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飞机携带物品的要求标准如下:
1. 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他类似物品;爆炸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等危险品;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以及法律、法规、政府命令禁止运输的物品;活体动物;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海鲜、榴莲等;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不允许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2. 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须经批准方可作为随身物品携带,每人只许携带两个;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
3. 每位头等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两件手提行李,每位公务舱和经济舱旅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件手提行李。每件手提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20×40×55厘米)。同时,单边最大尺寸不得大于长56厘米、宽45厘米、高25厘米(手滑轮、锁具等外边线均包括在内),并可置于客舱行李箱内或座椅下。乘飞机禁带物品
4. 一件大衣,披肩或毯子,一把雨伞或手杖,一个小型照相机,一副双筒望远镜,一个适于作通常旅行化妆而不是装运应另做行李交运物品的手提袋/手袋或小背包,航班上供喂食婴儿的食品,一个婴儿背篮可折叠的轻便婴儿车或推车(装在飞机的客舱或货舱中)。
以上是坐飞机携带物品的要求标准,如有疑问可咨询航空公司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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