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新,老国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8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 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新国标
表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
R1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0
保障性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
国标舞分类
R21
住宅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
R3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A3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