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移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办理事项的...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移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办理事项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4.28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移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办理事项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46号令)的要求,我局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办理事项将转移给深圳市药师协会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3年6月1日起,我局原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办理事项转移给深圳市药师协会实施。
  二、20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办理过渡期,期间办证标准和发证部门按现有办法实施,由市药师注册管理中心与市药师协会工作人员联合办理。自2013年6月1日起,市药师协会依据新的《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办理规定》(详见附件)正式开展办理工作。
  三、自2013年6月1日起,凡在广东药师网上能够核实信息的药师,在办理(含变更、换发、补发)上岗证时,无需提供《药师岗前能力测试合格证明》;不能核实相关信息的药师,仍需提供《药师岗前能力测试合格证明》。药师上岗能力测试将由市药师协会组织实施,具体报名及考试方式由市药师协会制定实施细则并公布。
  相关信息请登录深圳市药师协会网站(http://www.gdszpa/)查询或我局82105840。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办理规定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8日 
  附件
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办理规定
(零售企业)
  一、办理内容
  《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办理(含变更、换发、补
办和注销)。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90号);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三、办理范围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处方审核员、中药饮片调剂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储存员)、购销员、营业员等岗位。
上岗证在哪办
  四、办理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五、办理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二)质量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企业质量负责人应有1年以上(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三)处方审核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并注册到门店。
  (四)中药饮片调剂员应具备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五)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
  2.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3.取得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GSP岗位证书》(以下简称《GSP岗位证书》)。
  (六)保管员(储存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GSP岗位证书》;
  2.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七)购销员、营业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
  (八)《上岗证》申请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在本企业未兼任超过两个工作岗位。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以上人员,未取得《GSP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应参加深圳市药师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上岗证》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对应岗位的培训合格证明或《GSP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健康证明文件(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健康体检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表》;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体检时间应在申请日期一年以内;购销员无需体检。)(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新开办药店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同意筹建的相关批复(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执业药师资格证及注册证,新开办药店需提交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出具的《执业药师注册预先受理回执》(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质量负责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
  (1)执业药师资格证及注册证,新开办药店需提交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出具的《执业药师注册预先受理回执》;
  (2)药学(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信息不能在广东药师网上核实的,需同时提交《药师岗前能力测试合格证明》)。
  9.处方审核员还应提交的材料:
  执业药师资格证及注册证,新开办药店需提交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出具的《执业药师注册预先受理回执》(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中药饮片调剂员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证明;
  (2)中药调剂员岗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11.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
  (1)《GSP岗位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证明;
  (3)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质量管理员和验收员应提供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2.保管员(储存员)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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