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及市政府职能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及市政府职能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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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05
【字 号】汴政[2008]84号
【施行日期】2008.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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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及市政府职能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通知
(汴政[2008]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汴发〔2006〕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
  (一)市政府每年召开1-2次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宜,听取意
见和建议,或讨论、研究某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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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政府拟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策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等,应事先征求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
  (三)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时,应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问题或讨论制定重要文件时,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相关专家学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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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市政府召开全市性专业会议、举办重要政治社会活动和庆典、纪念、慰问等活动时,可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五)市政府提出的年度调研课题,可委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进行调查和论证。对调研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六)市政府在组织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情况检查、督
查时,可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七)市政府领导应密切与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联系,每年安排1-2次走访交流活动,经常听取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增进理解和互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八)市政府应创造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九)根据《关于加强我省特约人员工作的意见》(豫统文〔2006〕12号)要求,市公安局、监察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要会同市委统战部聘请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和特约监督员,并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安排他们参加本部门的有关会议和政务监察、检查活动,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也可聘请特约人员。市政府应切实做好特约人员工作的协调、督查工作。
  (十)市政府应将各民主党派市委列为正式发文单位,及时发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凡涉密文件由市委统战部负责转发并收回。
  二、加强市政府职能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
  (一)对口联系部门
  根据汴发〔2006〕2号文件精神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下列政府职能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
  1.市公安局、安监局、体育局、台办、外侨办联系民革开封市委;
  2.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交通局、司法局联系民盟开封市委;
  3.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民建开封市委;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水利局、科技局、环保局、农林局联系九三学社开封市委;
  5.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农工党开封市委;
  6.市建委、文化局、旅游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联系民进开封市委;
  7.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业经济发展局、商务局联系市工商联。
  除上述职能部门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
累感不爱  (二)对口联系内容
  1.职能部门召开年度工作会议、重要专业性会议时,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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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职能部门制定工作计划、重要文件、研究重要工作时,应事先征求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的意见。
  3.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督查时,可视情况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负责人或成员参加。
  4.职能部门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安排,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负责人或有关专
家学者,参加专题调研活动,或委托进行专题调研,并认真研究采纳他们的意见建议。
  5.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领导讲话、工作信息、专业报刊等相关资料,可寄送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机关,为了解情况、参与活动提供帮助。
  6.职能部门应保持与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的经常性联系沟通。每年召开1-2次由双方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恳谈会、情况通报会和征求意见会等,促进相互间的了解与配合。双方还可邀请对方参加本单位的庆典、纪念、联谊活动等。
  7.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应注重了解人民众对所联系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促进政治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见和长远影响,高度重视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要建章立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本通知的精神,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联系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责任等,并将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切实做到年初有研究、有安排,年终有检查、有总结。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要明确职责。市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协调,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有对口联系任务的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和一个工作部门负责对口联系工作,承办相关事宜。在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调整,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四要加强宣传。市政府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开展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中,要注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既反映工作动态,又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为联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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