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1、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
2、熟练掌握GPS设备的性能、规范操作、使用监控系统。
3、对营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驾驶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以及制止,做好记录并确保原始记录完好,对不听警告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每日根据当天季节气候情况,及时向所有车辆发送两次警示短信到车载终端,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警惕性。
5、监控人员应时刻掌握车载GPS设备和车辆运行状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汇报,每天须填写值班日志,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坚守工作岗位,保持充沛精力。对有违法、违规行驶车辆及时提示,并做好记录和轨迹回放的信息保存,同时记录地图范围的信息盲区。
7、监控人员应将车辆运行监控情况每天列表统计存档,并把当天发现的问题告知所属车辆的责任单位并督促整改落实。
8、对超长客运车辆连续驾车达4小时的',自动拍照驾驶员进行比对,用短信或电话的方式督促驾驶员换班,防止疲劳驾驶并做好提醒记录。
9、对在夜间22时至凌晨6时在三级及以下路面行驶的客运车辆实施监控,如发现有车辆行驶的,及时对驾驶员进行拍照,用短信或电话的方式督促其立即
停止行驶,对不听从劝阻的驾驶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对夜间出城运行的出租汽车进行监探,并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平台监控室,更不能让物管人员操作、查询。未经处室领导同意,平台数据不得向外提供,做好保密工作。
11、执行上级临时下达的工作指令。
GPS监控中心24小时工作制度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监管,随时掌握车辆运行数据,及时纠正驾驶员违章违法行为,强化预防预警工作,保证公司车辆运行安全,力保乘客生命财产不受损害。根据《贵州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三部一局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一系列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卫星定位系统24小时监控管理制度。
一、公司实行全体管理人员轮流值班进行监控,坚持谁值班,谁监控,谁记录,谁负责原则。
二、严禁将监控设备让无关人员操作,禁止上网聊天、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三、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监控平台发送提示信息,严禁发送与监控管理无关的信息。发送信息时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掌控不在线车辆,查明原因,及时查处屏蔽信号、干扰信号、损坏设备等违规车辆。
五、对特殊天气(气候)、特控路段、特控驾驶员、特控车辆有特别要求时要进行告诫。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司安全科处理。
六、对临时代班驾驶员或新聘用驾驶员的车辆要进行特别监控,并作特殊告诫;严禁班线客车在晚间22:00以后行车,如有违反,立即通知纠正违章行为且严肃处理。
七、发现监控车辆超速,超员,串线(驶出经营范围)等违章行为时,应立
即警示和纠正,要求马上纠正违章行为。有其他报警或不正常情况时,立即摄像抓拍照片及用电话向驾驶员询问情况,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报警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包括车号、时间、路段等信息。
八、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立即向监控平台报告,公司监控平台应根据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帮助。
九、监控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建立好值班台账,将值班人员名单、值班时间、值班日志详细记录,做好安全服务记录及处理工作;做好违规违章车辆记录、处理工作;重要事项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领导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篇2]
一、监控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在上班和值班时间里,必须在职在岗,不得擅自离开监控管理信息平台,爱护GPS管理监控平台设备,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监控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单位“GPS监控管理平台”各种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积极配合设备维护人员对GPS软硬件进行维护,使GPS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三、负责对本单位所属监控车辆的日常监控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单位驾驶员、经营者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
四、做好GPS监管管理平台的使用及正常维护,确保本单位“GPS监控管理平台”正常运转。发生重大故障及时排除或与设备商等相关部门联系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设定和完善本单位监控管理平台的各项监控参数。做好所属车辆GPS设备的日常维护督促工作,主动与维修厂家进行联系,确保本单位车辆的GPS监控在线率达到规定要求,充分发挥GPS车载设备在安全管理中的运用。
六、设定和完善本单位监控管理平台的各项监控参数,按照道路运行条件和道路相关限速标准对本单位营运车辆的GPS进行限速设置。
七、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警示和记录本单位违法违规车辆信息,并将所记录被监控车辆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向本单位书面报告。
八、必须按照本单位有车辆在途中运行,监控人员就必须在线监控管理。
监控管理员必须监控驾驶员在三级(含)以下路段及夜
班车、超长途运输车驾驶员在夜间禁令时段的运行情况,发现违规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其运行,并做好记录;驾驶员继续运行的,报告单位处理。
超长途运输单位的监控管理员除按照规定进行监控管理外,还必须监控超长途运输途中驾驶员的换班记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每4小时电话提醒驾驶员换班,并记录换班驾驶员情况及通话情况),督促驾驶员杜绝疲劳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
九、发现72小时以上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必须报告单位,由单位查原因:属人为故障,必须进行处罚;属机械故障应立即向维修商进行技术查询及维修,以保证运行车辆处于被监控状态。
十、各监控人员要认真履职,对违法违规行驶的车辆应通过语音、短信或电话进行提醒,要求驾驶员立即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对集团公司“GPS监管中心”通知的类似违法违规行为,要彻底排查本单位类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或拟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情况回复集团公司“GPS监管中心”。
查询车辆的违章记录十一、按月向集团公司“GPS监管中心”报送《GPS监控系统运行考核月报表》。
十二、参加GPS监控系统使用情况的分析活动,并提出改进意见。接受上级主管监控管理平台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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