司审核盖章。
6、户外喷绘广告由企划部统一组织制作,各区域负责与代理方或发布方组织展示安装。
7、广告发布完毕后,各区域应于郑州广告材料市场15日内,将广告发票粘贴完毕并由区域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批复的审批表、广告见证材料一同送交公司计划财务部报销。
见证材料如下:
(1)报纸广告:需提供报样(必须为整张报纸)。
(2)电视、电台广告:需提供播出单、监播监听带。
(3)制作类广告:近景照片(证明其制作内容与质量)、远景照片(证明其发布位置)。
8、所有广告必须经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发布,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者,其广告费用自行承担,对影响到公司整体形象的,公司保留追诉的权力。
9、制作户外广告、门头广告时,各区域所提供的制作内容及要求画面尺寸必须准确无误,因提供尺寸错误而造成画而报废者,其喷绘画面费用的50%由该区域经办人承担。
10、广告发布完毕后,必须及时结算,凡于广告发布完毕15日内未将报销材料送交公司者,将按10元/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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