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28
∙【字 号】教办人〔2021〕283号
∙【施行日期】2021.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学校):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要求,今年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6个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将于10月-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承办的评审委员会及申报人员范围、评审条件
(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河南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省教育厅直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具有委托资质的部门委托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四)河南省省直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省直中小学、省直幼儿园、省基础教育研究室和省电教馆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五)河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省基础教育教研室和省电教馆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具有委托资质的部门委托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六)河南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设计机构中现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艺术设计
的理论研究、设计、制作、研发、技术指导和技艺管理等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高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2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七)有关说明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职称申报有关政策
(一)关于职称评审计划问题
各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
评审。
(二)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
(三)关于讲课答辩问题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人员,全员参加讲课答辩;申报工艺美术系列正高级和一步到位、破格、转评等非正常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需要参加讲课答辩。
答辩时间和有关要求在评委会接收和审核材料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非我省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省级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我省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省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省辖市、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省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的人员必须按照被委托评审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未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五)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
对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