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资格审查材料种类及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1)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学历;(2)国外留学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3)职称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分支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教师除外),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十三个一级学科门类,同一一级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分支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已验证的复印件。申报高级职称提供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
5.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6.部队转业或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7.任现职以来反映其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现实表现有关材料(各1份)。
8.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评审主要材料种类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的表样。(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外语成绩单。
5.计算机成绩单。 
6.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7.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奖励证书需附文件通报的第1页和相关页,各1份)。
8.《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见表1)和1学年的原始课表(各1份),其他与教学质量考核有关材料一套。
9.任现职以来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需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代评中级职称
10.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佐证材料。如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工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材料。
(1)论文要求: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
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98号)规定。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2)代表作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含实验技术系列)的参评人员须指定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3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统编或主编教材)1部作为本人参评的代表作。申报中级职称(含实验师)的参评人员须指定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1篇作为代表作,同时提交教育教学总结1篇。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的人员还须提交实验报告1份。代表作提交原件,在代表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醒目的标签标明“代表作1”、“代表作2” 和“代表作3”。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提供出版本人论文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通过单位核准盖章。
11.申报外语、音乐专业中级职称者,须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音像视频光碟或U盘,申报美术专业中级职称者,须提供本人专业水平的代表作。
12.“双师型”素质教师的佐证材料(具备“双师型”素质的教师,必须进行了本专业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双师型”方可进行量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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