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11-09-21浏览次数:370字号:[ 大 中 小 ]
《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顾家店镇农村法制广播现在开始播音。
人民的正义为什么播不了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人民调解法的相关内容。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您更好的学习理解这部法律,我们以问答的形式将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解答,以便让您全面了解《人民调解法》
    1、人民调解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可以收费?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4、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机关有哪些?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5、《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6、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众性组织。
  7、人民调解员是如何产生的?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8、《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员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9、调解是否具有强制性?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10、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是什么?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11、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12、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