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钱给员工考证的承诺书
公司出钱给员工考证的承诺书
1.    公司出资让员去培训考试,公司规定要签订协议书,请问怎写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供应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商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商定的,应当根据商定向用人单位领取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供应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领取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由上述规定可见,培训协议是协商商定条款,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法定条款之外,依据双方的详细状况,协商规定的权利义务条款。
  这些条款次要包括出资培训项目、时间,期间的工资待遇,培训费用的领取、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等。 签订培训协议应留意哪些方面? 1、对试用期员工出资培训要慎重。
企业培训协议
    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领取货币凭证的状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假如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领取该项培训费用。因而,对试用期员工一次培训费不要太大,只进行一些入职培训即可。
  虽然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但由于试用期是一个比较特别的时期,加之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性格、状况等还不甚了解,假如急着送其出去培训,并且费用很高,那么一旦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离开企业,甚至不辞而别,那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2、事先在培训协议中商定培训费的计算项目和违约赔偿的标准。
    培训费的详细项目可以包括领取给培训机构的讲师劳务费、受训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教材费,等等。这些都应当事先在培训协议中明确商定。
  但在实际中,有些单位对所领取的款项用语不统一,采纳“培训费用”、“补助金”、“培训补贴”等,这样无疑将形成混乱和争议。假如单位担忧职工接受培训后不回单位工作,形成“人财两空”的局面,就应将单位所领取的费用明确为“培训费用”,并在发放条件和时间上赐予严格规定。
    关于违约赔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劳部发【1995】223号)都已经有明确规定,即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供应的培训费用。这是由于员工接受培训的受益者不只是被培训者,用人单位也是受益者之一,所以不分服务年限的“一口价”以及超出培训费规定的违约金都是不合理的。
  比如,单位出资3万元送你去培训,双方的培训协议规定你必需再为单位服务3年,在这3年里,不论你是第1年、还是第3年跳槽都必需赔偿3万元的培训费,这种规定明显不合理。因而,担当违约责任必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商定,不能无准绳行事,一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商定向另一方超标准索取赔偿费。
    3、要明确培训费的赔偿方式。 依据《劳动法合同法》的规定,详细领取方法是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领取。
  如:李某与企业在培训协议中商定如下:服务期限是三年,企业领取的培训费是9000元,假如李某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方式按刘某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领取。即:将培训费按服务期限等分,刘某每服务一年递减3000元。
  刘某经培训结业后,在单位工作了一年,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刘某应当赔偿企业两年的培训费即6000元。赔偿方式的确定为企业在应对因培训费用引发的培训争议时,供应了很好的法律依据,避开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1、要留意保存好“出资”培训的证据。 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了员工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商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形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其中包括企业为员工领取的培训费用。
  需要留意的是,企业应树立保存好原始凭证的意识,作为证据,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商定某些内容中明确。如徐某于2006年3月进入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合同期从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30日。
  合同商定了员工解除合同的培训费赔偿方式。 2008年8月18日,徐某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其辞职,但要求徐某领取培训赔偿费9378元,徐某认为赔偿费太多,申请劳动争议。
  在庭审中,公司出示了徐某参与DNV的ISO9000内审员培训费、主任审核员培训、ISO14001推行实务讲座等7项培训费用、日期、金额清清晰楚,且有徐某本人的亲笔签名。故仲裁委判决顾问有限公司胜诉。
    这里所称的培训费应当是企业有付费凭证的实际收入,其次要包括单位领取的学杂费,若公费出国培训或异地培训的,还可以酌情收取肯定比例的来回交通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补贴费用。有些企业在培训尚未进行、培训费尚未有实际收入时,就在劳动合同中“预定”培训费的数额和赔偿方法,这种做法是违反有关规定的,是不正确的。
2.    我公司出资让员工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证书,可以与员工签订服务协
      我把我以前公司的阅历写下来,看看能不能对你有关心:
  我在前一家公司做质检部的时候,由于认证的关系,其中有一项特地要求特种作业要有特种作业证的问题,但是我们的员工几乎都没有,然后我就去和总经理商议 ,最终定下这样一项政策。
  1、出勤率和工时数达标的,可以申请由公司代办特种作业证。
  2、办理的费用,有公司和个人各负担一半。
  3、持证上岗的员工,每月有岗位津贴30~50元。
  4、持证人员需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做不够三年,每提前一年,扣除办证费用的50%.
  5、特种作业证有公司保管,员工可在辞职时带走,但是做不满一年的除外。
  我们是这样处理的,效果也很好,员工很欢迎,由于公司出了钱的,应当有相应的权利
3.    公司出钱给员工考证,请问离职后能把证件拿走吗
      是属于员工本人的证件,是可以拿走的,但是在培训考证的时候,单位和员工另有商定,根据商定执行,一般需要员工补偿单位部分培训费用。
  依据《劳动合同法》
  其次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供应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商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商定的,应当根据商定向用人单位领取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供应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领取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根据正常的工资调零件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酬劳。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赐予惩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给劳动者形成损害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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