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1997.04.15
【文 号】
【施行日期】1997.04.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
  (1997年4月15日)
  专业目录是高等教育工作的一项基本文件。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反映培养人才的业务规格和工作方向,是设置、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授予学位,安排招生、指导毕业生就业,进行教育统计、信息处理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对高等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基本的指导性文件。
  我国高等学校设置专业始于50年代初。“”期间,高等教育遭受严重破坏,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处于十分混乱的状态。1978年以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经过三次大的调整和修订,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专业口径和业务范围,逐步调整归并了一批专业。现行本科专业目录,是我委1993年颁布实施的。目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的本科专业已达624种,其中目录内专业504种。现行的专业目录对引导高等学校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方面原因,专业划分过细,专业范围过窄,有的名称欠科学、规范,门类之间专业重复设置等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和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对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调整和改革作为人才培养模式重要标志和内容的专业设置已经成为本世纪末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十分迫切而重要的任务。因此,有必要全面修订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适应21世纪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中国实际出发,贯彻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的新体制和发展的新路子,建立具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是我国高等教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这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
  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必须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历史经验,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发展和管理高等教育的成功经验,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以及江总书记提出的教育工作两个重要转变的要求,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教育的发展趋势,遵循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成长的规律,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
  二、工作原则
  1.这次专业目录修订范围限于本科专业,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及专科类专业。
  2.修订工作以1993年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3)13号)和《工科本科引导性专业目录》(教高司(1995)168号)及专业目录外经国家教委批准设置和备案的其它专业为基础,重新论证,进行必要的合并和增减。考虑到职业技术教育类专业尚处于试办阶段,此次暂不列入修订范围。
  3.这次本科专业目录的门类拟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原联衔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划分,即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个门类。门类之下,根据本科特点,参考研究生专业目录划分办法,下设二级类,在二级类下设专业。二级类和专业的设置由各门类研究提出。为了与即将重新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相一致,拟将管理学作为独立门类设置。
  4.修订专业目录要贯彻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原则,
坚持科学性原则和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要与“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相结合,吸收其研究和改革成果。专业主要应按学科划分,应用科学也可按工程对象、业务对象划分,但必须有明确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专业范围既要使培养的人才具有较宽广的适应性,又要适宜在本科学制内完成合格人才的培养。专业名称应规范,力求准确而科学地反映专业培养方向和业务范围。
  5.修订专业目录要有利于国家对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有利于增强高等学校办学的能力和活力。对需要国家控制设置的专业在目录中应加注*号。需列的专业方向可在新旧专业对照表中列出,以供学校参考选用。
  6.为了进一步改变高等学校专业划分过窄过细的状况,有利于培养宽口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这次专业目录修订要加大调整力度,努力实现拓宽专业口径的目标。拟将原有的500多种专业调减一半左右。各科类专业的调减幅度原则按上述比例考虑。
  7.修订本科专业目录要注意处理好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与专业设置,依靠专家与行政决策,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等多方面的关系,以保证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组织分工
  修订工作分调查论证、总体配置、组织审定三个阶段。各门类专业目录的调查论证工作分别进行。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由我委高教司牵头,计建、学生、师范、体卫等司和研究生办配合,并负责直接组织有关专业的调查论证工作。
  四、具体步骤
  1.1997年9月上旬前,组织各学科门类完成调查论证工作,提出本门类修订方案。
  2.1997年9月中旬,由高教司对各门类修订方案进行汇总,提出总体修订方案。
  3.1997年11月中旬前,就总体修订方案征求有关方面和专家意见,形成审定稿。
专科专业目录  4.1998年1月上旬,召开专家审定会,组织审定总体修订方案。
  5.1998年3月底,由国家教委颁发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在修订专业目录的同时,国家教委拟组织专家编制相应的专业简介和专业设置标准并委托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目录颁布后,即组织进行现设本科专业的整理工作。从1999年起,高等学校的计划、招生、教育统计等工作将按新的专业目录执行。
  修订专业目录的学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牵动面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希望各地、各中央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高等学校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以保证这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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