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0.07.29
∙【文 号】财办建[2010]62号
∙【施行日期】2010.07.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建[201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带动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2010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并支持开展家政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选择部分家政服务工作基础较好的地级以上城市(见附件1)开展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重点支持:
1.已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试点城市积极采用三网融合新技术,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升级技术服务系统,整合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增加加盟企业数量,扩大网络覆盖面,科学实施运营管理;尚未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试点城市高标准新建网络中心。
2.支持一批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龙头家政企业加快连锁门店建设;加快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培训实操教室、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3.试点城市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新型模式。
4.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城市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二)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1、相关省份财政、商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以城市为单位制定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财务司、商贸服务司)。试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具体目标,体系建设和完善的具体内容和模式,保障措施及预期效果,方案可行性分析,操作办法及实施步骤,项目安排及实施企业,投资总额、分项目投资额、已落实及拟落实的地方资金配套情况、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额
度,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建设、验收管理办法。
2、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组织专家对试点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要求的城市予以支持并确定支持金额,由财政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各级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
3、省级商务、财政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在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财政部、商务部将适时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试点省份财政、商务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尽快制定并上报本省份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试点城市财政、商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引导本地优秀企业参与试点,项目安排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率。各省份及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二、家政培训项目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开展家政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经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定额补助。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会同商务、工会部门确定。
(二)管理程序。
1、制订操作方案。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按照下达的资金额度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地区资金使用管理的操作方案,明确支持标准、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具体要求。于本通知下发2个月内将实施方案及项目安排意见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2、拨付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在确定实施方案及项目安排后,按规定程序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验收。各省级商务、财政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在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
各省份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方案制定及项目申报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与财政部、商务部联系。
财政部 经济建设司************* 68552794(传真)
商务部 财务司************* 65197974(传真)
附件:1.试点城市名单
2.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
3.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试点城市名单
北京、天津、廊坊、秦皇岛、太原、呼和浩特、大连、吉林、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潍坊、郑州、武汉、长沙、郴州、广州、深圳、南宁、成都、万州、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延安、兰州、西宁、银川、石河子
附件2:
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
一、主要功能
公共服务:面向全社会吸收家政服务企业加盟,负责对加盟企业基本资质进行审查、服务标准进行规范、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
信息对接:接收并记录市民电话、短信、网上订单等需求信息,答复并联系加盟企业提供服务,对服务结果进行回访。
运营管理:接纳加盟企业和志愿者申请,评估加盟企业和志愿者的服务数量和质量;采集
服务信息;组织做好人员培训、管理讲座等相关支持工作。
系统维护:负责网络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负责中心的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及邮件服务器的管理,中心网站的管理和维护,中心网站部分内容的制作。
质量保障:对网络中心、加盟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因服务质量和价格等引起的纠纷。
二、服务内容
家庭服务:家庭教师、家庭保姆、装修装饰、搬家服务、换房服务、液化气站、鲜花礼仪、清洗保洁、家庭-医院陪护、养老托幼、各类雇工、代购代买物品、学生接送等。
维修服务:房屋、家电、交通工具、通讯维修、供电供水供气设备、日用品等。
养老服务:敬老、养老、托老、医护、康复。
医疗服务:在线寻医、专家咨询、医药咨询、网上医院、专家在线、网上药店、医疗常识。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