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单循环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前两...
阿拉善盟第二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二、执行单位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阿拉善盟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
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时间、地点
2014年10月27日至31日在巴彦浩特镇举行。
五、项目设臵
第二届体育大会共设13个竞赛项目:篮球(男女)、排球(男女)、七人制足球(男)、乒乓球(男团
女团)、健身操、羽毛球(混合团体)、门球、网球(混合团体)、搏克(男团女团)、沙力搏尔式摔跤(男子团体)、赛驼、押加(男子团体)、自行车(男女团体)。
六、参赛单位
(一)以旗区、盟直各系统、企业和驻军部队为单位组团参赛。
(二)旗区代表团参赛项目少于10项,盟直各系统、企业和驻军部队代表团参赛项目少于7项,将不记团体总分,只计单项比赛成绩。
七、运动员资格及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阿拉善盟户籍人员,本人持有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年龄要符合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旗县级以上医院出具适合参加本项
目比赛的体检证明。
八、参赛办法
(一)各代表团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1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旗区或1个系统参加1个项目的比赛。
(三)每个项目每个代表团只能派一个代表队参赛。
(四)网球、门球和七人制足球项目运动员允许在盟内进行交流,所有交流的运动员必须有正式的交流协议书并报大会资格审查组备案。
(五)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可报4人(正、副团长各1人,工作人员2人),各项目参赛人数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各单项比赛均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或自治区体育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十、奖励办法
(一)设团体总分排名奖,按各代表团团体总分排列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所有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每项比赛有11队(含11队)以上参赛,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8~10队参赛,录取前六名,按9、7、6、5、4、3计分,5~7队参赛,录取前三名,按9、7、6计分,3~4队参赛,录取前二名,按9、7计分,不足三队不比赛。
(三)凡代表团参加本届体育大会全部参赛项目的,在代表团团
体总分上加15分。
(四)“体育道德风尚奖”按《阿拉善盟第二届体育大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五)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团给予奖励。
乒乓球双打几局几胜(六)比赛成绩作为参加自治区体育大会的选拔依据。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各参赛代表团于2014年10月1日前将参赛项目和人数电子版报盟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2.第二次报名:
(1)团部人员名单(姓名、性别、民族、职务、一寸彩免冠照片电子版),纪律保证金5000元。
(2)代表团参赛项目总表和单项报名表(须代表团团长签字,加盖旗、区体育行政部门和系统主管部门公章)。
(3)代表团报到时需向大会资格审查组提交运动员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体检证明、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和代表团与运动员签署的自愿参赛责任书。
(4)每名运动员必须有近期一寸彩免冠照片(电子版)。
(5)报名材料不全,不予报名。
(6)代表团团部人员和各单项参赛报名表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盟教体局体育科。
(二)报到。
1.各代表团团部人员于开幕式前2天报到,各参赛队报到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时间执行。
2.2014年10月25日下午15点在盟教体局召开各项目队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十二、纪律
(一)除规定的比赛项目外,其他项目严禁跨旗、区或跨系统组团、队参加比赛。
(二)在运动会期间,凡举报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等行为,须以书面形式向单项竞赛委员会进行申诉。申诉材料须经代表团团长签字,并交1000元申诉费,胜诉返还申诉费,败诉不予返还。
(三)报名后无故弃权,每有1人处罚500元,并从该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10分。
(四)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罢赛、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等违反体育道德和大会纪律的行为,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取消比赛成绩、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通报批评、扣除代表团纪律保证金等处罚。
(五)运动会期间,各代表团只要出现一次违纪行为,纪律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三、开闭幕式
(一)阿拉善盟首届体育大会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9:00在巴彦浩特阿拉善盟体育馆举行开幕式,各代表团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二)各代表团团旗规格为2×3米。用蒙汉两种文字表明代表团名称,蒙文在上,汉文在下。
十四、风险管理
(一)参加体育比赛有相应风险,各代表团和参赛队做好科学训
练、比赛教育,制定好管理制度,保护好运动员身心健康,维护好大会的赛风、赛纪。
(二)各代表团和参赛队必须自行办理相应保险,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工作,发生医疗、意外事故自行负责。
十五、经费
各代表团参加大会的差旅费、食宿费、往返赛场交通费等自理。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与单项《竞赛规程》不符的,以单项规程为准,单项《竞赛规程》附后。
十七、《阿拉善盟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解释、修改权属阿盟教育体育局。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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