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2.04
【字 号】沪府办〔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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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沪府办〔2021〕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4日
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加快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发展目标
统筹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统筹推广应用与设施配套,统筹生产发展与回收利用,统筹政府支持与企业投入,到2025年:
  (一)产业规模国内领先。本地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值突破3500亿元,占全市汽车制造业产值35%以上。
  (二)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车规级芯片、车用操作系统、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等网联化与智能化核心技术取得重大进展,形成完整供应链。
  (三)绿交通能源体系加速实现。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党政机关公务车辆、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邮政用车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80%,网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50%,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明显提升。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万辆。
  (四)网联化智能化应用能力明显提升。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实现规模化生产,高
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智能交通系统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五)基础设施配套持续优化。充换电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设施布局持续优化,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超过70座,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加氢及充换电相关标准和监管体系基本成熟。智能汽车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持续提升产业基础能力
  1.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优先发展纯电动汽车,支持本市整车制造企业优化生产布局,增加高端纯电动车型供给。健全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生态,打通车用氢气供应瓶颈,大幅降低制造和使用成本,培育多层次、广覆盖的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2.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和产品供给体系。加快动力电池技术突破,布局固态电池等新一代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动高功率密度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向系统集成化、结构轻量化、控制智能化方向发展。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基础材料、核心工艺突破,燃料电池系统可靠性和使用寿命明显提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
  3.加大智能汽车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支持相关企业跨领域联合开展车用操作系统、车规级芯片、智能计算平台技术攻关,探索设立国家级车用操作系统创新中心。支持视觉识别系统、线控底盘系统、传感器、云控平台、高精度地图、专用测试评价设备、路侧智能感知系统等核心技术攻关和首台套突破。紧扣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等前瞻基础技术研发,支持开展相关领域计量测试技术方法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
  4.推动车用氢气供应体系有序建设。优先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应用,用好工业副产氢资源,保障车用氢气可持续供应。支持管道输氢试点,开展高压气态、深冷气态、低温液态、固态等多种形式氢气储运技术应用,大幅降低氢气储运成本。支持加氢装备制造,推动储氢瓶阀设备材料研发制造。(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打造布局合理、层次分明、互融共生的产业生态
  1.支持生态主导型企业发展。支持上汽集团发展新能源汽车,至2025年,自主品牌乘用车新能源车型销售占比超过30%,集团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超过20%,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综合实力国内领先。鼓励国内外技术领先、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沪投资建设整车制造、研发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上汽集团)
  2.布局一批零部件“独角兽”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精准招商力度,支持本市企业积极开展国内外并购,实现产业链补强。加大国资国企改革力度,扩大股权激励试点,支持核心团队持股,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分拆上市。通过“引入一批、培育一批、重组一批”,打造若干销售规模达到百亿级的“独角兽”企业,形成完整产业生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工作局)
  3.打造多层次产业集。安亭地区重点在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研发、关键零部件产业化、示范应用方面取得突破,建成集研发、制造、检测、应用、文旅、会展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地。临港新片区加快全产业链布局,持续扩大高端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推动整车出口,形成技术优势明显、对外开放程度高、国际影响力大的创新制造基地。金桥及张江地区发挥集
成电路、人工智能、软件、通信设备产业优势,在视觉识别、车用操作系统、车规级芯片等领域加快布局。围绕新能源汽车发展,支持打造一批特产业园区,形成生态互补的差异化发展格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
  4.推动行业和区域合作开放。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新能源汽车行业联盟(协会)。推动长三角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汽车一体化发展,统筹基础设施布局,实现制度、标准、成果互认,构建由龙头企业牵引的产业链分工协作体系。(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三)构建绿交通能源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与交通融合发展
  1.优化个人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支持政策,自2023年起,对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再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探索在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给予适当支持。消费者将燃油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的,允许其保留持有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2.推进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研究巡游出租车更新新能源车型鼓励政策,公交车、巡游
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以及租赁汽车、市内包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用于应急保障等特殊场景,且确无适配车型的,应当以负面清单形式列明。完善货运车辆营运额度和市区通行证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市区通行证仅对纯电动或燃料电池货运车发放。(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
  3.积极扩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在具备条件的郊区公交,重型载货、冷链运输、环卫、非道路移动车辆等领域示范应用,推动在机场、港口、铁路等交通枢纽实施一批示范应用项目。在不增加公交运营企业负担前提下,积极推动燃料电池公交汽车示范应用,总量不少于 50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政府)
  4.加快打造智能汽车应用场景。推进高度自动驾驶(L3+以上)示范区建设,打造国家级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显著降低自动驾驶测试综合成本,大幅增加测试道路里程,探索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停车场等不同类型和风险等级区域开展测试。探索智能汽车在接驳公
交、物流、环卫清扫等特定行业,以及园区、景区、机场、火车站、港口、停车场等特定区域的商业化应用。加快推动自动驾驶集装箱卡车、自动驾驶出行服务、高架道路无人清扫车、停车场自主泊车等典型场景示范项目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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