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公布日期】1993.07.16
∙【文 号】教高[1993]13号
∙【施行日期】1993.07.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注:本篇法规中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已被《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4月15日 实施日期:1997年4月15日)修订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文件的通知
(教高[1993]13号 1993年7月16日)
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去年普通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将经我委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下分别简称《专业目录》、《对照表》和《规定》)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照此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专业目录》修订情况
现行的本科专业目录,是1984年以来由我委分科类先后公布实施的。各科类的专业目
录,经过几次调整和修订,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专业口径,增强了适应性,对加强专业设置管理,提高办学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认识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专业划分过细,专业范围过窄,专业名称不尽科学、统一,门类之间专业重复设置,本科专业门类与学位授予门类不相一致等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另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提出了一些应用性专业设置问题,也需要统一研究。为了进一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早制定一个体系完整、统一规范、比较科学合理的本科专业目录,我委自1989年开始着手进行了新一轮专业目录修订工作。
这次修订工作跨时四年多,在地方和中央各部门及有关高等学校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依靠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科学论证工作。修订工作按照适应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科学性原则,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原则,拓宽专业、增强适应性的原则,大体经过了分科类论证审订和总体优化的过程,最后形成了整体上比较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专业目录》。
修订后的《专业目录》其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联衔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在前几次修订工作的
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了专业口径和业务范围,调整归并了一批专业,充实扩大了专业内涵。同时根据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和某些门类、专业的办学现状,保留了部分专业范围较窄的专业,增设了少数应用性专业。经过修订,专业种数比修订前有了较大幅度减少。
《专业目录》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大门类,下设二级类71个,504种专业,比修订前的专业数减少309种。其中哲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个,9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个,31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二级类4个,19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二级类3个,13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二级类4个,10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个,13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二级类16个,55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2个,181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二级类7个,40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二级类9个,37种专业。
《专业目录》中列出跨学科门类的专业56种,并注明了可授予学位的门类(未注明者均按所属门类授予学位);对需适当控制设点的42种专业,加注了※号。
为了有利于高校增强办学的灵活性,在保证专业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人才需求变化及时设置或调整专业方向。在《对照表》中列出了部分专业的参考专业方向。上述参考专业方向
高校可根据不同情况选用,也可不用或自定相关专业方向。这次修订工作,还组织了有关专家按新的要求统一编写并审定了相应的专业简介。该简介即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关于《专业目录》和《规定》的实施意见 专科专业目录
1.目录性质。这次印发的《专业目录》规定了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反映培养人才的业务规格和工作方向,是设置、调整专业,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授予学位,安排招生,指导毕业生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国家对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的一项基本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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