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1.2版操作指南
自2013年8月1日起,深圳市开始使用免抵退新系统,请自行登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最新版的“生产企业申报软件——V11.2(SP1)”,再按升级提示做好原数据备份、新系统升级安装和数据导入操作。
一、本次申报系统升级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料计算方法全部采用“实耗法”;
(二)取消“计算进料扣除保税料件”功能;
(三)增加新进料加工业务相关表的采集、申报、反馈、打印、查询及撤销;
(四)免抵退申报汇总表调整“免抵退税抵减”和“不予抵扣抵减”的计算公式。
二、升级后生产企业申报系统的操作变化:
(一)申报系统新增了一个“进料加工向导”。进料加工企业必须先使用该“进料加工向导”进行“进料加工手册计划分配率备案登记录入”。 (一般贸易、无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可以直接跳过进料加工向导,进入退税申报向导。)
1、进料加工手册计划分配率备案登记。即在“进料加工向导”第一步“进料加工数据采集”——“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录入”模块重新进行手册备案录入。
(1)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日期间核销的手册,点击“数据采集”,将会出现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所核销的全部手册,点击“序号重排”,进入001条数据(不用理会手册号),将计划出口总值、计划进口总值录入并保存,002条及以后的数据,全部将计划出口、进口总值改为“0”并保存。
其中计划出口总值和计划进口总值(即计划分配率)的确认遵循以下原则:使用纸质手册企业其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最近启用手册的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使用电子账册企业(手册号以E开头)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上一个海关已核销报核周期的进口总值/出口总值,若电子账册尚未报核过,则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上一个已核销手册的进口总值/出口总值。
(2)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按企业2013年8月1日后首本进料加工手册信息录入手册备案数据。
注意:上述备案操作只需做一次,以后无须再做。除新企业发生首本进料加工手册需要操作外,其它所有企业2013年8月1日后新发生的手册,都无须进行手册登记录入,在明细录入时直接按照实际手册号录入即可(分册按主手册录入)。
2、完成上述第一步后,即可以进入“进料加工向导”第二步“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电子数据(201307JL)报送管理员。
3、完成上述第二步,即可以进入“进料加工向导”第三步“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放入201307期申报资料。
4、如企业在上述第一步录入有误的,可在“进料加工向导”第四步进行撤消操作,再返回第一步重新修改增减。
5、完成进料业务并申报后,将201307JL文件夹压缩后发邮件到管理员处审核,管理员将审核无误并确认后将两个反馈数据的文件夹发送回企业;企业收到反馈数据后进行以下操作: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手册备案信息反馈、手册核销反馈)——反馈信息处理——信息不齐标志设置(全部设置为空)。
6、常规退免税申报。本次升级,出口明细申报没有变化,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进口明细申报和出具免税证明。
收齐前期明细可以修改出口日期。
有转厂业务的企业,还需操作免税申报。本次升级,增加了进料登记册号、进货凭证号两个字段,进货凭证号不用录入,进料登记册号转厂业务需录入,之前规定在备注里录入手册号后十位的做法本月起停止执行。另,本次升级将转厂的免税业务类型修改为“19-其他免税”,企业不要再选择“17-其他免税”。
其他操作,如生成明细数据、录入增值税报表、申报资料情况录入、生成汇总数据、正式申报等流程,没有重大变化。大家按原方法操作即可。
(二)海关手册已核销未调减或2013年以后月份核销的手册暂不处理。企业务必在2014年3月底前向税务局提出手册核销申请(所属期201403),具体操作办法待明确后下发。
三、日常的免抵退税申报的变化:
1、企业无须进行进料加工手册登记、进口报关单数据录入采集和进行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操作。虽然进料明细不用录入,按市局的要求,企业需采用“机外纸质”进行申报,即使用国家税务总局【2012】第24号公告附件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进料明细申报办法尚未明确,进料纸质资料暂由企业保管,待明确申报办法后处理。
2、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模块新增“出口日期”栏,对于原按白单的“申报日期”录入后在收齐黄单时如发现前期录入的“出口日期”有误的,企业可以在“收齐单证”时录入正确的“出口日期”。(注意:当新旧出口日期对应的商品编码的征退税率不同时,不得修改该出口日期。如出口日期错误且退税率不同的需冲减后重新录入)
3、调整汇总表中的“不予抵扣抵减”栏和“免抵退税抵减”栏的计算公式。
(1)“不予抵扣抵减”栏=当期全部直接出口*计划分配率*(对应出口产品的征税率-退税率)
(2)“免抵退税抵减”栏=(货物当期齐全出口额+货物前期齐全出口额)*计划分配率*对应出口产品的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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