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安全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驾驶员(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公司各单位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驾驶公司所管理车辆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公司所有或受其控制的各种机动车辆(含厂内机动车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和公司各单位管辖的住宅区、厂区、生活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内部道路。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科室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公司交用安全管理部门为安全环保科,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是:
1.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
2.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章行为及时处理;
4.负责本单位车辆保险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职业、非职业以及临时聘用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6.组织基层单位(车间)实施风险管理工作,并抓好落实
7.组织公司交通安全检查,并监督、指导有车单位对车辆和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8.分散车辆所在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
9.公司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内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交通事故统计报告;
10.管领导汇报交通安全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建制车间和独立车班应根据生产情况,完善车间安全管理措施。
  建制车间应制定安全学习、任务调派、车辆查询车辆的违章记录归场检查、车场(库)、车辆维修(保养)和车辆停放等制度。分散车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车辆管理制度。
  各运输车间、生产调度、片区驻点的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向驾驶员布置、安排任务时,应进行“三交代“(交代任务、交代路线、交代安全及注意事项),并形成有效的文本,传达到相关人员。建立“保一趟车平安”司机双签字制度。
第三章  教育培训
十一  应按照《版块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抓好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违章驾驶员举办专项交通安全学习班。
十二  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级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等;
2.交通安全常识,交通运输风险管理知识;
3.安全驾驶技术,车辆机械常识,车辆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4.职业道德教育;
5.交通事故案例;
6.公司、公司领导重要安全指示
7.其它交通安全内容。
第十三条 交通安全教育的对象:
1.管理干部、安全管理人员;
2.各种车辆的驾驶员;
3.本单位员工及家属;
4.聘用驾驶员;
5.其他与交通安全有关的人员。
十四  公司各单位科室应建立每周一次安全教育机制,实行“分片负责,定点包干”,保证安全教育的时间、人员、内容的落实,并做好记录。
第十  驾驶员应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或每月的安全例会学习,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因工缺席的应及时进行补课。各单位科室要制订相关的考核办法和保证措施。
第十  不定期对交通肇事、违章驾驶员进行单独的教育和学习,利用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研究确定安全行车的保障和预防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每季度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理论考试;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四种能力”评价。每次考试成绩和评价结果记入驾驶员个人安全档案。理论考试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实际操作不及格者,离岗培训,仍达不到标准,调离驾驶岗位。
第四章  车间管理
第十  车间应设立HSE领导小组,由队长、支部书记等有关管理人员组成,队长为组长,其他管理人员为成员。车间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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