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学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学院网站是学院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主页及部门网页的内容和编辑质量不仅反映了我院的水平和形象,也将影响到学院的招生生源,毕业生的分配,科研项目的争取等关系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
为了保证我院校园网的信息发布安全有序地进行,所有信息发布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院各部门利用学院网站交换、传递、和发布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何在网上发布信息
二、各系(部)、处(室)应成立网络信息工作小组,由该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至少设一名网络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网页维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网络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需报送学院办公室、实训与技能鉴定中心备案。若该小组人员有变动,应及时确定继任人,并将变更情况及时报学院办公室和实训与技能鉴定中心。
三、各单位、各部门可以在校园网上充实更新自己的部门网页,并指定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信
息搜集、整理、制作和发布。网上信息发布采取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发布工作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网络信息员对本部门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四、部门的网页建设将作为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部门信息员在制作了本部门的网页内容,经本部门的负责人同意,并经各网站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信息员应注意及时更新发布的内容,严格区分对内部发布的信息和对外部发布的信息,更新的内容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防止出错。
五、学院主页和部门网页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与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相悖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任何部门未经申请同意,不得私设部门网站,发布各种信息。更不准将个人网站链接到学院网站内。
七、如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八、各网站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各部门网页建设工作进行
考核通报。
九、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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