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装煤车司机岗位安全规程
查汽车违章记录装煤车司机岗位安全规程
1、开车前必须发出信号,并注意前方及轨道上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2、信号不正常禁止行车,开车时不准与他人交谈和打盹。
3、机械转动时,不准加油、清扫和触摸。
4、车辆用完后,应停在指定位置,各控制器送回零位,拉下安全开关。
5、刮大风时,装煤车无抱闸时,必须有专人垫道。
6、烟大、气大行车要缓慢并鸣笛。
7、禁止在煤斗上部检查下煤情况。
8、不许在轨道坐、卧、休息、放工具和杂物,不许在上升管旁取暖、烤衣服。
货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驾驶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
三、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为主要成员,负责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能。
四、公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消结合的方法,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以预防上来。
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客观不变的形势和条件,及时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项管理制度常处于完善,适应和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责任制,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责任制,逐步形成制度体系。
八、经常性,多样性,广泛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灵活的宣传安全知识,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分析典型案例,通报违章事故,提高大家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会与安全活动日制度,开会必须讲安全,布置检查工作有安全内容。
十、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公司领导利用协助处理事故,了解车辆手续,业务人员利用车主,驾驶员来公司的机会,了解安全情况,宣传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引导他们学习报纸杂志,灌输安全思想。
十一、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术精良,本领过硬,健全意识强,防范方法好,遵纪守规的驾驶队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种类违章和事故,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未受安全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十三、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办法》对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行车事故要在四小时上报。
十四、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的,必须负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全体干部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
正确,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批评、抵制及处理。
2、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落
实和执行是否到位。
3、查纪律:查岗位劳动纪律情况,是否脱岗、溜岗、是否
出工不出力,查是否有违规作业现象
4、查隐患:查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5、查各类安全硬件情况,X射线检查仪和生产场所安全设
施是否正常齐全;电路、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房屋建筑有无不安全隐患,水电采暖管线是否正常使用。
6、查原始资料包括生产记录、会议记录、培训学习记录、
检查记录是否完备。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安全领导小组每月25号进行全站性安全综合大检查,期间不
定期抽查、暗查,检查结果作为各岗位年度评选先进依据。
三、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1、对在日常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领导小组下发《整改通
知单》。
2、《整改通知单》包括事故隐患情况、发生地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验收情况等。
3、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除责令有关人员继续整改外,应对有关责任人加以处罚。
4、对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的员工,视具体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资料保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复制发放检测报告,不得泄露原始数据,不得做损害用户的事;
2、资料室规定的各类资料在入库时均应办理登记,登记应分类进行,入库手续齐全,送交人、整理人、接受人均应签名;
3、对各类资料的分类应科学合理,便于查,努力为检测人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4、密切注意国内外有关检测工作的发展,随时收集最新的技术标准、检测规程、规范、细则、方法;对过期资料的销毁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造册登记入档;
5、丢失检测资料应视质量事故处理,填写事故报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作好防火、防盗、防蛀工作,以防资料的损坏。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一、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二、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四、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五、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安装了GPS卫星监控、行驶记录仪,配备了专用GPS监控设备,统一纳入监控平台进行监控。为全面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PS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内容
1、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动态监控管理。监控平台24小时不间断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建立监控台账,做好监控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
2、监控人员利用GPS设备信息发送功能每天广发安全行车信息,特别在雨雪、雾天等恶劣天气,及时提醒广大驾驶员杜绝违法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执行夜间行驶规定的营运车辆通过发送GPS信息、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并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公司所属营运车辆全部安装GPS终端,监控人员要在其营运时间内实时监控信息,实时与运输车辆保持联系,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处理。
5、监控人员密切注意车辆终端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知进行维修,确保监控设备正常使用。对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驾驶员责令其脱产培训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驾驶资格。
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
1、公司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2、监控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3、驾驶员职责:必需按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公司联系维修商。在行车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管理规定驾驶车辆。
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GPS安装由运营商按安装规范进行安装。
2、管理要求:
(1)长途车出车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规定,并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才能出车。
(2)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
(3)车辆行驶中接受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以有押运员操作,或在停车时阅读。
(4)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安全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5)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6)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紧急情况(如抛锚和抢劫),驾驶员、押运员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置险情。
(7)除遇紧急情况发送紧急报警外,一般情况不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
(8)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监控内容和程序
(1)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2)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3)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4)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市运管处,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信息发送
(1)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
负责人汇报。
(2)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公司车辆;
(3)对于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通过监控平台发送驾驶员;
(4)对于超速提示,监控人员及时发送短息提示,降低行驶速度。
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1、平台监控记录包括《实时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
2、(1)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a、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b、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100元;
c、录入监控资料不全的,每次处罚20元;
d、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5元;
f、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
(2)驾驶员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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