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案中的近因确定
保险理赔案中的近因确定
一、童装遭烟熏受损索赔案
(一)案情介绍
2000年4月26日,某市K服装厂向T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综合保险,保险标的为该厂的机器设备和流动资产等,财产坐落地点为千秋大厦5楼与6楼,投保金额为168.1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K服装厂一次向T保
险公司缴清了3362元保险费。
同年6月10日,设在千秋大厦2楼的G服装配件公司海绵车间内有两名工人在工作时,因切割海绵而四溅的火星引燃了海绵泡沫,并燃着了堆放在车间里的原材料和成品。随后,一发不可收拾,火势顺着堆放在消防通道的可燃物迅速蔓延,扑向货梯。火焰从货梯一层层向上燃去,随着风势卷进位于5楼与6楼的K服装厂的缝纫车间,造成车间里的一批童装半成品被烟熏坏,损失达8.59万元。
事故发生后,K服装厂作为被保险人按照它与T保险公司订立的企业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向后者提出了索赔。
(二)问题思考
1.造成K服装厂童装损失的原因究竟是烟熏还是火灾?当多种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保险人通常区分哪几种情况来判定近因,并藉以确定自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烟熏是否属于火灾的范畴?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所承保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3.本案的理赔涉及哪几项保险原则?G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K服装厂的索赔应当如何处理?
二、英国法院认定事故近因的保险判例
(一)案情介绍
有三个有关事故近因认定的英国保险判例。
判例一,遇车祸受刺激落水身亡的汽车险索赔案。
史密斯夫人作为被保险人向科恩希尔保险公司投保汽车保险。保险公司在签发给
她的保险单上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因暴力的、意外的、外在的、可见的行为造成身体伤害而导致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作者注:国外的汽车保险中有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费用保险等险别,它们承保被保险人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后所产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
在保险期内的某一天,史密斯夫人在驾驶汽车时突然遭遇了车祸,车祸的发生使她的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她跳下车,无目的地狂奔,一直跑到距离停着的车很远的地方,跌人小河中淹死。她的丈夫史密斯先生要求科恩希尔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予赔偿,不料被后者以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坠人河中,不属于保险事故为由而拒绝。史密斯先生作为原告遂把科恩希尔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判例二,因工作疏忽和产品质量低劣引起事故的公众责任险索赔案。
韦恩水柜及抽水机有限公司(下称韦恩公司)向雇主责任保险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要求为它在制造储柜的过程中因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应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险保障。保险单上列有一除外条款:“因被保险人所提供物品的自然属性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韦恩公司一次在哈伯特塑料制品厂装配一种能够分选和储存硬脂的橱柜时,由于它所派出的装配工人在给柜内的塑料管通电加热后过早离开,加上它提供的塑料管本身质量低劣,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塑料管因温度过高而变形,致使管内的硬脂发生燃烧,结果给哈伯特塑料厂造成严重损失。哈伯特塑料厂就此向法院起诉要求韦恩公司赔偿它的损失,韦恩公司在赔偿了该厂的损失以后转而作为原告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被告依照保险单的约定对其偿付给哈伯特塑料厂的赔偿金进行补偿。
判例三,腿伤后发炎导致败血症弓I发肺炎而死亡的寿险索赔案。
被保险人玛多夫向事故保险公司(下称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既承保意外也承保疾病的综合性寿险,保险单上的保险责任条款规定:“承保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指明疾病而导致的死亡。”
玛多夫的腿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被擦伤,谁都没有对这点小伤给予过多注意。不料过了一段时间后,玛多夫那条被擦伤的腿开始发炎,更令人想不到的是炎症导致了败血症并迅速蔓延到身体的其余部位,最终引发肺炎,造成死亡。玛多夫的家属以受益人的身份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却被后者拒绝,理由是肺炎不在保险单所称的“指明疾病”之列。被保险人玛多夫的家属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二)问题思考
1.构成近因的要件是什么?判例一中造成史密斯夫人死亡的哪一个原因具备这些
要件?
2.判例二中引起事故的近因有几个?若近因中有的保,有的不保,保险人应如何处理?
3.运用“链条原理”分析判例三中导致玛多夫死亡的一系列原因并出近因。说出该原理适用的前提条件。
童装企业三、挪威仲裁机构裁定海湾油轮碰撞近因案
(一)案情介绍
1985年秋,有两艘分别名为“诺瓦号”和“马格农号”的油轮,在位于波斯湾的伊朗哈尔克岛油码头附近航行时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在夜间,由于当时正处于两伊战争期间,波斯湾上战云密布,两艘油轮在一片漆黑、不见一点亮光的海上全速航行,它们都没有开航标灯。碰撞事故发生后,两艘油轮的船身均不同程度地受到损伤,于是它们的船东分别向承保船舶战争险的劳合社承保人和承保普通船舶保险的挪威保险公司报损并提出索赔。
劳合社的承保人与挪威保险公司通过各自在当地的检验代理人对事故进行了实地查勘和分析后,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劳合社的承保人认为,两艘油轮发生碰撞是因为双方在航行中没有开航标灯所造成的,并不是战争因素所致,而碰撞属于普通船舶保险承保的责任范围,所以应当由挪威保险公司全部承担碰撞事故给两艘油轮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挪威保险公司则不同意这样的结论,认为两艘油轮在发生碰撞前后之所以没有开航标灯是由于战争原因,因为当时不管是什么船舶夜间在那片海域开着航标灯航行,很容易成为炮火轰击的目标。可见两艘油轮发生碰撞事故的近因是战争,由此造成的碰撞损失自然属于船
舶战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应当由劳合社的承保人按照船舶战争险的合同,赔偿油轮船东的全部损失。
两个承保方各持己见,都把造成油轮损失的原因说成是属于自己承保险种所列明的除外责任,而归于对方承保险种所负的保险责任。
由于观点不统一,争论没有结果,双方最后决定提请挪威仲裁机构对此案进行仲裁。
(二)问题思考
1.在本案中,你认为造成两艘油轮发生碰撞事故并导致损失的原因有几种?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请试着认定本案中致损的近因,然后说出应由谁负责赔偿油轮的损失。
四、英国驾车的第三者因被保险人横穿公路而受伤近因认定案
(一)案情介绍
1992年3月20日下午,贝特勒太太正驾车行驶在英国A149公路上,突然车速慢了下来,一看油表,发现原来是汽油已用完。她见无法再继续行驶,只得将车停在公路边上,然后走下了车。大约过了半个小时,沿着同一条公路驾车驶来的同事F,见
到亮着警示灯的车和站在车后的贝特勒太太,知道她有难需要得到帮助,便驱车在环道上绕了一圈后又开回来,并把车停在公路的另一边,与贝特勒太太的车相对。同事
F隔着公路大声招呼她,贝特勒太太闻声后边答应着,边横穿公路向同事F跑去。就
在此时,马克·邓索恩恰好开车过来,见状赶紧刹车却已来不及,一下子将贝特勒太太撞倒。贝特勒太太当场死亡,而马克的头部也因此受重伤。马克认为贝特勒太太不应该在没有看清来往行驶车辆的情况下横穿公路,正是因为她的这一过失行为造成了她自己的死亡和使他头部重伤。
于是事故受害人马克以原告的身份,将贝特勒太太作为第一被告和她的汽车保险人科恩希尔保险公司(以下称C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贝特勒太太已
经死亡,因此起诉对她并无实际意义,有关索赔的争议主要还是存在于原告和第二被告之间。
原告马克认为他所遭受的伤害应当属于C公司承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理应由C公司负责赔偿。C公司则抗辩说,原告将它扯人此案的理由不充分,因为它承保的是被保险人贝特勒太太的汽车,汽车在事故发生时停在路边,并未被使用,所以贝特勒太太乱穿公路造成事故的过失行为与其对汽车的使用没有关系,原告受伤不是汽车保险承保的第三者责任事故。
对这起第三者责任险索赔案的审理历时4年,英国法院的二审判决才给此案的处理划上了一个完美的句
号。
(二)问题思考
1.本案中的贝特勒太太在驾车过程中因汽油用完而停车于公路边并寻求帮助,此
时汽车是否仍处于使用的状态?
2.第三者马克受伤是贝特勒太太乱穿公路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但这是否就是本案事故的近因?在你看来,间接引起本案事故发生但却起着支配作用的是什么原因?为什么?
3.你认为英国法院对此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请谈谈如此判决的理由。
五、日本肝病患者被撞死亡按比例定死因案
(一)案情介绍
在日本W城,居民A驾驶着两轮摩托车在进入一个弯道口时,遇到一辆由U驾
驶的装有货物的卡车从正面疾驶而来。由于U的卡车车速过快,抢人对方行驶的车道,结果撞上正常行驶的A车。
A在事故中身受重伤,经抢救后脱险。但是,腿部遭到重创,致使右腿开放性骨折,造成其右下肢血流不畅,进而导致败血症感染,形成肌肉坏死。A遵医嘱被迫锯
腿以求保住生命,但手术后并未阻止败血症进一步感染。因为A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前就已患有严重的肝功能不全的疾病,手术后的败血症感染更加重了肝功能不全,肝病
的相关指标急速上升。A在经受病魔折磨、饱受痛苦的情况下,最后由于上消化道出血,肺炎,肾脏、肝脏和心脏功能衰竭以及败血症等并发,于事故发生一年半后死亡。
A在事故发生之前曾向W城的保险公司投保过寿险和意外伤害险,所以A的家属B便以受益人的身份在A死亡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了解到被保险人A从遭遇交通事故后抢救、、感染、被迫锯腿直到原患有的肝病复发后死亡的所有事实,经过仔细分析研究,最终还是以A的死因是源于肝病,死因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为由而拒绝承担给付责任。B不
能接受保险公司所诉说的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理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问题思考
1.你认为,在本案中,与被保险人A的死亡相关联的原因有哪些?
2.交通事故与被保险人A的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肝病与被保险人A的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究竟如何判定其中的近因?
3.如果由你来审理本案,你会怎样运用近因原则和因果关系理论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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