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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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数据流量D P I识别能
力规范
版本号: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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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2
1.DPI设备业务识别能力要求 (1)
1.1业务大类分类要求 (1)
1.2子业务识别能力要求 (1)
1.3业务行为精细化识别能力要求 (1)
2.DPI设备协议识别能力要求 (1)
3.DPI设备识别规则要求 (1)
4.DPI设备识别准确性要求 (1)
附录A数据流量业务大类分类 (2)
附录B DPI设备子业务识别能力要求 (3)
附录C DPI设备业务行为精细化识别能力要求 (3)
附录D DPI设备协议识别能力要求 (21)
前言
本规范对DPI设备业务和协议识别能力及分类方法提出要求,是中国移动核心网Gn接口DPI设备需要遵从的技术文件。
1.DPI设备业务识别能力要求
1.1业务大类分类要求
DPI设备识别数据流量业务大类分类应遵循附件A所示分类框架。
1.2子业务识别能力要求
DPI设备应遵循附录B所示的子业务分类和识别能力要求。
DPI设备对子业务的识别和归类应遵循精确性原则,保证匹配到的子业务最贴合流量特征,并保证同一数据流仅识别为一个子业务。
对于客户端或网站产生的外链流量,如无法区分其来源,则这部分流量不算在该业务产生的流量之中。
1.3业务行为精细化识别能力要求
对于重点热点业务,DPI设备应能在基础流量识别的基础上,实现对业务内部细分功能和行为产生流量的精细化识别。现阶段DPI设备精细化识别能力要求参见附录C。
2.DPI设备协议识别能力要求
DPI设备应遵循附录D所示的协议识别能力要求。DPI设备应能根据端口号和报文格式识别协议,具体可参考相应的国际标准。
3.DPI设备识别规则要求
DPI设备根据自有识别规则库进行业务识别,同时也应支持指定的统一识别规则库。自由识别规则库应确保提供不逊于指定的统一识别规则库的识别准确性和识别范围。设备应能够在上述两类识别规则库之间进行切换。
4.DPI设备识别准确性要求
DPI设备对上述具体业务、行为和协议的相关指标的识别结果需在一定的误差范围内。当采用指定的统一识别规则库时,要求DPI设备识别出的上、下行流
量指标结果与真实值相比偏差小于±1%;其他情况下要求DPI设备识别出的上、下行流量指标结果与真实值相比偏差小于±5%。DPI设备对业务流量的统计维度应与现网计费系统保持一致,通常为用户实际发送和接收的报文的三层及以上部分。
DPI设备应能通过系统升级、知识库更新等方式保证其具备最新的识别能力,设备对自身识别能力的升级和更新不应改变设备软硬件大版本号,且应在线实时完成而无需中断业务。
当新业务、行为出现或目标跟踪业务出现新版本时,DPI设备应能在1周之内具备新业务或新版本的识别能力。
附录A 数据流量业务大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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