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身边征文1500字(通用5篇)
法律在⾝边征⽂1500字(通⽤5篇)
法律在⾝边征⽂1500字(通⽤5篇)
  在⽇复⼀⽇的学习、⼯作或⽣活中,⼤家都写过征⽂,肯定对各类征⽂都很熟悉吧,征⽂⼀定要做到主题集中,围绕同⼀主题作深⼊阐述,切忌东拉西扯,主题涣散甚⾄⽆主题。你所见过的征⽂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编为⼤家收集的法律在⾝边征⽂1500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法律在⾝边征⽂篇1
  良好的社会秩序是⼈民众安居乐业、⽣产⽣活、国家进⾏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因此,党和国家长期以来总是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作为⼤事来抓,经常强调、常抓不懈。维护社会的稳定是全体⼈民的共同责任。良好的社会秩序要靠全体⼈民通过遵纪守法的⾏为去建⽴和维护。邓⼩平同志曾指
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可见,树⽴每个⼈的法律意识是当前我们整个国家来说都是⼀件很重要的事情。法在我⼼中,简单⽽⾔就是每个公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护法,最终达到“依法”。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制度建设已取得了重⼤的进展,公众法律意识也逐步提⾼。
  在我们⼼中⾼悬着两盏明灯,⼀盏是信仰,⼀盏是法律,如果说信仰是前进的⽅向,那么法律便是前进的航标。在浩瀚的⼈⽣海洋中,如果我们是⼀只漂泊不定的⼩船,那么,法律就是我们的导航灯,为我们
指引前进的道路。周公制礼,韩⾮说法,“没有规矩,不成⽅圆”。在⼈类的历史长河中,⼤凡有成就的⼈⽆不奉公守法,明礼诚信。军令如⼭的孔明挥泪斩马谡,他的⼼中是军法;铁⾯⽆私的包拯忍痛铡亲侄,他的⼼中是律法;鞠躬尽瘁的周总理带头守法,他的⼼中是国法。“法”犹如⼀颗璀璨的明珠在他们⼼中闪烁,照亮了⾃⼰,照亮了别⼈,照亮了千年……在包拯的公堂上,“法”是那张⾼悬的明镜,⼀尘不染;在⽼百姓的⼼⾥,“法”则是那台公正的天平,不偏不倚。
  公元前18世纪,在古巴⽐伦王国,世界第⼀部成⽂法——《汉穆拉⽐法典》的诞⽣,在⼈类历史的⼟壤⾥播洒下了⼀颗法律的种⼦,经过⼏千年⽇⽉精华的滋养和云电光风的考验,现在已经长成为⼀株枝繁叶茂的参天⼤树,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个⾓落。时迭岁替,法律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法⽆处不在,它是⼀个⼈的⾏为规范,是⼀个国家的治理准则,是⼀架社会的均衡天平,有了法律的制约,国家才有民主和⾃由,社会才会秩序井然、繁荣,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治国⽆法则乱”,早在⼏千年以前,柏拉图就说过⼀句名⾔:“⼈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活将像野蛮的兽类⼀样”,正是有了“法”,才使我们得以⽣活在⼀个有秩序、有保障的环境中。
  在我们⼼中,“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它代表着公平和威严,如⼀把⽆情的利剑,公平有利地挥洒在每⼀个⾓落,令犯罪分⼦⼼惊胆寒,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它⼜是正义的化⾝,能让浪⼦洗新⾰⾯,重获新⽣。法⽆处不在,它存在于我们的⾝边,就在我们的周围,如电磁波⼀样⽆声⽆息地编织着⼀张⽆边⽆际的巨⽹,法⽹恢恢,⽆论是君⾂还是庶民,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将难逃法⽹;法海⽆边,
对浪⼦⽽⾔,却⼜回头是岸。
人民的正义为什么播不了
  当今社会是法制的社会,全民普法,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已不是⼀句⼝号,⽽是我们实实在在的追求。“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修⾝⽴德,⽴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我们每个⼈都应将法作为⽣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只有认真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的权利,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上的尊严。我们要⽤“依法治国”的⽅略去营造⼀个社会欣欣向荣、⼈民安居乐业的伊甸园,去实现祖国和⼈民的最⼤利益和最崇⾼的理想,去追寻法的真谛。
  岁⽉⽆痕,⽽烙在⼼中的法的印记却是永恒的,⼼中的法法⼒⽆边,当邪恶、贪婪试图靠近我们的时候,它就化作我们左⼿的盾,保护着我们的灵魂免受侵蚀;当犯罪分⼦危害社会的时候,它就化作我们右⼿的⽭,去惩治和打击罪恶。“法”应在我们每个⼈的⼼中,⽬⽆法纪必将导致⾏为的偏差。有些⼈之所以蜕化变质,是因为他们⼼中⽆法,滥⽤职权,贪赃枉法,将法玩弄于股掌之间,所以才会堕落到⽆底的深渊。
  法在我⼼中,法在你⼼中,法在我们的⼼中。让我们将“法”根植于内⼼,让“法”在我们的⼼中烙下深深的印记,让⼼中的法更加茁壮成长,更加根深蒂固。时代呼唤法律,让我们共同努⼒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让我们在物质丰富的今天,⽤法律充实⾃⼰的思想,让法与我们同⾏!让法律的痕迹在我们的⼼中成为永远!
  法律在⾝边征⽂篇2
  在⼈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民是国家的主⼈,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法律的确认,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类权利与我们的⽣命历程形影不离,不管我们是否知道它的存在,不管我们是否采取了⾏动,它犹如空⽓般每时每刻都伴随着我们。这就是⼈⾝权。它包括⼈⾝健康权、⾃由权、⼈格尊严权等。在这些权利中,⽣命健康权尤为重要,因为,⽣命健康是⼈活动的根本,⾏使任何权利的前提都必须有⾝体的健康做为根基。所以,我们要积极⾏使我们的⽣命健康权。  案例⼀:16岁的⼩晗与⼩博是⾼⼀同班同学。⼩晗沉默寡⾔,爱好数学,⼼想做游戏软件⼯程师。⼩博活泼开朗,思维敏捷,善于⾔谈,⽴志当个律师。不过,⼀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晗和⼩博发⽣争吵,⼩晗先给⼩博⼀拳,两⼈厮打在⼀起。被⽼师和同学劝阻后,⼩博⾃感委屈,在楼道⾥到⼩晗理论,再次发⽣争执。互欧中,⼩博掏出了随⾝携带的⽔果⼑。⼩晗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抢救⽆效死亡。法律审理认为,⼩博⽆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体,致⼈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且事后能主动⾃⾸,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晗⽗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晗讨回公道,加害⼈⼩博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博失去了⼈⾝⾃由,他当冷藏室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事业。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由于⼩晗⼀时冲动逞能,最终不仅仅失去了⾃⼰的梦想,更令⼈痛惜的是失去了正处青春年华的⽣命。⽽⼩博因为争⼀⼝⽓,⽽造成终⾝遗憾,既失去了实现⾃⼰梦想的机会,⽽
且也给⾃⼰的⼈⽣点缀了⼀⼤污点,以及会对⾃⼰以后的⼈⽣道路造成严重影响。
  “忍⼀时风平浪静,退⼀步海阔天⾼。”⼀时冲动造成终⾝遗憾,根据我国法律,我们在享有⽣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命健康权的道德和法定义务。任何⼈不得⾮法剥夺他⼈⽣命,也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受伤、⽣病。因为不但是侵害了他⼈⽣命权及⽣命健康权,同时也损害了⾃⼰,⾏事者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案例⼆:今年4⽉6⽇,王某从⾃家⽥⾥赶回了⼏头⽜,将其圈了起来。由于忙季,也未及寻失主。第⼆天下午,到村中⼏经打听,才得知,失主是以前同村的马某,现今,他们搬到了村外。于是托⼈通知了马某家,让他们去他家领⽜。第三天,⼀⼤早,马某同⼏个亲属到王某家。⼀⾛进院中就⼤喊王某,王某赶紧跑出来。王某刚要说时,马某上前就是⼀拳。马某⿐孔出⾎,家⼈惊慌,⼤声叫喊起来,此时马某同⼏个青年⼩伙已将王某压倒在地,拳打脚踢。当邻⾥四舍赶来时,王某已经不能动弹了,赶紧送往医院。虽经医⽣努⼒抢救,但还是由于头部遭严重殴打⽽会留下后遗症,⽽且对今后王某的⽣活也会造成影响。王某留院观察期间。王某家⼈向⼈民法院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性命,致王某头部严重受伤,⽽且⼜对王某今后⽣活造成影响。得出以下判决: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赔偿王某⼀切医疗费及赔款给王某现⾦10万⼈民币。法律为受害⼈王某讨回了公道,加害⼈马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出。马某冲动迹象,⽆视法律的存在,故意伤其他⼈性命,不但造成他⼈⼈⾝健康严重受害,⽽且给⾃⼰造成了巨⼤的经济损失,及让⾃⼰的⼈⽣也有了⼀⼤污点。
  保护公民的⽣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项重要任务。当今公民的⽣命健康权受到⾮法侵害时,受害⼈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因为侵害他⼈⽣命和健康权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就在我们⾝边,法律是我们⽣活的准绳。在我国,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在⽣活中,法律是我们最有效的权利保障。⾝体的健康是⼈⽣活的根本,同样我们也享有⽣命健康权。若当⾃⼰的⽣命健康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运⽤法律保护我们的⽣命健康权,因为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护的利剑。从某种意义来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命之树常青,法律就是那普照的阳光。
  法律在⾝边征⽂篇3
  有⼈曾经说过:“法律好⽐⼀艘在⼤海上的船,在船上⾏动是⾃由的,可⼀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海⾥,接受法律的惩罚。”其实,从每个⼈出⽣的那刻起,我们就与法律结下了⼀⽣的缘分,它就像空⽓⼀样⽆时⽆刻不在我们⾝边。它像⼀位正义的⼥神,你到了它,学会了使⽤它和遵守它,它就会永远保护你;如果你去违反它,它就会惩罚你。法⽹恢恢,疏⽽不漏。不要抱有侥幸的⼼⾥,因为法律就在你我⾝边。
  “⽆规矩不成⽅圆”,试想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和存在,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我们⽆法想象甚⾄不敢去想象。提起法律,就会给⼈⼀种神秘、威严、崇⾼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样,都在规范着⼈们的⾏为举⽌。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也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祖国才会更加的和谐,更快发展。我们应该时刻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感谢法律的庄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切!
  我们的时代是⼀个法治的时代,法治精神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法治精神主要旨在于强调全⾯实施依法治国⽅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法治的普适精神。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以制约权⼒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式和社会秩序状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在法治的引导下,我们的祖国飞速向前迈进,从以前所谓的“东亚病夫”逐步成长为可以堪称为今天的“东⽅巨龙”,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犹如快马加鞭,经济在腾飞,科技在进步,⽂化在繁荣,⽂明在提⾼,航天事业飞速发展让世界为之震惊,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常⼤的成就。作为中华民族的炎黄⼦孙我们应时刻遵法、守法、弘扬我们的法治精神,使我们的法治精神发扬光⼤,⽤我们的实际⾏动去撒播更多的种⼦。
  虽然我们拥有法律的管制,可很多时候因为⼼中的某种贪念和迷恋,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等种种原因,使很多⼈⼀步⼀步越过法律的底线,⾛向犯罪的深渊。法律就在我们⾝边,⽽且是那么的⽆处不在,在我⾝边真真实实的发⽣了这样⼀个故事,那时我在上⾼三,花⼀样的年龄,我们在为我们的⼈⽣为我们的梦想拼搏着奋⽃着,虽然它是艰难的,很多⼈都已⾛过来了,可有⼀个同学却⾛向了那铁栏围绕的⾼墙深处。也许受不了孤单和寂寞,也许不想过他所谓的枯燥⽆味的⽣活,他迷恋上了上⽹,刚开始只是偶尔的去,可最后越陷越深,电脑变成了他每⽇必不可少的⼯具,由于家⼈给的⽣活费远远不够⾃⼰消费的⽹费,他刚开始是借钱,到最后变成了偷钱,偷家⾥的,偷同学的,甚⾄到了最后劫路⼈的钱,因为抢劫他最后没能参加⾼考,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的⼈⽣也就这样被毁了。这是⼀个发⽣在我⾝边真实的故事,我也希望由此能够给更多的⼈以启发和深思,为了我们的美好未来和⼈⽣,我们应该
时刻的约束⾃⼰的⾏为,做⼀个懂法、知法、守法的⼈,不要去触犯法律,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是国家和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前提,但每个国家的法律都存在着⼀定的漏洞和不⾜之处,我们的法律也不是⽆可挑剔和健全完备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多的约束和规则会写⼊法律的条⽂,法律会更加的完善,我希望那时社会上的犯罪会更少,⼈与⼈之间没有太多的冷漠和伤害,更多的是⼈与⼈之间的宽容、理解、和关怀,更多的⼈甚⾄所有的⼈都是懂法、知法、守法的⼈,我们的祖国更加的强⼤,⼈民⽣活安康富⾜!
  法律在你我⾝边,法律⽆处不在!法律,要靠我们⼤家⾃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我做起,从
⾝边的⼩事做起,让我们做⼀个懂法、知法、守法的⼈,让我们共同努⼒⽤实际⾏动去播撒更多的种⼦,传播给更多的⼈!
  法律在⾝边征⽂篇4
  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律之风吹进了我们的学校。学校扬起了⼀股学法守法的热潮。在这股热潮中,我们不仅学会了法律知识,⽽且还享受到了法律带给我们的⽅便。荡漾在法律之路上,我的感受颇多。  ⼀、爱护⼈民币
  当今社会,科技迅猛发展,⼈民的⽣活⽔平越来越⾼,孩⼦⼿中的零花钱也越来越多。他们已经不把钱当做⼀回事了。铺张浪费现象随处可见,更有甚者把钱当成了玩具。记得上学期的⼀个早⾃习课上,陈明来到学校后,放下书包,拿出⼀叠崭新的⾯值⼀元钱的⼈民币,⾼⾼兴兴地叠起来。⼀会⼉⼯夫,他就⽤这些⼈民币叠出了⼀只精巧的⼩船。正当他玩得⾼兴的时候,⽼师⾛了进来。亲切地说;“⼩船叠得很好,可是你知道吗,你的做法不对,这是⼀种损害⼈民币的⾏为。
  损害⼈民币?这是怎么回事呢?不只陈明是“丈⼆的和尚摸不着头脑。我们也是疑惑不解。看到我们这个样⼦,⽼师严肃地说:“孩⼦们,你们已经长⼤了,应该了解⼀些法律常识了。我们国家有很多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都应当爱护⼈民币,禁⽌损害⼈民币的⾏为。⼈民币是货币,只能⽤来正常的流通,像你这样把⼈民币叠制成⼯艺品就是损害⼈民币的⾏为。听了⽼师的⼀番话,同学们都茅塞顿开。
知道爱护⼈民币了。谁也不在⼈民币上乱写乱画了,也不⽤⼈民币叠纸船了。⽽且还知道了节约⽤钱,不在⼤⼿⼤脚的乱花钱。
  ⼆、远离校园暴⼒
  我们这⼀代的孩⼦⼤多数都是独⽣⼦⼥,是家⾥的宝贝,⽗母对我们过分溺爱,⾔听计从,只要⾃⼰的孩⼦不吃亏就⾏,根本不为别⼈着想。长此以往,导致我们任性妄为,⾃私⾃利,别⼈说⼀句,我会骂⼗句,别⼈骂⼀句,我便⼤打出⼿,更有甚者,会动⼑⼦、动棍⼦,导致暴⼒事件的发⽣。如果下⼿不知轻重,造成被害⼈伤势较为严重的话,将会酿成终⾝⼤祸。轻记过,重则进少管所。实为⽣命添上不可抹去的⼀笔。针对这种情况,上学期,我们学校领导组织我们学习了法制教育讲座。这次法制教育讲座主要是围绕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的原因展开的。有的孩⼦因家庭状况发⽣变化,觉得⾃⼰是⽗母的包袱,觉得⽗母抗拒他,不接受他,不能调节好⾃⼰的情绪。四处游荡,经常结伴到饭店、⽹吧吃喝玩乐,乐⽽忘返。成了逃学威龙。有的⽗母忙于⼯作,疏忽了对⼦⼥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交朋友,到处留连,⾃⽢堕落;甚⾄为了引起⽗母的注意,希望⽗母能关⼼⾃⼰,不惜⼀切,⼜偷⼜抢,做尽了坏事,最终⾛上了不归之路,把光明的前途⽩⽩的断送了。聆听讲座后,同学们的⼼灵得到了净化,知道朋友,打架⽃殴会伤害⾃⼰和他⼈,严重的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此以后,校园⾥出现了另外⼀幅画⾯:⼩朋友摔倒了,⼤朋友会主动把他扶起来。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再有打架事件的发⽣。更没有校园暴⼒事件的发⽣。
  三、遵守交通规则
  陈军是我们班出了名的⼩淘⽓,今年刚刚⼗岁,放寒假时,他学会了骑⾃⾏车,这⼏天上学,他都骑上⾃⾏车在马路上晃来晃去,他的妈妈担⼼他会出事,不许他在马路上骑⾃⾏车,可是陈军就是不听,妈妈急得没办法,只好把这件事告诉了⽼师。⽼师把陈军叫到了⾝边,对陈军说:“陈军,你学会骑⾃⾏车,这是⼀件好事。但是如果不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好事也会变成坏事”。接着,⽼师告诉我们,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不满⼗⼆周岁的⼉童是不能在街上骑⾃⾏车的,这是国家的法令,也是对少年⼉童的关怀。你们这个年纪,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骑⾃⾏车上学的。听了⽼师的话,同学们对交通规则有了更多的了解。不仅知道了现在不能骑⾃⾏车上学,⽽且还知道了不能坐超员车,司机不能酒后驾车等等,⾃觉地⽤法律保护⾃⼰,⼤⼤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确保了学⽣⽣命的安全。  总之,⾃从法律进⼊我们校园后,校园⾥的⾯貌发⽣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学们都知法懂法了,享受到了法律带给我们会在法律的陪伴下⼀路前⾏,让⾃⼰的明天更加美好!让社会更加和谐。
  法律在⾝边征⽂篇5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概念⼀起,构成法律的三种基本要素,论法律规则。如果说原则是法律规范中的基础性规定,概念是法律规范中对所涉及的有关主体、客体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所作的法律内的解释的话,那么,规则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们⾏为的直接指南部分。在法学史上,⼈们对法律要素持
有并不相同的看法,例如分析法学的“命令模式”论(奥斯丁)或者“规则模式”(哈特)论;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德沃⾦的“规则—原则—政策模式”论等等。在我国,⾃从张⽂显提出“原则—概念—规则”说以来,学界在相关教材中基本上都秉承了这⼀主张。这⼀观点,⾄少是符合⼤陆法系国家以法典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之特征的。那么,如何理解法律规则?法律规则具有那些明显特点?
  ⼀、法律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称法律规范,尽管在法学界的⼀切探讨和学理建树,⼤体上都围绕着法律规则⽽展开,但究竟什么是法律规则,⼈们的看法并不尽同。这就再次证成了⼀个原理:越是基础性的概念,存在分歧的可能性越⼤,⼀切理论建树,皆⾃对基础概念的不同主张和严谨逻辑论证开始。那么,什么是法律规则?张⽂显的解释是:“……是指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个事实状态赋予⼀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和规定。”李桂林则写道:“法律规范是⼀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为规则。”郑成良则以为:“简要地说,法律规则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是法律中明确赋予⼀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般性规定。”我们认为,对法律规则可以由其主体、对象、⽅式、内容和功能诸⽅⾯进⼊分析。
  所谓法律规则,是指⽴法者将具有共同规定性的社会或者⾃然事实,通过⽂字符号赋予其法律意义,并以之具体引导主体权利义务⾏为的⼀般性规定。在这⾥,我们⾸先遇到的是法律规则的⽣产主体-法律
规则的国家性。我们知道,规则在物质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在⼈类社会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即使那些⽆规则可循的物质运动,科学家们仍然在寻求其规定性,如反物质的规定性。同样,即使那些怪异的社会⾏为,社会学者们也在寻求和研究其规定性的内容。但是,⾃发地存在的⾃然规则也罢、社会规则也罢,都不是纯粹法学意义上的法律规则(也许,在社会法学那⾥,⾃发产⽣的具有普遍约束⼒的社会规则也不失为法律规则-所谓民间⾃发产⽣的习惯法规则),法学论⽂《论法律规则》。因此,法律规则⾸先是⾃觉地存在的。
  但是,⾃觉存在的社会规则甚多,举凡纪律规则、乡规民约、公司章程、合作协议等都是⾃觉地存在的社会规则,但是,它们并不是法律规则,相反,在⼀个法制健全的社会⾥,它们必须受制于法律规则的规范。⾃然规则不存在⾃觉存在的问题,即使在“⼈化⾃然”的情形下,⼈们仍然是借助于⾃发存在的⾃然规则本⾝来改造⾃然的结果。但⾃然规则可以转化为⼈们的⾏为操守,从⽽成为⼈们“按照⾃然的规定性⾏动”的社会规则。例如,传染病是⾃然现象,但我们可以通过掌握其发病的规律,并将其制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