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是以岳阳楼、屈子祠和洞庭湖泊水景等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为主要特征,具有游览观光、历史教育、文化交流、科普考察以及休闲度假等多种功能的湖泊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332.96KM2。风景区包括岳阳楼景区、君山景区、南湖景区、屈子祠汨罗江景区、铁山景区,以及团湖、城陵矶两处独立景点。
岳阳楼景区位于岳阳市主城区古城风貌区内,属于典型的城市型景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的五大景区之一。
2008年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的《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风景区总体规划”),在风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岳阳楼景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城市的逐步发展,城市建设与景区建设矛盾日益突出,为了合理解决这一矛盾,2011年4月岳阳市风景园林局特委托我院在依据风景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岳阳楼景区详细规划,以加快景区建设步伐,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达到景区建设、历史街区保护和城市建设三者的有机统一。
岳阳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2012年05月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风景资源特征与评价 (2)
第三章景区范围与性质 (3)
第四章景区发展目标 (3)
岳阳旅游景点大全第五章总体规划布局 (3)
第六章五线控制保护规划 (3)
第七章分区分类保护规划 (4)
第八章景观控制规划 (6)
第九章风景游赏规划 (7)
第十章道路交通规划 (8)
第十一章居民点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9)
第十二章土地利用规划及用地控制与引导 (10)
第十三章市政工程规划 (11)
第十四章近期建设规划 (13)
第十五章实施规划的措施建议 (13)
说明:文本中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岳阳楼景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景区之一,是风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岳阳楼景区的保护、建设与利用,特编制完成此《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岳阳楼景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已通过专家成果评审审批的《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修编)、《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相关专业规划的基础上完成。本规划经上级规划管理部门批复后,将作为对岳阳楼景区保护、建设、利用与管理的依据。景区范围内的任何人为活动不得违背本规划的相关规定;各项建设均应符合本规划的相关要求,并依据本规划编制下层次规划和进行设计。
第三条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规划坚持保护优先,保护南湖的景观格局、独有品质、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连贯性、稳定性等,在保护为主的前提下进行相关规划工作。
(二)城景协调原则。岳阳楼景区紧邻城市,景区内企业及棚户区较多,城景矛盾景区保护的矛盾突出。研究景区与城市协调发展的关系,确定城景过渡地带的景观风貌保护与土地利用方式。
(三)容量调控原则。研究景区、历史街区内的游人容量,合理制定游览区的游人规模和棚户区改造的居民规模。
(四)可操作性原则。规划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景区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布局,合理规划相关配套设施,注重项目的可实施性。
(六)前瞻性原则。景区规划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妥善处理近期实际和远景目标的矛盾,从最终目的出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从而实现岳阳楼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规划期限
景区规划期限确定为2012~2025年。其中,近期2012~2015年,中期2016~2020,远期2021~2025年。
第二章风景资源特征与评价
第五条风景资源特征
岳阳楼景区以岳阳楼为核心,集名楼、名人、名文、名湖于一身,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其风景特征可概述为:誉满天下的岳阳楼,辽阔与深远并存的湖体景观,丰富的历史遗迹和文化,与城市景观的有机融合与互动。
第六条景点选择与评价
结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景点89个),通过对岳阳楼景区的全面调查、赏析和综合筛选,最后选择确定了10个景点,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整个景区的结构与布局。本次景点评价以10个景点作为评价对象对风景资源作整体评价。本次规划所选的10个景点都是根据现状景点景物的确定的,结合已完成的下层次规划新增14个景点,共计24个。
规划所选的24个景点中,大类分为人文景源和自然景源,其中人文景点15个,自然景点9个;中类分为地景、建筑、胜迹3类,其中地景类景点9个,建筑类景点8个,胜迹类景点7个。
岳阳楼景区的风景资源包括特级景点、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五个等级。其中特级景点1个,一级景点3个,二级景点3个,三级景点3个,四级景点14个。景点分级统计见表2-1:岳阳楼景区规划景点分级
统计表。
第三章景区范围与性质
第七条区范围
北起北门渡口、九华山,南至南津古渡,东以洞庭路为界,西侧包括湖岸至主航道之间的洞庭湖水域(宽约1200米),沿湖岸线总长约5.6公里,总用地面积为7.71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9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5.81平方公里。
第八条景区性质
以岳阳楼为核心,集名楼、名人、名文、名湖于一身,是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观光游览、历史探源、爱国主义教育等为主要活动内容,兼具城市文化休闲功能的史迹型景区。
第四章景区发展目标
第九条景区发展目标
(1)严格保育自然遗产的原生性,保护洞庭湖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秀美的湖泊景观,严格保护景区现有资源,保护景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完整性和生态进程的延续性。
(2)挖掘岳阳楼景区历史文化内涵,通过合理布局和景点的设置,真实完整地体现岳阳楼景区的历史文化、科学研究和风景审美价值。
(3)提高洞庭湖水体质量,改善景区环境卫生,彻底根治血吸虫,积极开展水上活动,保证游人和景区居民的身体健康。
(4)在游人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的限度内,因地制宜地发挥资源潜能,促进岳阳楼景区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把南湖景区建设成为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人文旅游和生态休闲旅游胜地。
(5)不断提升景区的文明水平,统筹风景游赏、旅游设施、居民社会等三者协调发展,使岳阳楼景区与岳阳市区达到发展上的共赢。
第五章总体规划布局
第十条根据景观特征、主题策划及自然空间的用地条件,规划提炼出“一带、四区、多点”的景观结构。
第十一条规划结合岳阳楼景区的区位特征、景源特、功能需要、自然地形及现状建设基础等,将景区规划为四个游览区,即九华山公园游览区、岳阳楼文化游览区、慈氏塔游览区、洞庭湖水上游览区。
第六章五线控制保护规划
第十二条为加强岳阳楼景区保护控制,在宏观上进行总体控制,规划从水体边界线、核心景区界线、景区边界线、外围保护区界线、高层建筑控制线等五条界线的保护控制出发,对每个界线都作出相关的保护规定,严格保护景区资源不受破坏。
第十三条水体边界保护范围
沿湖岸5600米、距岸线约1200米为水体保护范围,用地面积5.81平方公里。
第十四条核心景区范围
包括特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其中特级保护区(即岳阳楼公园)用地面积0.04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包括沿湖80~250m 的带状区域、文庙和鲁肃墓保护范围)用地面积6.69平方公里。
第十五条景区边界范围
北起北门渡口、九华山,南至南津古渡,东以洞庭路为界,西侧包括湖岸至主航道之间的洞庭湖水域(宽约1200米),沿湖
岸线总长约5.6公里,总用地面积为7.71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9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5.81平方公里。
第十六条外围保护地带范围
巴陵广场以北景区边界外50m-550m;巴陵广场以南景区边界外200m-500m范围为外围保护地带。
第十七条高层建筑控制范围
巴陵广场以北为高层禁止建设区,建筑最大限高为12米;巴陵广场至环湖中路为高层控制发展区,原则上不建议建高层;环湖中路至南津古渡为高层适宜发展区,建筑高度宜控制在100米以内。
第十八条部分地段分级调整
以风景区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现状实际情况,从风景资源保护和利于景区管理的角度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景区与城市用地的关系。
1、九华山地段:规划将九华山公园广场1.6公顷用地调整为景区用地,作为景区北部入口广场。
2、鲁肃墓、文庙地段:原景区界线未与岳阳楼小学、市直机关幼儿园及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现状权属界线合理衔接,规划以鲁肃巷(规划)道路中心线为界,将该地段1.6公顷用地调整为外围保护地带用地。
3、南津港地段:为便于景区建设和管理,规划以洞庭湖岸线和云梦路为界,将原南湖景区12.54公顷用地调整为岳阳楼景区用地,其中6.95公顷由一级保护区调整为建设控制区。
4、其他地段
为加强对慈氏塔的保护,规划将慈氏塔周边约0.94公顷用地由原三级保护区用地调整至一级保护区用地;
将自巴陵广场南部至吕仙亭之间的建设控制区调整为三级保护区用地,该用地约19.70公顷;
将建设南路西侧红线至京广铁路之间的带状用地由建设控制区调整为三级保护区用地,该部分用地约9.84公顷。
将吕仙亭地段景区界线调整至城市道路外边线,调整后,吕仙亭以北一级保护区用地1.7公顷调整为三级保护区用地,1.1公顷调整为建设控制区用地。
将吕仙亭以南50-150米范围内一级保护区用地12.85公顷调整为建设控制区用地。
第十九条景区详规范围与风景区总体规划对比表
第七章分区分类保护规划
第二十条规划按分级保护的要求划分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
第二十一条景区保护分区区划
(1)特级保护区:特级保护区包括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岳阳楼及其周边环境即现岳阳楼公园范围,
面积0.04平方公里(2)一级保护区包括沿湖80~250m的带状区域,距岸约1200米的水域范围,九华山、文庙和鲁肃墓的保护范围,面积6.69平方公里。
(3)二级保护区范围指九华山地段,面积0.10平方公里。
(4)三级保护区包括历史街区范围及鲁肃墓和文庙周边用地,面积0.43平方公里。
(5)建设控制区包括岳阳楼景区的游览设施用地和居民社会用地,面积0.4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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