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申报初中级工程师职称条件要求
厦门申报初中级工程师职称条件要求
申报要求: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公示并确认提交后,即不可修改。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审核,并在申报截止日前一次性确认提交到厦门市工业设计协会。申报人员须根据自己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岗位一致或相近,否则应按学历破格条件申报。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哪条破格咨询小魏:一八二-零五九二-八八八四,申报条
款。
未确认助理工程师人员申报工程师的要求:1.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6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及“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填写近5年);2.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3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及“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填写近3年)。
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其中,在往年评审中论文被鉴定为“涉嫌抄袭”或业绩的申报者,于次年起2年后方可申报。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报送,档案袋上加贴“年度申报工业设计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清单”(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均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报完整资料后,由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后下载(现场审核交件时,请下载打印并提交“受
理部门审核通过”之后的最新版本)、双面打印、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均须原章原印、复印件无效。
1.《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贴同底2寸彩证件照。
(1)主管部门意见。《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须经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或出具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放证明一式2份,A4纸彩打印,装订在《评审表》最后一页)。①人事档案归属市(区)人才中心管理的,由市(区)人才中心审核盖章,或出具档案存放证明。②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栏标注为“负责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应在其人事档案归属地参加职称评审;若选择在厦申报职称,须在厦工作单位缴交社保一年以上,并由其人事档案归属地职改部门或单位法人所在地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方可在厦参评,委托函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若人事档案归属我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分支机构人员,可选择在厦参评职称,也可选择由我市职改部门委托到单位法人所在地职改部门参评职称。③人事档案在具有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能的档案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在该机构参加职称评审。
(2)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年度及任期考核结果”须使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填写模
板(附件5)”,须每一年度分开考核,一式2份(A4纸打印),均须原章原印、复印件无效;任职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由原单位提供“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纸质版按时间顺序装订于《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页。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
2.《简明表》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
(二)证件证书(申报所须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奖状等证书材料均需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1.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份;其中1份右上角张贴两寸免冠彩证件照1张,无底要求,无装订(请用固体胶水,只需部分粘贴即可,便于撕下用于职称证书制作);其余2份分别装订于评审表最后一页。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需核对原件,交复印件。代评中级职称
(1)已办理省外调入确认的人员申报工程师时,须提供省外证书及本市确认证书。
(2)非本市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提供《评审表》和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异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提交颁发地的工作证明、与评审、颁发时间相吻合的颁发地社保证明、人事档案转迁证明且工程师证颁发时间必须早于档案转入厦门时间,颁发地必须与档案迁出地一致,以上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核对原件,交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机构与原件相符印章,多页须骑缝盖章)。
3.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个人办事-技能培训”彩打印“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或提供企业内训、行业培训、参加相关论坛或展会等证明亦可(证明上需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1)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只提供证书号码;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2)以中专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由具有颁发毕业证书权限的地级市及以上教育部
门出具的证明,或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市生源由收件部门统一到市教育局查询)。
(三)任职材料
1.社保材料。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是核对工作单位和经历的主要依据。社保缴交年限须与资历年限一致,社保缴交单位须与实际工作经历一致,补交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任职年限。证明年限依学历资历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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