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口贴息政策总结评估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口贴息政策总结评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布日期】2012.02.09
【文 号】商办产函[2012]70号
【施行日期】2012.02.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进出口贸易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口贴息政策总结评估的通知
  (商办产函[201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深入了解进口贴息政策的实施效果,我部将对此进行总结评估。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协助开展调研,对近四年来执行进口贴息政策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利用进口贴息支持技术、设备和资源性产品进口的情况
  ;
  二、结合重点案例分析进口贴息政策对推动企业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品档次、带动出口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作用
  ;
  三、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的案例
  ;
  四、利用进口贴息政策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意见或建议。
商务部鼓励家庭  请于3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评估报告报商务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uangc@mofcom。gov.cn。
  联系人:产业司 隽广昌 
  :65197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0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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