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新技术技工学校
校企合作办学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作是技工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广东省高新技术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在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是技工学校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办学特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学生就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搭建一个校企共赢的平台,企业主动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并为学生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训环境,学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推动学校和企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合作原则
第四条校企合作工作由学校统筹,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第五条校企合作要遵循互利双赢的原则,学校通过服务,帮助企业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企业为学校人才培养改革、实践教学条件改善、教师实践锻炼、学生就业等提供相应支持,实现校企合作的良性互动。
第六条学校选择的合作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企业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好业绩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企业对专业和人才规格的需求应与学校要求相一致。
第七条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和各专业负责人组成,管理校企合作全面工作。
第九条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统一管理。专业系主要负责校企合作企业的联系、合作项目的洽谈、合作协议的起草、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及校企合作的制度建设、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校企合作工作的整体协调、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等。
第十条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职能部门负责配合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和专业系做好有关校企
合作方面的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
第四章校企合作的模式
第十一条订单式培养:订单式培养也叫定标培养,校企联合进行人才培养规格制定,课程标准定制,师资联合培养,共同教育教学,共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资源共享:校企合作中资源共享类型主要包含实训新旧、设备,企业能工巧匠师资,教学工厂等资源,合作过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第十三条参与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的校企合作重点在于企业文化及相关技术技能的渗透,可以从开学典礼由企业参与主讲,渗透企业人才规格的标准,岗前的技能培训,缩短学生在企业上岗后的时间周期,并参与教材的编写。
第十四条共建实训室: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室,包括共同规划实训室、共同投入设备、共同测试、共同保养与维护、共同参与实训计划及教学,共同参与考核等内容。
第十五条奖学金奖教金:由企业为优秀教师提供奖教金,鼓励教师深入研究,教育培养出符合企业需求的优秀学生,为学生提供奖学金,鼓励学生学习技能,培训、培养学生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
第十六条培训换设备:培训类型有两种,一式针对在校学生在上岗前的培训,可以引进企业的培训讲师,植入企业的培训课程,让学生一到企业就能适应岗位的要求,缩短学生在企业的适应周期,降低成本,另外一种是企业员工的在职或升级培训,可以用学校教师或引进企业教师进行培训,可以节省企业的场地及人力成本,企业可以把陈旧的设备赠捐予学校的学生实习与操作,并参与学生实训指导。
第十七条产学研实体化:高度融合,实体化运作,企业将生产的产品或项目植入到学校的课堂进行生产,由企业师傅带领学生进行生产式教学,让学生产中学、学中做,真正实现学徒制教学,让学生快速适应企业生产要求,毕业即可拥有工作经验。
第十八条共建股份制公司:由学校与企业联合成立股份制公司,植入真实的企业案例或产品,学生与教师参与业务、生产经营,主要特为校企联合成立公司、学校出人力资源、企业出师资、出工程师,共育学生,共同经营,共享成果。
第十九条建立校办工厂:校企联合建立校办生产与研发的工厂,学校出场地、企业投入生产设备,生产研发团队,师生参与产生与研发,真实体验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的每一个过程,提供实训场所,让学生学习企业一线技能,学校可以降低对实训场地的投入,提高实操课程的比例,更能培养适合企业需求的人才。
第二十条一专业一产业一公司:由专业系负责人联合专业系教师或学生牵头成立公司,也可以联合社会
或企业人员成立,成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专业建设发展,以公司的产品为载体植入教学,让学生在真实的载体中学习和工作,成立公司后学习场地转换成工作环境、学生角转换成员工、学习形式转换工作模式,抽象变形象,学习案例载体转换产品营销,学习任务责任转换成工作目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己造血模式。
第五章合作内容与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校企合作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共同实施生产性合作项目;校企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和推广;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学生跟岗、顶岗实习;订单培养;职业培训工作等。
企业培训协议第二十二条学校支持各专业系与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各专业系制定校企合作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报校企合作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由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合作项目评价审查,报领导小组审批,对涉及学校重大财、物的校企合作项目需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合作协议签订后,校企合作就业指导中心要根据项目合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要求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第二十五条学校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校企合作工作的年度考核,主要从校企合作项目的资源使用、课程建设及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六条合作企业开发流程(见附件)
第六章奖励机制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奖励机制,表彰在校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八条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操作的良好的合作项目,学校将在政策上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第二十九条对参与引进、捐资共建、设立奖(助)学金等合作项目的科室和个人,学校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并由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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