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定评审条件及论文要求
水利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定评审条件及论文要求
第一篇:水利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定评审条件及论文要求
代评中级职称水利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定评审条件及论文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主持过中、小型水利电力工程(中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供水站、小型水电站、县级电网等)科研工作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厅(局)级以上部门鉴定;
(3)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4)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途径或科研方案;
(5)曾参加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
(6)曾负责主持过二个以上模型试验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
(7)曾具体承担过二个以上水利电力科研项目的原型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参与大、中型项目(大、中型电站、跨县电网等)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担任大、中型项目中的专项负责人,参与编制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任务书;
(2)曾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设计的全过程,并能进行项目核算,参与编写阶段技术报告;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二项以上;
(4)曾参与编写二项以上中型及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任务书,或独立编写中型以下项目各阶段专业技术报告说明书、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
(5)在已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公认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6)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7)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3.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参加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大、中型水库、河道枢纽、水电站、跨县电网等)的施工、建设监理并担任专项施工、建设监理负责人;
(2)担任中、小型水利电力工程项目(中型水库、灌区、泵站、供水站、小型水电站、县级电网)负责人,并主持中、小型项目施工、建设监理的全过程;
(3)在施工建设中,曾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二项以上,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4)曾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如年、季、月度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
(5)曾参加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6)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全面综合管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4.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水利工程、中型电站(厂)、跨县地区电网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中型水利工程(中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供水站等)、小型电站(厂)和县级电网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任务;(2)曾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水利电力管理、防汛、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3)曾主持制定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管理办法(质量监控)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文字的技术性建议;
(4)曾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的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省内重要江河、重要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及资料整编、水文测报自动化建设、科技管理工作;
(6)曾主持县级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项目或主要参加同级项目二项以上。
(三)业绩与成果
1.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的获奖者;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工作二项以上,且为单项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之一;
③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二项以上,有一项获省(部)级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奖;
④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二项,并取得实效,且经同行专家认可;
⑤获得水利电力科研新产品、新技术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⑥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至少一项,并经评审通过;⑦主持制定一项以上试验研究的数学模型,并使用计算机编制成标准的应用程序,经同行专家认可。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厅(局)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③主笔编写的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等,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定为有创见,或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
③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获奖者;
④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二项,并取得实效,且经同行专家认可;⑤主持或主要参加小流域规划工作,其成果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⑥作为技术骨干,主要参加水库库容在1千万立方米以上或水电装机在1.5万千瓦以上的水利电力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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