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为坚守正义者撑腰
法律要为坚守正义者撑腰
今早听到央广新闻报道,1月24日,郑州中院的一份二审判决一夜间在网络上、圈刷屏,的也推送了判决结果——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改判:劝阻医生无责。听到这则新闻感动内心有些小激动。
 事件经过:2017年5月2日上午,家住郑州的杨医生在小区电梯里遇到了正在吸烟的段大爷。杨医生劝老人不要在电梯内吸烟,“电梯空间比较小,老人意思就是我管多了。”物业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老人一直跟着杨医生争论,最后两人到院子里还在争论,肢体没有接触,但老人情绪激动,物业人员来劝阻后,杨医生离开去取快递。杨医生说:“取快递回来后,有人拨打120,说有人心脏病犯了,我看老人情况不太好,赶紧给他做心肺复苏。”不幸的是,老人心脏病发作离世。事后,家属将杨医生告上法庭,要求40多万元的赔偿。去年9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杨医生的行为虽然与老人的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老人确实是在与杨医生发生言语争执之后猝死的,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双方均无过错,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损失,判决杨医生补偿段大爷家属15000元。
人民的正义为什么播不了  郑州中院改判:昨天(1月2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电梯内劝阻吸烟被劝者猝死案,在郑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判决劝阻吸烟者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认为,杨医生对段大爷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医生分担损失,虽然杨医生并没有上诉,但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因此,二审法院依法直接改判。
听到这则新闻的时候,不由得为这个判决点赞,因为我相信大家与我有同感,法律要为坚守正义者撑腰。记得2014年的春节晚会上的小品《扶不扶》,为什么能持续热播?为什么能让广大众关注?原因就是现实社会中真的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而且是因为2006年彭宇案的判决对社会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不管最后彭宇是否真正推了老人,但是法官判决根据推断“不是你推的,为什么去扶呢,为什么要好事帮到底送到医院呢”?最后判决彭宇负责40%的医药费,此事被社会广泛关注,虽然彭宇提出二审上诉,最后不了了之。但是这样的判决因该案社会影响恶劣,做好事反被诬告却因为影响广泛而被人铭记在心,给社会上留下负面示范效应。自此,做好事需自证清白成了社会默契。可以说这是一个遗臭万年的判决,正因为这样的判决,让中国人敢于见义勇为的人心濒于倾倒。
时过境迁,虽然彭宇案已经过去10年,但时不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新闻报道,看到诸如小悦悦(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这样的事件等发生,许多路人经过却没有人愿意伸出援助之手,致使当事人死亡。这样的社会现实面前,我们不能单方面责备当事路人的冷漠,更应该反思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和好善乐施的国人变得日渐冷漠?
法律判决是社会导向的风向标。良法才能善治。在尊重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一个好的判决可以唤起全社会的爱心,也可能为全社会有愿望做好事的人心头泼上一盆冰水。
在郑州“医生电梯劝烟猝死案”的法律判决中,体现了法律的担当,真正维护了出于社会公心者、维护社会秩序者应该得到的公平正义,而不是一笔毫无原则的所谓“均无过错也要体现公平原则的赔偿”糊涂账。这个判决,让我们看到了维持社会公正的希望,也体现到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温度。正如郑州中院新闻发言人郭晓堃所说:“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对于这种合法正当行为,人民法院是要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司法审判要做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
法律是人民的法律,只有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贡献的勇敢者撑腰、为传递社会正能量者
鼓劲,这样的法律才是真正的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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