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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华市金东区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及收费站等差异化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3.16
【字 号】浙政办函〔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华市金东区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及收费站等差异化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
   
金华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集团,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金华市政府《关于将金义新区部分高速出入口纳入义乌、浦江境内高速公路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范围的请示》(金政〔2020〕31号)、省交通集团《关于在黄衢南高速公路对货车实施分时段差异化收费的请示》(浙交投〔2020〕26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金义新区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及收费站纳入义乌、浦江差异化收费政策范围的意见》(浙交〔2021〕6号)、《关于黄衢南高速公路对货车实施分时段差异化收费事宜的意见》(浙交[2021〕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甬金高速公路傅村收费站、杭金衢高速公路金义新区(鞋塘)收费站纳入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范围,具体如下:
  (一)对仅行驶杭金衢高速公路郑家坞互通至金义新区(鞋塘)互通段、甬金高速公路傅
高速公路免费2022年具体时间村枢纽至何宅枢纽段、义乌疏港高速公路何宅枢纽至后宅枢纽段,进出均在杭金衢高速公路金义新区(鞋塘)、郑家坞、浦江、义乌、望道、上溪收费站,甬金高速公路义乌东、徐村、佛堂、义亭、傅村收费站,义乌疏港高速公路湖门、福田、苏溪、廿三里收费站等15个收费站,且安装并使用ETC(电子不停车收费)记账卡的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金华市金东区、义乌市、浦江县政府按商定的比例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二)实施期限。开始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并公布,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24时。其间,如国家和省实施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则作相应调整。
  二、同意省交通集团关于黄衢南高速公路对货车实施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方案,即对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行驶黄衢南高速公路,且安装并使用ETC的5类、6类合法装载货车按4类货车通行费标准收费,其余时间仍按省政府批准的原收费标准收费。实施期限暂定1年。开始时间、截止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并公布。
  三、金华市政府、省交通集团要认真履行好管理责任,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收费方式调整、路网运行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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