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22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廊坊购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深入推进《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70号)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更好
服务市场主体,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结合廊坊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围绕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进一步优化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
  (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1万平方米以下,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厂房和仓储项目,由项目属地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自然资源规划、应急、水利、人防、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做出相关承诺,审批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
理系统与政务服务、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申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及时推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三)压减水气外线工程审批时间。推动水气外线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线路施工等审批事项由串联办理改为并联办理,外线工程建设审批时间(不含立项用地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四)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抓紧统筹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规划等空间规划,推动各类规划数据衔接整合。结合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做一致性处理,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按照统一的测绘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一)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按照省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工作的部署,健全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完善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开展集中清理,清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加强诊所设置执业管理,在自贸试验区对诊所设置、诊所执业实行备案管理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市推广。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优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做好省委托下放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政策落实好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提升机动车流通透明度。待《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2017年修订)进一步修订后做好全面落实工作。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待国家优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发布程序,实现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后,落实好企业依据产品公告即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三)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实行“一照多址”登记改革,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放宽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合理制定并公布商户牌匾、照明设施等标准。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督促企业依法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允许投标人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一)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实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
许企业将货物提离。提升货物查验效能,严格按照布控查验指令实施货物查验,对被布控的集装箱货物优先采用机检查验方式,减少人工开箱检查,进一步提高货物查验效能。推行免到场查验,全面推广应用“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信息交互平台”,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减轻企业人力负担。按照国家、省部署和安排, 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都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海关、税务、边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等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全面推广使用“单一窗口”,积极对本辖区进出口企业进行贸易“单一窗口”使用进行培训,引导企业用好“单一窗口”,努力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角度、便利化服务。
  (二)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支持外贸企业对接知名电商平台,积极参加网上购物节,有序发展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模式,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实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做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一)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配合上级有关政策落实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通过网站发布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便于参考人员及时了解国家政策、考务流程等事项;严格按照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要求,实行执业兽医考试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和报名缴费工作。全面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
  (二)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利用好国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成果,推行地区间职称互认。引导企业运用“共享用工”“兼职配送”“临时客服”等灵活就业新模式,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按照国家部署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实现流动摊点设置规范、活而不乱、便民不扰民和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三)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包容审慎
监管目录库并动态调整。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落实国家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加强对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申报指导,优先组织开展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优先办理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进一步压缩受理审评审批时限,加快推进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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