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裁定书裁决书
**省******人民法院
悍匪董震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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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申请执行人):******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律师。
委托代理人:**,*********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55938061-4。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人,住******。
被执行人:***,*,**********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人,住******。
被执行人:***,*,**********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人,住******。
被执行人:**,*,**********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人,住******。
被执行人:***************,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71351778-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混动车**受理执行的******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在执行中,**经对两案两并执行完毕后,因需纠正支付金额问题向******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了付款通知书,******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异议称,关于******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在执行中,法院通过作出以房抵债裁定,且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及执行补充协议,并已全部履行,法院应当作结案处理;作为双方所签订的和解协议,如有一方反悔,应当通过启动诉讼**经过实体审理后予以撤销,而不应由法院在执行**中直接予以改变,故法院向其出具的付款通知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被执行人**辩称,其与申请人所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与执行补充协议均是在申请人的错误诱导下签订的,在协商过程中约定的房租收取至***********,但实际协议约定为**********,并非其真实意愿,应属无效协议;申请人借助其急迫需对其个人征信问题予以解除的诱导,劝导其同意以垫付的过户税费冲抵超出执行标的执行案款,明显属显失公平;其在被欺骗情形下与申请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后,多次要求撤销上述两份协议,但一直未能解决,其即申请了恢复执行申请书,要求对超出标的案款予以执行;其基于需要履行判决义务配合了申请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并未履行所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与执行补充协议;法院向申请人发出付款通知书,责令申请人向其支付超出标的执行案款,符合法
律规定,也是对其合法权益的维护。
被执行人*************、**、***、***、***************均未答辩。
经审查查明,******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作出***********裁定,将**名下位于******XX路XX号XX层XX号及XX号两套房屋交付******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抵偿债务,同时责令******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支付超出执行标的款项分别为531666元、890980.8元,共计1422646.80元。
另查,在具体执行以房抵债过程中,涉及到超出涉案标的部分房屋价值如何解决的问题,执行主办法官参与了双方进行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约定以房抵债超出涉案标的部分,由**在涉案房屋过户后再收取一年的房屋租金用以抵扣,又因***达成后申请人一方需要上级进行审批,在签订书面和解协议时变通写明收取租金为半年期限,实际由***收取一年期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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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内容为:将**名下两套涉案房屋交付申请人******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
房屋过户产生的税费由**承担,双方同意先由申请人代为垫付,所垫付金额冲抵房屋抵债超出执行标的款项,**应在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30日内协助申请人完成房屋过户,**应确保所交付房屋清结水电、物业及卫生等费用,申请人以房屋过户税费冲抵超出案件执行标的款项,**放弃以任何理由再提出执行异议、诉讼或信房等权利,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以此纠纷再提起诉讼的权利,申请人应在房产过房完毕后15日内更新对被执行人产生的个人征信信息。同时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内容为:双方确认**名下的两套房屋均系**实际占有和经营管理,双方同意申请人用垫付税费冲抵超出被执行人**案件后的款项,申请人同意**以收取自**********************半年租金,抵付申请人承担税费之后超出执行案款后的部分款项,**应于***********将两套房屋腾空向申请人交付,申请人不得以执行异议或诉讼等方式追究**收取和解协议签订之前租金的责任。***********,******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纳相应税费1347770,此后双方配合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申请人即告诉涉案房屋原租户,说明房屋已过户,租金不再向**进行缴纳。**********,******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房屋的六个租赁客户发了律师函,告知了房屋产权变更事项,并要求自***********需办理新的租赁手续,向其交纳房屋租赁费用,之后原租赁客户与申请人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认为未能继续收取约定的一年期租金,执行和解协议没有完全履行,要求继续恢复案件执行,要求申请人退回其超出房屋价值的案款。案件恢复立案后,**********,**向******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付款通知书,责令申请人向**支付超出执行标的款项1422646.80元,该公司收到付款通知书后提出执行异议。
秦穆公亡马上述事实,有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谈话笔录、执行办案**、执行和解协议、执行补充协议、房屋产权**、税务发票,律师函、租赁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在卷为凭,已经合议庭审查,足以认定。
**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需支付超出执行标的案款。依据法律规定,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案中,******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先后在执行法官参与下经过多次协商达成了执行***,申请人承诺以变通的方式允许**在房屋过户后收取一年的租金,为了获得上级审批在书面的执行和解中写了**收取半年的租金,而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后,申请人即在*******已告知原租户不允许再由**收取租金,在异议审查过程中,申请抗击疫情感人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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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虽提供了租户的证人证言说明租户将租金已向**付清至*******,但未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予以证实,由此可见,在执行法官参与协商的情形下,双方约定由**收取一年期租金的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实际并未履行,因此,**要求继续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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