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材料装订说明
本说明是以2011年度评审工作填表要求为蓝本,依据中国广州人事网上“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法人单位审核完成后生成的表一至表八逐表说明。如本年度有修改的地方,请参照评审年度相关通知。因每年申报建筑工程专业评审材料较多,以下部分材料要求将以建筑类要求为主。因表一至表八上所有内容为网上材料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如需要改动,请直接修改网上相应部分再重新生成表格。即所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一致。温馨提示:在填写评审资料时,先浏览系统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会一览表”,确定申报的专业及评委会名称。
一、申报评审(09版表一)----送评材料目录单
1、该表为目录页,内容为网上材料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
2、请在提交评审材料时多打印两三份,以备用;
3、格式要求:该表格只能为一页单面,若生成的表格超过一页,在不改变
原表格式的情况下可请自行调整,建议在“业绩成果材料”项目处删除
非主要业绩项目名称,保留5-6个大型或重要工程项目名称;
4、因每年7-9月为评审系统使用高峰期,在以往的评审工作中发生过系统
无法生成目录页中业绩项目名称的问题,若您在生成表格过程中发生有
此类情况,可在下载的空白表格上,手工输入几项主要业绩成果;
二、申报评审(09版表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该表打印格式要求为双面打印,如出现插页情况,无论插入页为多少页,插入页都
单独成页,且单面打印。例如,某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较多,
评审第7页无法打印完全,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第7-1页(以此类推),打印时要
注意评审第7-1页单独打印,装订时按评审第7-1页、评审第7页顺序装订(下同);
(所谓单独一页即一面有内容,一面空白)
2、P1,该页为基础信息页,请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如实填写。需特别注意的有四点:第
一、评中级职称时,如未取得助理级职称人员,“现聘XXX专业(学科)XXX职务,
累计XX年”一栏无需填写;第二、“有无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
及其名称”一栏,网上未注明是必填项目,但在实际申报评审工作过程中,是要求
填写的;第三、“学历(学位)教育情况”一栏,请由高往低、由近及远填写,即
最高学历放在最前面;第四、“主要工作简历”后的“证明人”,必须填写证明人姓名;
3、P2,该页仍为基础信息页,需注意的有三点:第一、“国内外进修情况”中的“学
习内容”请简要说明,无需细述,更不要将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填在此栏;第
二、“指导研究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情况”项,该项一般为申报“教授级”人员
填写,申报中级请选填“无”;第三、“职称外语考试”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中如属于政策倾斜或免考人员的申报者,一定要在系统相关位置选择政策倾斜或免考原因;
4、P3,该页为继续教育学时情况页,其数据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审批通
过后直接导入,因系统设置此表仅体现公修课及专业课课时,其他培训课时不在此表中体现;该页由于
不是重要部份,建议不要增页,即如果导入的专业课多,造成此页不能在一页里打印完时,可保留2-4门专业课,其余删除。该页的单位意见填写部分可以参照范例填写,且此处必须加盖公章;
5、P4—P8,这几页主要是填写申报人的工作业绩,请申报人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如实填
写。需注意以下八点:第一、“完成情况”,请填写“已结项”、“已完成”、“已峻工”
或“已通过审核”等简短字样;第二、“效果及评价”,请以简短的语言对完成的工作及客户的的评价进行描述,不可过于简单;第三、“本人所起的作用及排名”,请填写“主持”、“主要负责”或“一般参加”,并按实际情况填写排名第几,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第四、P6及P7所指的独立完成和多方(多人)合作,是指以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个体,而非申报人本人为个体;第
五、P4—P8所填写的业绩,在证明材料中都需提供相关依据材料;第六,P5中的
“获现资格以来获奖情况”的“本人排名”如获奖证明中没有具体列出名单,可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第七、以未取得初级职称资格申报中级者,“获现资格之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即P4页,无需填写;第八、以取得初级职称资格申报中级者和申报高级职称者,“获现资格之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中填写的工程项目的时间跨度,必须符合职称评审相关要求。
例如:本科毕业,以取得初级职称资格申报中级者,此项中填写的工程时间跨度必须为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满一年;
6、P9,该页为申报人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译著等情况。需注意要点:“作者名次”
是单指名次,如果论文为申报人独立完成,该处请填“独立”,无需填写申报人姓
名;如论文是与他人合著,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张XX),该处请填:第一、作者共两人,张XX、李XX;
7、P10,“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无
需发表,但必须在证明材料中提供原件;
8、P11,工作负面情况说明。请申报人及其工作单位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在工作中
无负面情况者,请在“申报人负面情况”及“申报人对工作过失的陈述”中填“无”,不可为空白;其工作单位对申报人工作作风、态度、过失因果等,公允加具对其负面情况的意见,如对申报人未填报的负面情况亦一并列明。注明“公章”处请加盖单位公章;
9、P12,该页为单位考核及综合评价。注意事项:“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所在单位须
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进行核实并对其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得少于150字,并在评语之后,写上“同意申报XX专业XXXX资格”。该评价意见将对申报人的评审工作产生直接影响,请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对待;
10、P13,“评前公示情况”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行政职务不能写“无”,且必须为公
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以下部分由我市场签意见盖章,用人单位无需再往下填写;
11、P14,“委托评审审核”,只针对申报人所申报的中级职称,在广州市的评审委员会
中如果没有设立该申报专业,需委托送到广东省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还需在“工作单位委托评审申请”处签意见并盖章,注明因广州评审委员会没有设立XXXX专业组,需委托广东省XX专业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委会名称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会一览表”查)评审;
12、此表中所有“单位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且行政职务必须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
人员,其需要亲笔签名处为P3、P12及P13;“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不可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其需亲笔签名处为P11;“核对人”必须与所有证明材料的核对人为同一人,其需亲笔签名处为P12及所有复印件;
13、关于格式方面:凡申报“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
及“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的申报者,请采取插入空白行的方式将每页生成表格调整至满页;
三、申报评审(09版表三)-----()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
登记表
1、“现受聘何专业技术职务”处,如果在申报中级职称时未取得助理级职称,该项无
需填写;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该处内容填写的依据中国广州人事
网中“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具体内容位置请申报人以个人身份登录进系统,界面右边之“相关通知”第4点。申请人可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
3、“专业技术报告(代表作)提交论文、著作”,请将发表的论文放在前面,发表多篇
的,按水平由高至低排列;
4、此表根据各申报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的要求和数量不同,我市场统一要求提交25
份“()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在盖章要求方面,2010年建筑高级评审委员会要求所有该表格必须都加盖红单,其他评委会要求25份表格中,一份为盖章原件,其余24份为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由核对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四、申报评审(09版表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
本页为申报人信息录入页。需注意要点:“送审论著代表作(有鉴定要求的)”,目前仅高级职称评审需要进行论文鉴定,因此该项只有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需填写。五、申报评审(09版表五)-----证书、证明材料
本“证书、证明材料”页为双面打印,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第一页材料及粘贴顺序: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如户口是广州市以外人员,还需提供学历鉴定原件;
第二页材料及粘贴顺序:无具体要求,如没有相关材料可空;
第三页材料及粘贴顺序:现有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单位
代评中级职称出具的任职证书原件;申报中级职称者,若无助理级职称,
请由单位出具相关任职证明原件;
第四页材料及粘贴顺序: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如属于免
考范围内,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页材料及粘贴顺序: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第六页材料及粘贴顺序: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正面两面)、计生证明复印件、在
现单位连续参保半年以上的并盖有社保局业务专用章的历史
缴费明细表原件;
注意事项:1、所有的复印件,请用A4纸按1:1复印,需单位审核人签名、注“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
2、所有的粘贴页右下方“申报人签章”处,该页无论是否有提供相关材料,
都必须亲笔签名;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A.户口不在广州者;B.符合职称外语及职称计算机
考试免考条件者;C.现有专业职称资格不在广州市取得者。必须提交学历
(学位)鉴定证明原件;
4、以上所列所须材料第三页,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市外取得者还需提供
以下材料:提供原市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档
案中复印);原市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府人事部门的调
令、行政介绍信、部队安置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档案中复印);提供学
历证书的鉴定原件;原发证机关出具的市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原
件(评审当年有效);现工作单位聘用评价意见;有效的劳动合同。卫生、
教师等实行行业准入的专业,需提供相关的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复
印件。
5、以上所列材料都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中第六页中的参保证明为2009年
新增加的内容,并在2010年举办的“广州市职称会议”上加以规范。针
对因人才租赁和人事代理造成申报人参保单位与所在单位不符作出以下
规定:凡租赁人员,除提交社保局打印的“历史缴费明细”外,还需提供
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单位证明;凡人事代理人员,除提交社保局打印的“历
史缴费明细”外,还需提供三方证明;
6、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无需裁剪。粘贴方法:复印
件一边横向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写有“粘贴面”的地方,其余部份
对折在框内。
六、申报评审(09版表六)-----业绩、成果材料
1、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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