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 |
五一放假高速免费几天? 公布日期 2010年入党思想汇报 | 2018.06.15 |
施行日期 | 2018.06.15 |
文号 | 三八多面手晋卫医发〔2018〕42号 |
主题类别 | 卫生监督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花语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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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晋卫医发〔2018〕42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行风建设工作关系到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众的基本健康权益,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助力卫生计生领域整治众身边腐败问题向纵深发展,推动全系统行风持续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持久贯彻落实“九不准”规定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把握“九不准”规定的内涵,将其作为全系统行风建设的“带电的高压线”,坚决贯彻落实到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巡查监督作用,聚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贯彻落实“九不准”巡查工作;要将机构、干部、职工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作为机构评先评优评等级、个人职称晋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实行重大行风问题一票否决制。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党组织、纪检监察、职能管理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协同机制,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织密织牢“高压网”,严肃行业纪律,指导、督促干部职工自觉落实好“九不准”要求。
二、着力改善医疗服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根据新形势下医疗服务需求变化,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改进医疗流程,落实方便人民众看病就医的措施。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贯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顺应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为患者提供生理、心理、精神、社会等多方面人文关怀;要以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优化为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设施,提供便民服务,优化医疗流程,以洁净的卫生环境、优美的院容院貌、优质的医疗服务,改善众就医感受。
针对医疗服务和医院运行的重点环节,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医院工作相关制度、守则(详见附件),各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各医院要按照原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发行),结合医院实际,完善本院各项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推进科学管理、制度管理、人文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运行秩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为人民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需要众就医知晓、了解的重要工作制度或其中相关内容要在院内(包括:公告栏、诊室、病区、相关服务窗口等)、医院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
三、加大重点领域整治力度
围绕深化医改大局,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行业纪律,狠抓源头管理,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一)延伸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对照晋卫医函〔2017〕65号文件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对照晋卫药政发〔2017〕3号文件执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续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逐步形成依法依规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延伸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鼓励社会办医规范发展,以“改善医疗服务+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评估(对照晋卫办医发〔2017〕47号文件执行)为基础,按照“谁准入谁监管”的原则,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实施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
(三)开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合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自查自纠。以设区的市为单位,以各医疗机构为主体,按照年度行业作风建设和改善医疗服务各项要求,以规范诊疗行为、缩短平均住院日、落实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指标为目标,开展内部整治、自查自纠,推动“三合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开展县级综合医院巡查。对照大型医院巡查的相关要求、巡查标准和工作做法,向县级综合医院拓展。以设区的市为单位,以开放床位接近及达到500张的县级综合医院为先导,力争3年内在所有县市区实施,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工作职能,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行风建设,提升医疗质量,强化财务管理,维护好基层众健康权益。
省卫生计生委将另行组织专项督查,督促、核准各市和委直委管医疗机构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
四、坚持行风案件“零容忍”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本职、不办案件是失职、不会办案是不称职”的理念,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损害众利益的行风案件。要重点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的案件,对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为商业目的统方、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红包”等行为,坚持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考评,对违纪违法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对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要列入卫生计生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布,实行行业禁入制度;对因纠风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部门、机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由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五、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长效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办事机构和责任人员,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建立完备的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组织体系。截至本年度,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均应配置专(兼)职行风建设人员;到2020年,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组织机构健全,专职人员配置数量符合工作需求,行风建设内涵全面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快速发展,初步建成众满意、社会认可的行风建设体系。
要从思想道德机制、管理机制、制约机制入手,构建行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要针对行风建设的逐个环节,制定区域内、本单位行业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落实自管自律;要加
强新入职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强化新入职医护人员宣誓教育,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同步提升;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切实把好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的领导关。
各市卫生计生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针对工作重点和短板环节,制定本市的行风建设推进方案。有关文件(行风建设推进方案和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于2018年6月26日前报委医政医管处。委直医院相关文件直接报委医政医管处。
联 系 人:李 莉、牛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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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医院工作相关制度、守则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医院工作相关制度、守则
医务人员执业及患者就医守则
一、医务人员执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二)恪守职业道德,关爱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三)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及时解答患者咨询;如实告知患者有关情况可能会对其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
(五)按照规定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不得隐匿、篡改、伪造或者销毁;
(六)不得违反规定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诊疗技术、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不得接受患方财物。
二、患者就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医疗机构相关管理制度,尊重医务人员;
(二)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病史;
(三)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诊断、和护理;
(四)配合医疗机构根据病情作出的转诊或者出院安排;
(五)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范海辛好看吗
(六)对诊疗行为有异议的,如实表达意见和诉求。
注:摘录自《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52号)
医院门诊服务出诊制度
一、出诊医生着装整洁、干净、佩戴胸卡,夏天不允许穿拖鞋。
二、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严禁迟到早退、中途脱岗。
三、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
四、对患者要耐心解释,接诊期间不接打电话,因特殊情况必须接打电话须向患者解释。
五、出诊医生不准出诊中途自行限号,限诊疗人次须经科主任批准后,由同级医生接替出诊后方可离开诊室,并向门诊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六、出诊医生不得将患者介绍至院外某指定药房购药。
七、出诊医生不准私收红包、私自收费、开单提成等。
八、不准违规私自采购医药产品用于患者或向患者推介。
九、严格执行《门诊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
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规定》,按要求开具处方。
十一、医生对患者耐心解释,有问必答,注重保护患者隐私。
十二、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具诊断建议书。
十三、门诊患者对医院医疗服务有意见或建议时,需明确告知医患沟通办公室或门诊部、
医务处、行风办联系人及电话等。
十四、医院应通过、手机客户端、公告栏等方式公示开诊时间及出诊医师相关信息。医院应建立出诊医师到岗核查制度,并与医师绩效考核挂钩。
十五、建立出诊评估机制,对于次均出诊接诊患者过多(标准由各医院根据不同专业和医生情况自行确定)的医生,医院应予以专项分析、评估,适度限制接诊量,以保证对每名患者的有效接诊时间和服务质量。
医院入、出院管理制度
一、接诊医师确定门诊患者需住院诊疗后,为患者开具住院证。
二、接诊医师明需确告知需要入院诊疗的医保患者(省、市、电力、铁路、异地医保),持身份证、入院证、诊疗手册(由开入院证医师记录病情)及医保卡至医保窗口审核、入出院窗口办理入院后至接诊处接诊。
笔记本字母数字切换 三、接诊医师明需确告知非医保患者,可持身份证、入院证直接办理入院后至接诊处接诊。
四、医护人员需耐心指导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应遵守的医院规章制度、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五、医护人员进行检查、、用药、护理操作时,需告知住院患者相关注意事项,住院患者如有疑问应及时给予咨询。
六、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需保证住院患者隐私与安全,临床实习生与进修医师参与相关诊疗活动须取得住院患者或家属同意。
七、医护人员需在24小时内取得住院患者签署的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不得以各种理由接受住院患者红包或吃请。
八、医护人员需详细告知住院患者医药费用缴纳及查询方式:住院费用可用现金或银联卡支付,预交金收据需妥善保管,出院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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