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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促进青海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08
【字 号】南政办〔2021〕5号
【施行日期】2016.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促进青海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促进青海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海南州促进青海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定向海南州的青海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培养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鼓励更多优秀青年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省教育厅从2016年起实施省内师范生
公费教育,这是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落实好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学岗位,对于继续实施好公费师范教育,逐步改善全州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落实省州青海省公费师范生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确保青海省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全州中小学任教,并落实岗位和编制。岗位安置统筹考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现有教师资源配置等因素,坚持面向全州中小学校就业。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青海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南州促进省内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华本太 副州长
  副组长:加泱曲杰 州教育局局长
  陈大庆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晓明 州委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文兰 州财政局副局长
  格 多 州委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保旗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豆 拉 州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局,豆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和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四、工作任务
  (一)公布需求信息。每年7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下一年度公费师范毕业生学科分布情况通报各县各校。各县各校根据教师需求情况,准确测算下一年度本地区急需毕业生人
数及专业,报州、县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于9月15日前将公费师范生聘用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州公费师范生岗位需求信息上报省教育厅和培养院校,并向社会公布。
  (二)双向选择就业。次年1-2月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招聘单位和当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参加供需见面洽谈会,具体时间、地点等在青海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海南教育城域网公布。用人单位在通过资格审查和考核基础上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报州人社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月15日前,在青海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落实信息。
  (三)定向指导就业。凡未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毕业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和有关学校教师需求情况,推荐到各县教育局和州属学校,在考核和双方自愿基础上,签订就业协议。未达成就业协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中小学任教。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落实工作必须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
  (四)落实岗位编制。接收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县和学校,其空缺编制优先用于公费师范生安置。未经编制部门审核,各县各校不得将空编用于自行招聘。急需接收公费师范毕业生,
但因编制紧缺无法落实教学岗位的县和学校,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严格确定接收人数,并通过“柔性”用编(预留自然减员编制)审核或临时调剂编制等多种方法落实安置公费师范毕业生所需编制,坚持做到公费示范毕业生就业有岗有编。
  (五)加强基层锻炼。安置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到任后五年内,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牧区教育工作,安排到辖区内的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二年,期间,享受任教地区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农牧区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六)支持专业发展。公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申请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院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等考核录取,采取在职学习方式,课程学习主要通过远程教育和寒暑假集中面授方式进行。
  (七)加强履约管理。公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拒不办理协议解除手续的,纳入诚信档案不良记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8年,且未经州
教育局审核同意的,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拒不办理协议解除手续的,纳入诚信档案不良记录。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夕及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公费师范生是什么意思啊  本方案所指公费师范毕业生,是指与海南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机构编制委员会签订了《青海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的青海省师范大学、青海省民族大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签定了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毕业后,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州教育局牵头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提供岗位需求信息、搭建双向选择平台、办理派遣和接收等工作,强化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主动与省教育厅和培养院校互通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信息,建立健全招聘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度。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对未按协议要求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按规定督促收取违约金;各县各校根据教师需求情况,提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需求计划。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开辟就业绿通道,协调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办理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聘用手续。
  州、县委编办负责落实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监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审核各县上报岗位需求计划,确保接受公费师范生的县和学校的空缺编制优先用于公费师范生安置,并通过“柔性”用编审核等政策促进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落实公费师范生所需编制。
  州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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