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3.24
【字 号】沪卫计〔2017〕9号
【施行日期】2017.03.24
老虎头上都有王字吗【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务员报考条件【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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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17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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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4日
2017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7年,上海卫生计生系统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全国和本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以抓落实为主旋律,把“治未病”放在首位,把“抓医改”作为核心举措,把“补短板”作为工作重点,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深入推进健康上海建设。注重制度创新,
寻求重点突破,不断增强人民众健康获得感,全面推进落实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各项任务。
  一、持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落实深化医改重点任务。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加强公立医院病种组合指数研究,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医药费用总量控制、医保按病种支付等方面探索应用。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继续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比价研究,实施第三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配合医保部门实施药品带量采购,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探索药品采购“两票制”,通过提高采购集中度、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建立健全“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综合医改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开展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开展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完善绩效考核与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全市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增幅控制在10%以下,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控制在30%左右,医疗收入中(不含药品收入)卫生耗材占比力争控制在20%左右。
  2.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做实社区综改试点,力争上半年试点启动推广至全市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建立目标明晰、标准明确、科学运行、资源整合、竞争开放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上海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实质性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强化医联体建设。做实家庭医生签约,年内签约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覆盖率达到60%,力争优先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管高血压患者。继续推进“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试点,落实预约优先转诊、延伸处方、长处方等配套服务,提高重点人签约覆盖率、有效服务利用率、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就诊率、签约社区就诊率,推动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高效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研究启动家庭医生费用管理试点,扩大试点签约服务费等配套激励机制。规范标化工作量核定与执行,逐步规范与趋同标化工作量对应资源投入标准。研究实施家庭医生CA认证试点。完善社区卫生特别是家庭医生科学合理的薪酬调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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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建设和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完善人口健康网络和市、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对卫生大数据相关规范、技术和应用的研究。加强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水平认证工作,以评促建,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利用“互联网+”信息手段,探索开发病种组合指数、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软件和移动端APP,提高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水平。推进信息惠民
服务。充分利用“云大物移”信息技术,推进“医疗云”、“影像云”和“健康云”建设,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不断深化委市合作
  4.扎实推进合作项目任务。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2018年度合作协议》,支持在沪国家卫生计生委属委管医院建设发展,支持上海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将在沪委属委管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性亏损纳入地方财政阶段性补助范围。共同做好在沪委属委管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将在沪委直属单位和委属委管医院纳入上海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在沪委直属单位和委属委管医院建设发展。支持深化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共同建设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建设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开展沪港合作采购高值医用耗材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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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5.继续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评估全面两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并鼓励各区积极探索相关举措,推动按政策生育的政策支持体系建设和社会环境形成。做好出生人口监测,组织
开展生育状况调查。指导基层做好怀孕生育信息核查,完善电子生育登记制度。继续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引导。
  6.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继续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强化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加强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规范化建设。完善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化工作,继续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互联互通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试点。加强计划生育基层队伍建设,研究完善和拓展基层工作职责。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健康教育促进工作。组织开展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开展2017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深化区域协作,做好PADIS(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流动人口省际协查通报。
  7.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贯彻落实《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修订《上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法》、《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做好“两项制度”目标人测算、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和工作机制,落实联系人制度,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信息化档案,
实施“安康通”援助服务项目,探索建立失独对象住院护工补贴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等政策。研究制定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计划。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新增50个乡镇、街道作为市级项目试点。切实抓好“新家庭计划”、“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三项国家级试点工作。建设“上海家庭网”公益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家庭发展政策研究。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构建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委四级家庭计划指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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