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培训费
篇一:如何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培训费用问题
如何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培训费用问题
劳动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经常会因为培训费用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目前,确有某些企业存在一些不够规范和不尽合理的做法。例如,有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只要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原单位,不论单位是否出资培训过,均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培训费;有的企业在解除合同时,不顾劳动者在本企业工作时间长短,对其出资培训过的职工一律要求全额赔偿等等。
事实上,这些做法不符合我国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企业职工培训规定》,职工培训问题作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明确有关培训事宜及违约赔偿责任;或者企业与职工也可以签订专项培训合同,对某项具体培训项目的有关问题(包括违约赔偿责任)做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和培训合同的这些约定,是处理有关培训争议的重要依据,但约定规定劳动者违约时应负担的培训费用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因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对培训费赔偿问题具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
二、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除非职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则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
三、劳动者在符合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要求其赔偿培训费;除非职工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在适用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在合同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四、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约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可由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五、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办法是:如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篇二:劳动合同培训费问题专项培训
培训费:就是指企业为了让员工掌握某项技术或提高员工工作能力而出资组织的有针对性地培训.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该约定也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解析】:如何区分本条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劳动法第6
8条规定的“职业培训”,将决定双方的服务期协议是否有效。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是服务期协议存在的唯一条件,提供住房、汽车、户口等特殊待遇已经不能约定服务期了。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在服务期协议中明确专项培训费的构成,除培训费用外,还应当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解析】:实践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但未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需支付违约金?按照本条的规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前提是违反服务期约定,没有服务期约定的,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较长期限的服务期的,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也享有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篇三:培训费用协议书
培训协议书
甲方:浙江多多福食品连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甲、乙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就乙方培训支付问题特达成如下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企业培训协议一、甲、乙双方重申乙方的服务期限自
二、甲方在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按月支付乙方月工资的前提下,乙方同意甲方收取每月培训费用200元。
三、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为其安排的工作岗位,严格履行该岗位的工作职责,
履行双方签订的服务的期限。在甲、乙方履行服务期限届满的基础上,甲方一次性返还培训费用。
四、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前解除或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甲方将不返还培训费用,并应当按照我国劳动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六、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劳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对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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