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篇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网络原始)
附件1、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级合管办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各级合管办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社会形象,促进各级合管办网站的有序发展,保障各级合管办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各级合管办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线路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各级合管办负责各自网站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对各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布与更新信息的督促检查工作,对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需求提交等。省农合办负责技术维护工作:包括网站的建设;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第五条 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各级合管办的职能部门和所属定点医疗机构等共同供稿更新。
各级合管办指定一名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撰稿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 各级合管办要对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后永久保留。
第七条 各级合管办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三章 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八条 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各级合管办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九条 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级合管办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部门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第十条 信息发布原则上采用各级合管办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内部网上编辑、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程序如下:
(一)信息采集
各级合管办的信息采集最好是即时信息、即时发布。滞后的信息最好不要超过10天。提高时效性、可读性和效率,共同维护各级合管办网站的良好形象。
(二)信息审核与发布
1、需要在网上发布信息,由各部门进行撰稿,并填写《网上发布信息申请表》,经本单位
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批准后,网站信息管理员方可上网发布。重要信息的发布须经省合管办批准。
2、省合管办会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做好备份永久保留,以备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检查时,予以提供。
第十一条 网站互动栏目中的建议、投诉等,需要回复、处理的,应由工作责任职能部门及时回复、处理。
第四章 信息管理和保密
如何在网上发布信息 第十二条 网站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以工作信息为主。网站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网站系统的上网信息的实时监控,定期备份网站内容。
网站信息管理员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做好备份,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网络信息管理员要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所有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严禁在办公室以外任何场所使用口令登录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 各级合管办应重视网站的建设,要鼓励积极发掘、撰写、搜集信息上网,同时及时做好信息上网的审核工作,保证栏目的信息丰富、及时。
第十六条 省农合办成立网站信息考核小组每年进行考评工作,对重视网站信息工作、积极、主动、准确、及时提供信息、充分利用网站对外宣传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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