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
国产运动装品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10.25
【文 号】国办发〔2016〕77号
【施行日期】2016.10.25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健身休闲产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体育运动为载体、以参与体验为主要形式、以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向大众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涵盖健身服务、设施建设、器材装备制造等业态。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人民众多样化体育需求日益增长,消费方式逐渐从实物型消费向参与型消费转变,健身休闲产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但目前健身休闲产业总体规模不大、产业结构失衡,还存在有效供给不足、大众消费激发不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器材装备制造落后、体制机制不活等问题。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是推动体育产业向纵深发展的强劲引擎,是增强人民体质、实现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对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大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组织管理、建设运营、研发生产等环节创新理念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更好满足消费升级的需要。
  转变职能,优化环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破解社会资本投资健身休闲产业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支持、标准引导,改善消费环境,培养健康消费理念,使各类体有意愿、有条件参与健身休闲。
  分类推进,融合发展。分层分类、区别对待,保障大众基本健身休闲需求,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多元化发展;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全局,促进产业各门类全面发展,统筹协调健身休闲产业与全民健身事业,推进健身休闲与旅游、健康等产业融合互动。
  重点突破,力求实效。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棚户区改造等国家重大部署,以健身休闲重点运动项目和产业示范基地等为依托,发挥其辐射和带动效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市场机制日益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产业环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为紧密,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3万亿元。
  二、完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
  (四)普及日常健身。推广适合公众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
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徒步、路跑、骑行、、台球、钓鱼、体育舞蹈、广场舞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引导多方参与。
  (五)发展户外运动。制定健身休闲重点运动项目目录,以户外运动为重点,研究制定系列规划,支持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
  ——冰雪运动。以举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围绕“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发展目标,以东北、华北、西北为带动,以大众滑雪、滑冰、冰球等为重点,深入实施“南展西扩”,推动冰雪运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冰雪运动普及程度和产业发展水平。
  ——山地户外运动。推广登山、攀岩、徒步、露营、拓展等山地户外运动项目,推动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体系建设,形成“三纵三横”(太行山及京杭大运河、西安至成都、青藏公路,丝绸之路、318国道、长江沿线)山地户外运动布局,完善山地户外运动赛事活动组织体系,加强户外运动指导员队伍建设,完善山地户外运动安全和应急救援体系。
  ——水上运动。推动公共船艇码头建设和俱乐部发展,积极发展帆船、赛艇、皮划艇、摩托艇、潜水、滑水、漂流等水上健身休闲项目,实施水上运动精品赛事提升计划,依托水域资源,推动形成“两江两海”(长江、珠江,渤海、东海)水上运动产业集聚区。
  ——汽车摩托车运动。推动汽车露营营地和中小型赛车场建设,利用自然人文特资源,举办拉力赛、越野赛、集结赛等赛事,组织家庭露营、青少年营地、主题自驾等活动,不断完善赛事活动组织体系,打造“三圈三线”(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北京至深圳、北京至乌鲁木齐、南宁至拉萨)自驾路线和营地网络。
  ——航空运动。整合航空资源,深化管理改革,合理布局“200公里航空体育飞行圈”,推动航空飞行营地和俱乐部发展,推广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飞机跳伞、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项目,构建以大众消费为核心的航空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
  (六)发展特运动。推动极限运动、电子竞技、击剑、马术、高尔夫等时尚运动项目健康发展,培育相关专业培训市场。发展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民族民间健身休闲项目,传承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加强对相关体育创意活动的扶持,鼓励举办以时尚运动为主题的众性活动。
  (七)促进产业互动融合。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制定体育旅游发展纲要,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编制国家体育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鼓励国内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路线。推动“体
医结合”,加强科学健身指导,积极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健康服务,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作用。促进健身休闲与文化、养老、教育、健康、农业、林业、水利、通用航空、交通运输等产业融合发展。
  (八)推动“互联网+健身休闲”。鼓励开发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推动传统健身休闲企业由销售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提升场馆预定、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监测、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健身休闲在线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整合上下游企业资源,形成健身休闲产业新生态圈。
  三、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九)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延伸产业链和利润链,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实现垂直、细分、专业发展,鼓励各类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运动俱乐部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经营、特产品和特服务。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上市,加大债券市场对健身休闲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抵质押品登记制度,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对健身休闲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
  (十)鼓励创业创新。充分利用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鼓励退役运动员创业创新,投身健身休闲产业。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健身休闲产业提供良好的准入环境。开展体育产业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企业、高校、金融机构有效对接。鼓励各地成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为健身休闲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持。
  (十一)壮大体育社会组织。推进体育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其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对在城乡社区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营造氛围、组织活动、服务消费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优化健身休闲产业结构和布局
  (十二)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健身休闲服务业、器材装备制造业及相关产业结构,着力提升服务业比重。实施健身服务精品工程,打造一批优秀健身休闲俱乐部、场所和品牌活动。
结合各级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服务为核心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和项目。发挥重大体育旅游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发展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拓宽健身休闲服务贸易领域,探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健身休闲产业政策试点,鼓励地方积极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为特的服务贸易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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