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区域气象风险预警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目标任务、技术方法、工作流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对象为降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其他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预警和其他类型的地质灾害预警可参考。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工作,蓟州区区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0112-20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DZ/T 0261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 000)
QX/T 52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8部分:降水观测
QX/T 61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17部分:自动气象站观测
QX/T 487 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
T/CAGHP 039-2018 地质灾害区域气象风险预警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meteorological early warning of geological hazard risk
基于前期过程降水量和预报降水量,开展的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及成灾风险的预警预报工作。
3.2
预警等级 early warning grade
未来一定时段内,某区域发生地质灾害风险高低的一种量度。
3.3
预警区域 early warning area
未来一定时段内,达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的区域。
3.4
预警区划 early warning area mapping
根据历史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孕灾背景、气候特征及人类活动等因素,选取定性、半定量或定量评价方法,对工作区开展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评价及预警区域划分工作。
3.5
预警模型 early warning model
基于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气候条件、人类活动、降水与地质灾害关系等分析研究,建立的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分析评价模型。
3.6
临界雨量 critical rainfall
能够引发地质灾害的过程降水量或单位时间降水强度,也称降水量阈值。
3.7
预警会商 early warning consultation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气象部门预警业务单位之间或行业内预警业务单位之间的相关人员讨论、分析预警范围和预警等级的过程。
台风等级划分几个等级3.8
预警产品 early warning productions
表达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区间、空间范围和成灾风险高低的图片、文字、音频及视频材料的统称。
3.9
预警发布 early warning productions
利用电视台、网站、短信、、微博、报纸等媒介公开发布预警产品的行为。
4 总则
4.1
目标任务
4.1.1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目标是在区域尺度上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成灾风险做出预警预报,为提前规避灾害风险提供警示。
4.1.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任务是根据地质灾害孕灾环境,结合降水等引发因素的实况和预报情况,预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时间区间、空间范围和预警等级。
4.2
内容
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目标任务、技术方法、工作流程等进行规范,保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高效有序开展。
4.3
一般规定
4.3.1 根据预警需求,应按行政区划分级开展预警工作,具体可分为市级、区县级预警。
4.3.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划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Ⅰ级(红预警)、Ⅱ级(橙预警)、Ⅲ级(黄预警)和Ⅳ级(蓝预警),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高、较高和有一定风险。具体等级划分按照附录A执行。
4.3.3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应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预警对象、预警时段、预警区域、预警等级等。
4.3.4 汛期(一般为6月15日到9月15日)每日应开展预警工作。遇台风登陆、强降水或重大地质灾害过程等宜启动加密预警工作。加密预警的启动和具体工作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协商确定。4.3.5 非汛期遇台风登陆、强降水或重大地质灾害过程等宜启动应急预警工作。应急预警的启动和具体工作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协商确定。
4.3.6 汛期预警时段应为当日20时至次日20时(24小时预警);其他预警时段(如当日8时至次日8时或未来1小时、3小时、6小时时间尺度的预警等),可根据业务需求及天气情况自行调整。
4.3.7 市级预警落区应具体到县级的某个区域;县级预警落区应具体到乡镇的某个区域。
5 预警技术方法
预警模型方法
5.1
5.1.1 预警模型的建立应在掌握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等相关成果和历史降水监测数据基础上进行。
5.1.2 市级地质灾害预警模型宜采用临界降水阈值模型。预警模型可参照附录B。
5.1.3 预警模型应随着地质灾害调查和预警工作的深入及时修正完善。
5.1.4 预警业务运行应建设预警数据库。预警数据库应包括基础资料库、预警产品库、反馈信息库等。
5.1.5 市级预警业务应建设预警系统,区县级预警业务宜建设预警系统。
a)预警系统应包括预警数据库、预警模型、预警系统软件和工作平台硬件。
b)预警系统软件宜具备自动导入数据、数据存储及同步备份、查询等功能。
5.2
预警效果评价
5.2.1 预警效果评价是对预警业务工作的校验,应及时开展。
5.2.2 预警效果评价内容宜包括单次预警效果和某一时段预警效果。
5.2.3 预警效果评价指标宜包括准确率、漏报率、空报率或时间效果、空间效果和强度效果等。具体评价评价方法可参照附录C。
5.2.4 预警效果评价结果宜作为预警模板优化的参考。
6 预警工作流程
6.1
工作方案
6.1.1 指导开展年度预警工作,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和实用性原则。
6.1.2 预警工作方案宜按年编制,每年1-3月编制年度预警工作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6.1.3 预警工作方案主要部署安排年度工作任务,用于指导全年预警工作。包括:年度目标任务、技术方法、工作流程、趋势分析、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内容。
6.1.4 同级预警业务单位间应建立预警工作合作机制,明确数据传输内容、传输方式、传输时间、会商机制和工作联系人等。预警合作机制可参照附录D。
预警准备
6.2
6.2.1 每年4-5月,应开展日常预警值班前的准备工作,调试基础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确保与气象部门的传输渠道畅通,建立日常预警流程,保障日常预警服务。
6.2.2 各级预警业务单位应编制预警值班制度。预警值班制度一般应包含值班时段、值班地点、值班要求、值班流程和人员责任等。应建立详细值班表,落实每日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预警值班制度可参照附录E。
6.2.3 应建立值班人员表,落实每日值班人员、校核员及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应为长期从事地质灾害预警及科学研究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6.2.4 应建立值班记录表,对每日的值班情况进行记录,表格内容包括预警日期、实况及预报雨量、预警等、会商情况、发布渠道和值班责任人等。
6.3
数据传输
6.3.1 汛期每日接收气象部门约定的相关数据。
6.3.2 数据传输时间可由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预警业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6.3.3 数据传输内容应包括前期实况降水量、预报降水量、预警会商报告、预警等级反馈等内容。
6.3.4 数据传输格式应为矢量数据及相关文字说明等。
6.3.5 数据传输渠道可多样化,以安全、便捷为原则。一般情况下,以专线FTP方式传输,当出现局域网中断时,可由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预警业务单位通过协商以公网E-mail、QQ、等方式传输。
6.4
分析研判
6.4.1 值班员应首先启动预警软件系统,形成初步预警结果。市级预警数据处理及会商流程可参照附录F。
6.4.2 值班员应根据降水特征,前期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及其他可能加重地质灾害的因素,分析研判未来一定时段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可能成灾的区域、损失程度,对初步预警结果进行完善,形成初步预警产品。
6.4.3 校核员应针对初步预警产品进行检查,并与预报员相互协商、相互检查,完善初步预警产品。
6.4.4 值班员应根据初步预警产品,确定是否需要开展会商。无需会商的初步预警产品制作形成最终的预警产品,需要会商的预警产品与相应的单位和人员开展会商。
6.5
会商确定
6.5.1 预警会商包括同级预警业务单位间的会商和上下级预警业务单位间的会商。当达到Ⅲ级(黄预警)预警等级时,宜开展预警会商。当达到Ⅱ级(橙预警)以上预警等级时,应开展预警会商。
6.5.2 预警会商内容应包括降水情况、地质灾害孕灾环境、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目前灾害发生情况等,会商后修正形成最终预警产品。
6.5.3 会商时间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同级预警业务单位协商确定,一般在每日的14:00~17:30,遇台风登陆、强降水、地震或重大地质灾害过程等时可随时开展会商。
6.5.4 预警会商应做好会商记录。
6.6
产品制作
6.6.1 预警产品内容应包括预警对象、预警时段、预警区域、预警等级等。
6.6.2 预警产品表达形式宜具有矢量数据、图片、符号和文字说明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样式宜参照附录G。
6.6.3 值班员、预警业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形成最终预警产品。
6.7
信息发布
6.7.1 预警结果应及时发布。当达到Ⅲ级(黄预警)及以上预警等级时,应向社会公开发布;Ⅳ级(
蓝预警)可由预警业务技术人员根据本级预警要求,决定是否对外发布预警信息。
6.7.2 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形式宜以图片和文字信息为主。
6.7.3 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多样化选择,一般包括电视台、网站、广播电台、传真、电话、短信、QQ、、微博等媒介。
6.7.4 预警产品发布频率每日应不低于1次,出现重特大事件(如地震、台风、重大灾害过程等)宜增加预警频率至每小时1次或更高频率。
6.8
效果评价
6.8.1 年度预警工作结束后宜开展全年预警效果评价。
6.8.2 预警效果评价技术方法,参照附录C。
工作总结
6.9
6.9.1 年度预警结束后,应对全年预警工作进行总结,编制年度预警总结报告。
6.9.2 年度预警总结报告宜包括预警服务情况、预警效果分析、模型修正与完善、存在问题与下一步工作等,预警业务单位可根据本年度实际情况增删总结报告章节内容。
6.10
工作档案
6.10.1 值班员应及时填写值班记录表,上传、下载值班过程文件,做好电子文档归类。
6.10.2 值班员应及时填写纸质会商记录,打印签批单并签字,做好纸质文件归类。
6.10.3 预警业务单位宜配备专门的文件柜按年度存放预警产品,文件资料前后摆放有序,保持整齐,年末做好装订归档工作。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