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实务指引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实务指引
一、“免、抵、退”税对凭证、信息的管理二、“免、抵、退”税的申报流程三、“免、抵、退”税的计算四、“免、抵、退”税的年终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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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对凭证、信息的管理
企业申报免抵退税必须提供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收汇核销单(已核销)、代理出口证明,且申报的出口数据必须同税务机关从海关、外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取得的报关单、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对审通过后,方能办理出口退税。
企业发生出口时若未及时取得上述凭证,在申报出口时需作出相应标志,已注明何种单证还没有收到。待单证收齐后再取消该标志。
根据企业分类管理代码的不同,对缺少必备凭证及电子信息的出口货物不能参与当期的免抵退税计算,待凭证收齐时才能参与计算。
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
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主管国税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对已征税的货物,生产企业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后,应在规定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无误的,办理免抵退税手续。逾期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办理退税。
国税函[上]95号文件规定:
对生产企业申报的没有电子数据(有纸质报关单的除外)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和有电子数据但企业未在当月申报的出口额,应按企业申报的相对应的出口额或电子数据中的离岸价等计算销项税额,并在当月底前通知生产企业。生产企业须按对应的实际出口额,在次月视同内销缴纳消费税,并按计算的销项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计算销项税额的公式为:
没有电子信息(有纸质报关单除外)出口额的销项税额=没有电子信息(有纸质报关单除外)的实际出口离岸价某外汇人民币牌价某增值税征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已转入成本数额)
有电子信息企业未申报出口额的销项税额=企业未申报的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实际出口离岸价某外汇人民币牌价某增值税征税税率
“免、抵、退”税的申报流程
1、免抵退税预申报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
时间:本月免抵退税正式申报之前
资料:本月免抵退税明细申报电子数据。
后续处理:到税务机关进行预审后,将预审反馈信息读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根据反馈疑点调整申报数据。
2、增值税纳税申报
时间:法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资料:
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⑵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经退税部门签字盖章)
⑶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后续处理:
将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数据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然后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
3、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时间:次月1日至15日,逢节假日顺延。
资料:
⑴免抵退税申报电子数据
⑵外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单
⑶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⑷代理出口证明
⑸出口发票
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
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
⑻《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征税部门签字盖章)
有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业务的,还须报送以下资料:
⑼新办的来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原件
⑽新办的或要核销的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原件
⑾《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申报明细表》
⑿《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
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⒂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照退税部门的规定要求装订成册。
后续处理: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生成正式反馈信息。企业将正式反馈信息读入至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并更新原申报数据。
“免、抵、退”税的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
(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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